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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活动中所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一览表-1-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表示不清楚不明白的;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未表明赠送品种和数量的;'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不真实准确、未表明出处的;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未取得专利权,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的;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的责令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十条第一款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广告业务,未查验有关证明,对于无合法证明、证明不全或内容不实的广告予以代理、刊播、设置、张贴的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发布更正广告《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广告不真实、不合法,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的。广告含有虚假的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责令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消除影响,罚款;没收广告费用,停止广告业务《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三十七条广告含有下列情形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的责令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在广告中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责令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广告法》第十二条;第四十条第一款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不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的;大众传播媒介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的。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没有广告标记,不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责令改正,罚款《广告法》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二款在广告经营活动中,出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广告管理条例》第四条;《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八条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出现有下列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利用医责令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广告活动中所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一览表-2-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药品广告的内容没有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的;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广告中,没有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的同上《广告法》第十五条;第四十一条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做广告的同上《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一条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规定发布广告,构成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责令停止发布、公开更正并消除影响,罚款,没收广告费用,停止广告业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所得《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第一款;《广告法》第三十七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第二款;《广告法》第三十九条处方药名称与该药品的商标、生产企业字号相同的,使用该商标、企业字号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变相发布广告。以处方药名称或者以处方药名称注册的商标以及企业字号为各种活动冠名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第二款;《广告法》第三十九条发布下列药品广告:(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二)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三)军队特需药品;(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五)批准试生产的药品。责令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第三款;《广告法》第四十一条药品广告内容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宣传,未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进行扩大或者恶意隐瞒的宣传,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责令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第三款;《广告法》第四十一条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三、四、五、六条以外其他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有规定的,依照《广告法》处罚;罚款《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第四款广告活动中所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一览表-3-农药广告含有下列内容的: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的;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责令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的;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的;烟草广告中未标明“吸烟有害健康”的责令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广告法》第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的忠告而未标明的;忠告语不清晰及易于辨认,所占面积少于全部广告面积的10%的责令停止发布,罚款《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1、利用广播、电视、电影节目以及报纸、期刊的文章,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的;2、其他商品、服务的商标名称及服务项目名称与烟草制品商标名称相同的,该商品、服务的广告,未以易于辨认的方式,明确表示商品名称、服务种类,并含有该商品、服务与烟草制品有关的表示的;3、在各类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中,凡利用烟草经营者名称、烟草制品商标为活动冠名、冠杯的,不得经过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期刊发布带有冠名、冠杯内容的赛事、演出等广告;4、烟草经营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期刊发布下列广告时,出现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的;出现的企业名称与烟草商标名称相同时,以特殊设计的办法突出企业名称的:(一)社会公益广告;(二)迁址、换房、更名等启事广告;(三)招工、招聘、寻求合作、寻求服务等企业经营广告;(四)广播、电影、电视节目首尾处出现的鸣谢单位或者赞助单位名称;(五)报纸、期刊报花、栏头上标明的协办单位名称责令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罚款《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广告法》第四十二条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或者场所发布烟草广告,未经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省辖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的;烟草经营者或者其被委托人直接向商业、服务业的销售点和居民住所发送广告品,未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的;烟草广告中含有有责令停止发布,罚款《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二条广告活动中所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一览表-4-下列情形:(一)吸烟形象;(二)未成年人形象;(三)鼓励、怂恿吸烟的;(四)表示吸烟有利人体健康、解除疲劳、缓解精神紧张的;(五)其他违反国家广告管理规定的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来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发布,罚款;停止广告业务《广告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在发布前没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的责令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罚款《广告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广告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申请刊播、设置、张贴下列广告,未提交下列有关证明的:(一)标明质量标准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省辖市以上标准化管理部门或者经计量认证合格的质量检验机构的证明(二)标明获奖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本届、本年度或者数届、数年度连续获奖的证书,并在广告中注明获奖级别和颁奖部门;(三)标明优质产品称号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并在广告中标明授予优质产品称号的时间和部门;(四)标明专利权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专利证书;(五)标明注册商标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六)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广告,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七)文化、教育、卫生广告,应当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八)其他各类广告,需要提交证明的,应当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的证明;标明优质产品称号的商品广告,未提交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并在广告中标明授予优质产品称号的时间和部门的;为广告客户出具非法或虚假证通报批评、罚款《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广告活动中所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一览表-5-明的广告经营者制订广告收费标准,未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物价管理机关备案的;广告业务代理收费不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国家物价管理机关所制订的标准的;户外广告场地费、建筑物占用费的收费标准不符合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物价、建设部门协商制订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广告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七条广告客户申请刊播、设置、张贴的广告,其内容不在广告客户的经营范围或者国家许可的范围内的通报批评、罚款《广告管理条例》第七条;《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条新闻单位刊播广告,没有明确的标志的;新闻单位以新闻报道形式刊播广告,收取费用的;新闻记者借采访名义招揽广告的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广告管理条例》第九条;《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内企业在境外发布广告,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员在境内承揽和发布广告,未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具有广告经营资格的企业代理罚款《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广告经营者没有建立广告的承接登记、复审和业务档案制度的。广告业务档案保存的时间少于一年的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发布更正广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化妆品广告内容不符合卫生许可事项的;化妆品广告的内容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用语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广告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广告客户申请发布化妆品广告,未持有下列证明材料的:(一)营业执照;(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四)美容类化妆品,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化妆品检测站(中心)或者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检验合格通报批评、罚款《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七)项、第十二条;《广告管广告活动中所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一览表-6-的证明;(五)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持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六)化妆品如宣称为科技成果的,必须持有省级以上轻工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书;(七)广告管理法规、规章所要求的其它证明。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广告客户申请发布进口化妆品广告,未持有下列证明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化妆品进口的有关批件;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化妆品合格的证明;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该化妆品的证明文件(应附中文译本)通报批评、罚款《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广告客户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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