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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次補充上市文件(根據瑞士法例註冊成立)進一步發行關於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現有已發行普通H股的100,000,000份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到期總額記名形式歐式(現金結算)認購權證(證券代號:7533)行使價:每份權證4.88港元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對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文件載有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規則」)的規定提供有關發行人的資料。發行人對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刊發的基本上市文件、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九日刊發的補充上市文件及本文件所載的資料的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並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知及所信,並無遺漏其他事實導致本公司的基本上市文件、補充上市文件及/或本文件內任何陳述在各重大方面有所誤導。投資者務請留意,權證的價格可急升亦可急跌,持有人可能會蒙受全部投資的損失。因此,有意購買權證的人士投資於權證前,應確保了解權證的性質,仔細研究本文件內所列的風險因素,並於有需要時尋求專業意見。權證構成本公司的一般無抵押合約責任,而並非任何其他人士的責任。如 閣下購買權證, 閣下即依賴發行人的信譽,而權證並無賦予權利針對發行權證的公司。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2—重要提示閣下如對本文件任何內容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閣下投資權證前,應先閱覽本文件及本公司的基本上市文件及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九日刊發的補充上市文件。本公司不能向 閣下提供投資建議。 閣下須自行決定權證是否符合 閣下的投資需要,並於適當時聽取專業意見。本公司保證下列文件可於權證在聯交所上市的期間內在CreditSuisse(HongKong)Limited的辦事處(地址為香港中環干諾道中8號交易廣場第二座45樓)查閱:(a)本公司的基本上市文件(英文版本及中文譯本)及基本上市文件的任何增編或續編(英文版本及中文譯本);(b)補充上市文件及本第二次補充上市文件(英文版本及中文譯本);(c)本公司最近期可供查閱的年報及中期報告或季度財務報表(如有);及(d)本公司基本上市文件所述本公司核數師的同意函件。WeundertakeduringtheperiodinwhichthewarrantsarelistedonthestockexchangetomakeavailabletoyouforinspectionattheofficeofCreditSuisse(HongKong)Limited,whichispresentlyat45thFloor,TwoExchangeSquare,8ConnaughtPlace,Central,HongKong:(a)acopyofourbaselistingdocument(boththeEnglishversionandtheChinesetranslation)togetherwithanyaddendaorsuccessortoourbaselistingdocument(boththeEnglishversionandtheChinesetranslation);(b)acopyofthesupplementallistingdocumentandthissecondsupplementallistingdocument(boththeEnglishversionandtheChinesetranslation);(c)acopyofourlatestpubliclyavailableannualreportandinterimreportorquarterlyfinancialstatements(ifany);and(d)acopyoftheconsentletterofourauditorsreferredtoinourbaselistingdocument.目錄頁次風險因素...........................................................3發行概要...........................................................4權證的條款及細則...................................................8有關該公司的資料...................................................9有關流通量提供者的資料.............................................10其他資料...........................................................11有關本公司權證的其他資料...........................................12有關本公司的補充資料...............................................13—3—風險因素閣下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考慮下列風險概要及本公司的基本上市文件所列的風險因素,以及本文件、補充上市文件及基本上市文件所載的所有其他資料。下列概要未必載列所有有關權證的風險, 閣下不應在沒有參考本文件、補充上市文件及基本上市文件所載各項細則的情況下信賴下列概要。 閣下如對權證有任何問題或疑問,應徵詢專業顧問意見。•權證的價格可急升亦可跌急, 閣下可能會蒙受全部投資的損失。•如 閣下購買權證, 閣下即依賴本公司的信譽,而權證並無賦予權利針對發行相關股份的公司。•如相關股份在聯交所暫停買賣,則權證亦會同時暫停買賣。•行使權證與付款之間存在時差。•或會出現可能影響相關股份價值的事件。如毋須因該等事件而對權證作出調整,則權證的價格或會受到影響。•本公司或流通量提供者可能是權證的唯一市場參與者。權證的第二市場可能有限。•權證的價值與相關股份的價格變動未必相關,並可能因距離到期尚餘的時間而有所影響。•本公司的整體活動或本公司的聯屬公司的活動可能會引致各種潛在及實際的利益衝突。•於本公司日常業務過程中,本公司可為本身賬戶或客戶的賬戶進行交易,並持有相關股份的倉盤。•本公司並非本公司所屬集團的最終控股公司。本公司所屬集團的最終控股公司為CreditSuisseGroup。•由於權證以總額記名形式發行,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將為權證的唯一合法擁有人。 閣下將須依賴中央結算系統及/或 閣下的經紀(a)決定 閣下於權證的實際權益,(b)收取有關權證的公佈及/或資料及(c)向本公司收取款項。—4—發行概要下文僅為權證條款的概要。 閣下應閱覽本文件全文以及補充上市文件及基本上市文件。權證進一步發行關於該公司股份的100,000,000份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到期總額記名形式歐式(現金結算)認購權證(「新權證」)。新權證將與關於該公司股份現有已發行的100,000,000份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到期的歐式(現金結算)認購權證(「原有權證」,與新權證合稱「權證」)組成單一系列。該公司及其股份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現有已發行普通H股。與新權證有關的該公司股份數目為100,000,000股。倘發生有關該公司的公司事件,例如供股、發行紅股、股份分拆或合併,則本公司或會調整權證的條款,以計及該等事件的結果。有關在該等情況下作出調整的詳情,請參閱細則6。推出日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數目100,000,000份權證,與100,000,000份現有已發行權證合併並組成單一系列發行價0.116港元行使數額一份權證現金結算金額每個行使數額賦予 閣下權利,可收取本公司按下列公式計算的港元現金款項:權利金x(收市價-行使價)-行使費用權利一股股份收市價一股股份於每個估值日的收市價(由聯交所每日報價列表得出,但可根據細則2(c)作出任何調整)的算術平均數。—5—估值日緊接到期日前五個營業日的每日。如聯交所在香港公開買賣以及香港的銀行公開營業(星期六除外),則該日為營業日。倘於估值日出現市場中斷事件,則估值日將會推遲。有關在該情況下所發生事項以及本公司何時須要對股份價值作真誠估計的詳情,請參閱細則4B(d)。到期日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如該日並非營業日,則為下一個營業日。到期時行使權證僅可於到期日按1,000份權證的完整倍數行使。如於到期日的現金結算金額大於零,則權證將會自動行使,而 閣下將毋須發出任何行使通知。如於到期日的現金結算金額相等於或少於零,則 閣下將喪失投資價值。支付現金結算金額倘權證於到期日自動行使,本公司將向 閣下支付現金結算金額(如有)。權證於到期日行使時, 閣下須支付本身的行使費用。支付行使費用已反映在現金結算金額的計算中。本公司將於到期日後三個營業日內支付現金結算金額。就本公司而言,根據權證的條款及細則,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為唯一合法的「權證擁有人」。任何現金結算金額將交付予身為權證登記持有人的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並透過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中央結算系統」)交付予閣下或根據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及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交付予 閣下的經紀/託管人。 閣下可依靠 閣下的經紀/託管人,確保現金結算金額記入 閣下在彼等開設的戶口。—6—行使價每個行使數額的行使價為4.88港元。行使及交易貨幣港元。上市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而聯交所亦已原則上同意新權證上市及買賣。發行新權證須在取得批准後方可作實。預期新權證將約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開始在聯交所買賣。除聯交所外,本公司無意申請新權證在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獲納入中央結算系統本公司已作出一切所需安排,使新權證獲納入中央結算系統。所有在中央結算系統進行的活動,均須根據不時有效的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及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進行。倘閣下為中央結算系統投資者參與者,閣下可於閣下在中央結算系統的賬戶持有閣下的權證。倘閣下並無持有中央結算系統賬戶,則閣下的經紀(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將安排為閣下於中央結算系統的賬戶持有權證。形式權證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義登記的記名形式總額證書表示。 閣下無權享有票額證書。CreditSuisse(HongKong)Limited將在香港存置登記冊,顯示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為權證的登記持有人。向身為權證登記持有人的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發出的任何通知書,將根據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及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傳達至閣下或身為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的閣下的經紀/託管人。 閣下可依賴 閣下的經紀/託管人,確保通知書送交予 閣下。閣下作為權證的實益擁有人,無權享有任何代表 閣下的權證權益的證書。 閣下可參閱中央結算系統或 閣下的經紀/託管人的紀錄以及 閣下從中央結算系統或經紀/託管人收取的結單,以決定 閣下於權證的實益權益。—7—權證的轉讓閣下僅可根據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及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以每手買賣單位或其完整倍數在中央結算系統轉讓權證。倘透過聯交所轉讓權證,必須於進行交易後兩個交易日內交收。權證於清盤時的地位權證構成本公司的一般無抵押合約責任,而並非任何其他人士的責任。各份權證之間與本公司的所有其他無抵押責任具有同等地位(法律規定有優先地位的若干責任除外)。管轄法律香港法律。存置登記冊CreditSuisse(HongKong)Limited將為權證存置登記冊。流通量提供者中信資本證券有限公司(經紀編號:9611)香港添美道1號中信大廈26樓電話:(852)22376376—8—權證的條款及細則適用於權證的細則載於本公司的基本上市文件「認購權證(現金結算)的條款及細則」(「細則」)一節。就該等細則而言,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每手買賣單位:1,000份權證該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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