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宣传整治行动宣传手册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宣传整治行动宣传手册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目录•一、什么是易制毒化学品•二、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三、我国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四、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环节的管理规定•(一)申请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的条件•(二)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三)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怎样办理备案手续•(四)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办流程•(五)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五、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环节的管理规定•(一)申请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的条件•(二)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三)办理经营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手续•(四)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办流程•(五)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职责•(六)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六、易制毒化学品购销环节的管理规定•(一)申请购买第一类非药品类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的材料•(二)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办流程•(三)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购买备案流程•(四)重点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环节核查备案流程•(五)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七、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环节的管理规定•(一)需要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的情形•(二)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或者备案证明应提交的材料•(三)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申办及备案流程•(四)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和备案证明的有效期限•(五)易制毒化学品承运人的责任•(六)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八、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环节的管理规定•(一)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实行的管理制度•(二)对外贸易经营者申请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的材料•(三)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的材料•(四)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申办流程•(五)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经营者的责任•(六)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七)申请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核定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八)核定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应该遵守的规定•九、易制毒化学品相关企业如何配合公安机关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十、我国对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的法律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节录)•(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什么是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可分前体和配剂,所谓前体是指该类化学原料在制毒过程中其成分成为毒品的主要成分,如麻黄素、1-苯基-2-丙酮、胡椒基甲基酮等;配剂是指在制毒过程中参与反应或不参与反应,其成分不构成毒品最终产品成分,该类化学品包括试剂、溶剂和催化剂等,如高锰酸钾、乙醚、三氯甲烷等。二、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我国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共分三类:第一类1.1-苯基-2-丙酮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3.胡椒醛4.黄樟素5.黄樟油6.异黄樟素7.N-乙酰邻氨基苯基8.邻氨基苯甲酸9.麦角酸10.麦角胺11.麦角新碱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13.羟亚胺第二类1.苯乙酸2.蜡酸酐3.三氯甲烷4.乙醚5.哌啶第三类1.甲苯2.丙酮3.甲基乙基酮4.高锰酸钾5.硫酸6.盐酸说明: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盐类,也纳入管制。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三、我国的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制度我国对不同种类的易制毒化学品和不同的环节分别实行许可制度或者备案制度,具体如下:四、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环节的管理规定(一)申请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的条件申请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1、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生产企业;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3、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还应当在仓储场所等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以及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二)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生产单位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2、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6、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8、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4、5、7项所需要的文件、资料。(三)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怎样办理备案手续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3、产品包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4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四)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办流程(见附件1)(五)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1、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内,停止受理其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许可申请。2、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1)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2)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3)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4)生产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5)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6)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7)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要求的;(8)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9)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被依法吊销后,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业注销登记的,依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并处罚款。3、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环节的管理规定(一)申请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的条件申请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1、属于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经营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需要存储、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仓储设施;3、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经营单位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2、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3、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5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三)办理经营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手续经营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第4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四)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办流程(见附件2)(五)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职责1、经营单位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查验购买许可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对委托代购的,还应当查验购买人持有的委托文书。委托文书应当载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情况,委托购买的品种、数量等事项。2、经营单位在查验无误、留存前两款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后,方可出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3、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帐,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经营单位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还应当留存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以及购买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销售台帐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两年备查。4、经营单位应当将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于销售之日起五日内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将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于三十日内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的销售情况应当包括销售单位、地址,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等,并同时提交留存的购买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5、经营单位应当在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岗位责任分工以及企业从业人员的易制毒化学品知识培训等方面建立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六)违反规定的法律
本文标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宣传整治行动宣传手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86226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