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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徐政发[2010]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根据国家和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特就进一步推进全市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制定政策意见如下。一、本政策意见适用在本市依法设立的软件开发、国际服务外包、现代物流、文化动漫、旅游服务和商务中介等重点现代服务业的法人企业。二、加快培育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鼓励、引导现代服务业企业加快向集聚区集中发展,并对进入集聚区发展的企业优先给予本政策意见的扶持。三、凡适用本政策意见的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在其工商注册、生产经营、投资建设项目、引进和培育经营管理人才、缴纳各种税费等方面,可享受国家和省已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同时,还可享受以下政策:(一)对在我市新登记注册并开展经营活动的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前三年全额、后二年按50%奖励给企业。本政策意见施行之前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认定后以2009年为基数进行测算,新增部分享受同等优惠政策。(二)鼓励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做大规模,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进入全国行业百强或全省行业10强、且比上年增长30%以上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奖励扶持,具体办法另行确定。(三)对在我市投资建设的重大现代服务业项目,经认定后优先给予用地指标,并按照市及县(市)区重大项目由同级政府给予优惠扶持;对获得国家和省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由所在地同级财政按照相关要求给予资金配套。四、加大对我市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力度,推进联大引强,支持做大做强,加快提升全市现代服务业的创业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一)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1.大力吸引大型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企业落户徐州,对在徐投资兴建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的企业,其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待资金到位且企业正常运营1年后,经认定后按不低于注册资金的5%给予奖励。2.鼓励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对在徐纳税的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企业,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20万元、50万元和80万元一次性奖励。3.鼓励软件和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园区提档升级及产品创优,对被有权部门认定为国家和省级软件产业园区(软件产业基地等)或国际服务外包基地的产业园区,在认定当年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国家和省级软件、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称号的,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优秀软件产品”、“江苏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4.鼓励企业积极申请标准认证,对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在认证当年分别给予每个认证企业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5.支持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研发机构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博士后工作站、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及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6.对当年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自营出口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至500万美元的企业,经认定给予2万元奖励;自营出口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自营出口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7.支持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国际招商推介会和专业展会获得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资助的,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二)现代物流业1.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来徐创业,对进入我市规划建设的物流园区投资建设物流项目,特别是第三方、第四方物流项目,由同级政府按照重大项目给予优惠政策扶持,物流仓储设施用地按照工业地价供给。2.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将物流业务从主业中分离,对实行主辅分离、整合改制后成立的现代物流企业,涉及资产、股权变动和内部收益转移的免交相关费用。3.对列入省、市重点物流企业投资建设的物流设施用房,在其主营业务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出让其物流产权用房,用于增补企业流动资金。4.对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参与兼并、收购和重组我市物流企业,在组建企业过程中因资产置换所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按最低标准收取。5.鼓励仓储物流、货运站场、小型配载等物流企业退城、退路并进入物流集聚区发展,对进入集聚区投资建设新的物流设施项目,其建设规模与原有规模相同的,在市权限范围内有关建设规费给予全额免收,超出规模部分给予减半征收。6.支持市区港口调整运输结构,推进亿吨大港建设,对新开辟集装箱物流水运航线、集合集装箱货源、从事集装箱专业水运物流的企业,给予航线开辟费用补贴;对重点专业集装箱运输企业途经我市范围内等级公路的车辆通行费用,给予适当补贴。以上具体补贴标准,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确认。(三)文化动漫1.对获得国家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称号和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称号的单位,经认定后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2.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被国家和省有权部门评定为文化品牌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3.对能够反映徐州地方文化特点,独具徐州特色,采取跨地区连锁经营形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产业项目,经认定后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和奖励扶持。4.加大对出版发行业和版权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对网上书店和出版物跨市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新型发行方式的企业、且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具有良好社会效益的手机、互联网等重要数字出版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5.对我市原创影视动画作品,在中央和省级电视台播出的二维动画片,分别按片长每分钟1600元、800元给予奖励;对在多个台播出的,从高但不重复奖励,最多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国家和省级播出奖项的,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动画片并被推介参评后获国际性大奖的,再给予50万元奖励。6.对我市原创动漫游戏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益智类游戏,经认定后每款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7.对我市原创动画电影在全国院线上映,播映所属权限区域内的首轮票房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至800万元的,经认定后给予原创动画制作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800万元(含8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四)旅游服务1.对经营规模列在全国百强的大型旅游集团在我市投资创办分支机构,从事旅行社经营、旅游交通运营、旅游创意咨询、旅游商品研发、旅游教育培训等中介服务,且运营一年营业收入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不高于20万元一次性奖励。2.支持大型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对在我市开发建设重大旅游项目,其山林和水面用地涉及国有土地的,可以采取土地划拨或租赁方式供地。3.对旅游服务业实行优惠的价格政策,逐步推行旅游企业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并轨;对旅行社、景区售票商户银行卡刷卡收费,给予参照超市和加油站档次进行计费。4.鼓励旅游景区对照国家标准提升规范化运作和现代化经营管理,对于成功创建国家5A级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成功创建国家4A级景区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5.鼓励旅游社强化地接、扩大经营范围、拓展旅游市场,对年度承接境外旅游团队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本市旅行社,经认定后按照每人每天1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年度承接市外国内旅游团队达到3000人次以上的本市旅行社,经认定后按照在徐驻留1晚以上、游览4个以上收取大门票景区的标准,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升格为出境组团社的旅行社,经认定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6.对年度门票收入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和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景区,年度门票收入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1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终结汇额10万美元以上的旅行社、旅游饭店等旅游企业,每结汇1美元,奖励人民币0.08元。(五)商务中介1.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全国100强企业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且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后按所购房价给予1.5%一次性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三年内按同地段租金市场指导价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他大型企业在徐设立地区总部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确认。2.对新引进境外并具有行业高等级执业资质和一定经营规模、且进入市级以上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咨询服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创业投资、产权交易、技术检测、标准认证、广告策划、科技及技术服务、人力资源等中介服务企业,经认定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从事国际商务服务并达到较大规模的,经认定后另行进行奖励。3.鼓励商务中介服务企业增强品牌创立意识,对当年被有权部门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商务中介服务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4.鼓励商务中介服务企业争取行业资质认证,对投资咨询、工程咨询、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企业当年获得国家最高等级资质认证,且年主要业务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30%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5.鼓励国内外大型商务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市实施行业兼并重组、开展连锁或网络化经营,对通过重组、联合等形式新登记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商务中介企业,经认定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6.鼓励具有相应会展资质的企业在我市举办具有一定国际、国内影响力的综合性或专业性展会,对连续举办3届以上,单次展览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际、国内品牌展会,经认定后第三年给予承办企业10万元奖励。五、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引导社会资本对现代服务业重点导向产业的投入,扶持重点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支持平台等基础性、功能性项目建设,对企业经营绩效和目标的考核奖励等。其它新兴服务业的政策扶持实行一事一议。六、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全市推进重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重点导向产业发展问题研究、重大事项的协调推进和专项扶持资金安排使用初步方案的提出等工作。同时,在市经信委设软件和现代物流产业推进办公室、市文广新局设文化和动漫产业推进办公室、市商务局设国际服务外包产业推进办公室、市旅游局设旅游产业推进办公室、市发改委设商务中介产业推进办公室,主要牵头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行业发展情况的统计、重点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评比和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推荐等工作。七、鼓励由企业自发参与组建的软件和国际服务外包、文化动漫、现代物流、旅游服务和商务中介等行业协会组织,协助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产业推进办做好行业统计、市场调研、信息交流、咨询评估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八、建立产业推进重大事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的第一周,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集专题联席会议,市各相关部门、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重点调度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和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九、以上各项奖励、补贴及补助等各项扶持资金,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相关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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