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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函致先生/女士:您于年月日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购买坐落于江苏省……区“……”项目栋号住宅一套。根据双方买卖合同约定,您应于201年月日前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方式付清剩余房款人民币:元(大写:圆整)。截止现在,您未办妥上述金额房屋贷款,我司也因此至今未收到上述剩余房款。根据买卖合同??第??条第??款约定,您未办妥房屋贷款,您的房款支付义务仍未完成!您需按照买卖合同约定,以如下方式之一完成合同约定的剩余房款支付义务:1、我司通知之日起7日内办妥房屋贷款所需的所有手续;2、我司通知之日起7日内自筹资金补足。如您未选择上述途径补足剩余房款,我司根据合同约定,可追究贵方如下合同违约责任:买受人每日按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出三十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若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则买受人应当按房款总价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现我司郑重通知您:请贵方尽快按照合同约定配合我司完成剩余房款的支付。特此函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月日
本文标题:催款函(房地产公司2018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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