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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实验室质量管理手册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受控状态:慈溪市恒鑫建材有限公司实施日期:年月目目录1、版序控制2、文件更改记录3、质量手册发布实施令4、质量政策5、《质量管理手册》的实施6、机构基本情况7、检测仪器设备的质量控制8、检测工作质量控制9、各项管理制度10、技术岗位责任制11、操作规程12、其他制度第一章质量政策1.1质量方针1.1.1慈溪市恒鑫建材有限公司实验室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方针,对影响实验室检验质量的诸多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工作的质量,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商品混凝土。1.1.2以科学为依据,提供切实可行混凝土配合比。严肃检验纪律,严格执行国家规范,为公司提供科学的、准确的检测数据,为公司的产品质量把关。1.2质量控制措施1.2.1严格执行建筑材料产品技术标准,即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1.2.2用于检验的全部计量器具,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并检定合格,能溯源到国家标准。1.2.3对各项检验均按产品技术标准执行,没有检测标准的要编制完整的检测工作实施细则。1.2.4对检测过程中影响检测质量的各种因素,制定相应的切实可行的控制方法,以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1.2.5当公司或混凝土用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有一套完整的处理方法。1.3关于保证实验室检测质量的整体声明:慈溪市恒鑫建材有限公司实验室成立于二0一二年,该实验室在经宁波市建委备案,经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对社会提供数据有效,为了保证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特此声明如下:1、实验室具有独立开展业务的权力,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有效,单位各级领导要积极支持实验室的工作,检测工作不受任何行政压力和干预。2、除实验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介入检测工作。3、根据检测的记录,实验室人员有权提出更换原材料及其他材料。由于原材料造成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实验室人员有权拒绝发出合格报告。4、实验室人员有权向上级反映有关质量问题。上述规定请有关单位给予监督。慈溪市恒鑫建材有限公司实验室第二章《质量管理手册》的实施2.1质量管理手册的编写目的质量管理手册是本实验室管理、试验、检验及有关人员的工作指导文件,是所有人员从事各种业务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和依据,通过手册的实施、使本实验室的试验、检验工作管理科学化、检验程序化、工作标准化。2.2质量管理手册的制定、颁发、修改制度2.2.1质量管理手册制定后,经广泛征求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发。2.2.2手册中的某些内容如需要修改和补充,应由建议人写出书面意见,交总经理以办公会议讨论后形成文件,作为质量管理手册的补充。2.3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2.3.1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查《质量管理手册》的执行情况。2.3.2实验室应每季度检查一次《质量管理手册》的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材料报送总经理。2.3.3站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写出书面材料,经站长审阅后存档。2.3.4各检测室负责人,应在实际工作中随时检查,发现问题随时纠正,重大问题应及时报总工。第三章机构基本情况3.1机构名称:慈溪市恒鑫建材有限公司实验室。3.2实验室简介:实验室于2011年9月组建,为满足公司混凝土生产商品化的需要,对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原材料、配合比、外加剂及混凝土性能的试验、检测,把好质量关,特成立该实验室。实验室共七人,一名室主任,六名试验人员。3.2实验室主要检测仪器、设备共29台(件)。3.3检验范围本室从事以下几种试验、检验项目:A水泥五项: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标准稠度用水量、细度。B砂十一项:颗粒级配、细度模数、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紧密密度、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贝壳含量、氯化物含量、坚固性。C石子九项:颗粒级配、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紧密密度、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压碎指标值。D粉煤灰三项: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E混凝土十项:抗压、抗折、抗渗、抗冻、坍落度、拌合物容重、配合比设计、压力泌水、常压泌水、含气量。F外加剂十五项:减水率、压力泌水比、常压泌水比、抗压强度比、含气量、凝结时间差、收缩率比、坍落度增加值、坍落度保留值、含固量或含水量,密度或细度、水泥净浆流动度、外加剂与水泥适应性试验。3.4职责职权3.4.1根据国家规范标准,规程及有关规定的检验方法,承担本公司所进场的原材料及商品混凝土进行质量检验工作。3.4.2检验工作要做到及时,准确,以数据说话,如实反映。3.4.3承担本企业新产品产前质量鉴定。3.4.4负责完成内部的混凝土强度分析,进行数据统计分析,提供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定期向有关领导报送资料。3.4.5负责对试验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3.5受检产品执行标准目录表。3.6检测人员登记表(见附表)。原材料检验执行标准目录表序号名称标准规定标准编号1水泥水泥细度检验方法GB/T1345-2005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GB/T17671-1999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112砂、石砼用砂、石检验方法JGJ52-20063粉煤灰用于水泥、砼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4外加剂外加剂均匀性试验方法GB8077-2000砼砂浆防水剂JC474-2008砼膨胀剂GB23439-2009砼外加剂GB8076-2008砼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5混凝土预拌混凝土GB/14902-2003普通砼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砼泵送施工技术规范JGJ/T10-95砼质量控制标准GB50146-2011普通砼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普通砼拌合物性能试验标准GB/T50080-2002砼结构试验方法GB50152-92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四章检测仪器设备的质量控制4.1计量器具,仪器设备登记表(见附表)宁波市计量所慈溪市恒鑫建材有限公司计量负责人:吕志喜按要求完成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4.2计量器具管理制度4.2.1计量器具及试验仪器统一由实验室提出计划,报公司经理批准后,由实验室自行购置。4.2.2计量器具及试验仪器到货后,按计划进行检查验收,并登记建帐。4.2.3要严格执行国家的计量法,计量器具及试验仪器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按检定周期)和不定期(发生异常现象)的检定和校准,建立管理台帐,凡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和试验仪器,均不得使用。4.2.4计量器具及试验仪器在使用前必须检查:水、电等是否接通、有无渗漏现象,安全使用有无保障。试车前必须调校,确认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工作。4.2.5计量器具及试验仪器必须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使用者必须熟悉仪器的性能、特点,做到使用正确。4.2.6计量器具及试验仪器使用后,必须清理擦洗干净,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使其处于完好使用状态。4.2.7要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填写使用保养记录。4.2.8计量器具及试验器具如出现故障,要及时检查其原因,请专业人员或专业维修部门修复,以保证其使用精度。第五章检测工作质量控制5.1检测工作程序5.1.1计划指令:产品名称,抽样地点,批数,子样容重,抽样方法,封样方式。执行人:室主任制定,技术负责人审定5.1.2测试前准备:出库加工预处理,测试设备调试,环境调节,试件安装,做好记录。执行人:试验员5.1.3测试: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记录仪表值和试样测试情况,发生意外情况时处理、复试。根据不同试验区不同比例。执行人:试验员5.1.4数据处理内容:试验数据的有效位数,检验有无无效数据,按程序对数据进行修正,按公式计算特征指标。执行人:资料员5.1.5试验报告:1.有关原始记录;2.测试特征指数;3.结论;4.必要的说明。执行人:试验员5.1.6复核:1.查对委托试验项目;2.查对测试原始记录;3.复核、计算结果。执行人:室主任5.1.7审定:1.报告项目齐全情况;2.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是否正确;3.续编是否妥当;4.返工的是否需要退回实验室,合格的交资料员登记、存档、发放。执行人:技术负责人第六章各项管理制度6.1检测质量保证制度6.1.1检测人员1.检测人员必须具备检测人员的各项要求,凭检测合格证在定位上进行检测工作。2.检测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并经严格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检测证。3.检测人员要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检测工作,工作要精益求精,对检测数据负责。4.在测试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因外界干扰(如停电、停水)测试中途停止时,测试人员将详细情况记录在专用本上,并口头告知专业检测室负责人,采取必要的措施或重做。5.对外单位人员不经检测部或专业检测室同意,不得充当检测员进行检测工作。6.1.2检定设备1.检定设备可按照设备仪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2.检定设备要有设备使用卡,对设备运转及参数作详细记载,并规定详细的操作规程。3.检定设备有故障或过期未校准,不得投入检测工作。4.对进口设备未经培训、校准、不得投入检测工作。5.保持设备运行完好率,试验环境符合检测工作的要求。6.1.3读取数据与记录数据1.数据与记录数据必须按有关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与步骤进行。2.记录数据如实准确地填写在检测记录中。3.对检测所得数据进行可靠分析,确认检测结果有问题,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并及时分析其原因,必要时重检。6.1.4实验室管理1.实验室内设备,安全,卫生等应有各实验室专人管理。2.凡有机械运转和通电的设备不得离开人员(对有自控装置除外)。3.凡对实验室养护箱等有规定要求的温度、湿度、碳化浓度等均要严格控制,并有专人负责每天记录。4.检测报告是判定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的主要技术依据,要严格履行审核手续。5.各实验室检测报告及检测的原始记录,必须本人签字,主任复核。6.2样品收发、保管、检验、复验及判定制度。6.2.1样品库环境应符合样品的存放条件,如温度、湿度要求等,同时必须有防火,防盗措施。6.2.2测试完毕的样品,应于三日内归还样品库。归还人在样品单上签字。归还后,由保管员通知检测部办公室做出样品处理意见,处理样品的具体要求由保管员执行。6.2.3受检单位领回样品,应办理领回手续。若属于消耗性样品,测试完毕,在保管员监督下,由实验室直接处理,最后,保管员应在样品单上签字,并将样品单装订成册,妥为保存。6.2.4样品检验,复验及判定必须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的规定,以保证检验的可比性,正确性和科学性。6.2.5检测组在接到计划任务单后,应迅速做好技术准备,对有关的仪器设备要进行调试,确保完好状态。6.2.6读数记录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目测数据应由两人相互校对共同负责,计算机采集数据应存入磁盘。6.2.7检测工作不应受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的影响,测试工作程序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6.2.1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复验:1.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操作错误或读数错误而导致数据不准。2.检测中设备仪器出现失灵或试验环境发生变化。3.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使测试中断,失准或无法正常进行。4.由于操作或设备仪器的原因导致样品不符合规定要求,从而无法进行测试和判定。5.受检单位提出异议,并符合被检单位对检验报告提出处理制度中复测条件。6.如进行复验,对产品质量的决定原则上以复验数据为准,复验前数据全部无效。6.3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检定及校验制度。6.3.1仪器设备由各专业实验室统一管理,每台仪器均应有使用说明,操作规程和检验校准时间,记录及保管人,建立仪器设备档案。6.3.2新购的仪器设备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正常使用各种仪器应定期检查,所有检查都应做好记录,并签上姓名。仪器设备安装调试,校准记录应由计量员负责记录。在使用中自检情况和故障情况应有测试人员做好记录。6.3.3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均须按照国家标准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定期检定,凡没有检定合格证或超时检定有效期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失准时,经调整或修理后,应重新进行检定。6.3.4自制或非标设备,没有国家或部门的检定标准、规定时,检测部门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暂行的校准方法,报上级主管部门和
本文标题:实验室质量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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