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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诚展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江北公司材料设备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材料设备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公司、股东及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保证充分和公平竞争,适应市场,优选合作单位,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保证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异地项目部材料设备类招投标。第三条释义一、有效投标人,是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二、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三、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四、合理低价评标法,是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五、综合评分法,是指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综合得分最高。六、竞争性谈判,是指招标人直接邀请三家及以上投标人就招标(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七、直接定标,是指招标人直接确定中标人。八、询价,是指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由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然后询价小组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九、单一来源采购,是指达到竞争性招标采购的金额标准,但在适当条件下采购人向单一的供应商征求建议或报价来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十、公开开标:由招标人、投标人共同参与开标。十一、内部开标:仅限于招标人自行参与的开标。第四条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标活动必须确保程序正义,对于违规操作的招标一律作废,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二、诚实信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招标活动中应坚决杜绝以不合理低价骗取中标,在履约过程中加价的行为。三、全程监督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产业审计部的全面监督。严格禁止围标、串标,严格禁止行贿、受贿。四、集中招采与分散招采相结合原则。五、凡进必审原则。引入新单位,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六、三台分离原则。实行“招标、监管、定标”三台分离,分别由不同职能部门负责。七、合同标准化原则。严格执行标准合同,不得对标准合同关键性条款随意改动。八、回避原则。在招标活动中,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招标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招标人应告知投标人本项权利。九、保密原则。对投标文件、投标单位信息以及标底等招标重要信息必须保密。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五条公司材设部负责材设招标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及监督检查;负责公司战略材设、异地项目部重大材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异地项目部材设招投标工作的审核、监督工作;第六条异地项目部负责公司材设部招标外的地区材设招标采购工作;第七条工程、成本、设计部门负责参与材设供应商考察、评估工作;提供材设招标相关技术参数、样品确认等工作;第三章招标调研第八条市场调研:材设部对本区域有代表性公司的开发项目、施工项目进行市场考察了解发包情况(特别是品质相当的同类型项目),对设备材料品牌档次、价格、付款方式进行摸底调查;第九条收集汇总前期使用历史价格,根据市场及政策情况分析材料价格走势,原则上中标价格不高于前期历史价格及标杆企业使用相同档次材料设备价格。第四章招标规划第一节招标计划第十条为规范招标管理、有序开展招标工作,促进相关部门适时配合、指导、跟进招标工作,作为考核依据。第十一条适用于诚展建设公司材料设备招标计划编制工作。第十二条招标计划分为:项目招标总计划、年度招标规划、季度计划(三个月滚动招标计划)、月度招标计划。第十三条公司材料设备部负责编制公司级战略招标计划并布置实施,监督各异地项目部编制计划,审核计划实施过程,考核计划执行结果。第十四条公司成本管理部、运营管理部、设计管部配合制定公司级战略招标计划,并配合实施;督促各异地项目部对应职能部门配合制定地区招标计划、考核配合实施结果。第二节招标规划第十五条招标方式选择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直接定标、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六种方式。一、单次采购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认质认价(或定厂定价、招标参考价)材料钢型材、铝合金型材、各种规格型号的玻璃、五金件、钢材、胶、发泡剂、螺丝、胶条等20万元以上的大宗材料设备需进行招标或议标,特殊情况不能进行招标的,须按权责上报审批后方可改为议标或直接定标。二、招标方式原则优先考虑顺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直接定标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未采用优先权的招标方式应逐个阐述理由,理由应客观并有说服力。,具体规定如下:(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原则上公开招标。(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权责审批同意后允许采用其他招标方式。1、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受地区政策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抢工抢险等客观上时间不满足公开招标的;3、垄断等客观上无法公开招标的;4、合同金额较小制度明文允许可以不公开招标的;5、相同产品距原招标结果在6个月以内的。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或不作为的,属于规避公开招标。(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招标,依照本制度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或邀请招标: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客观上不能满足公开招标的;(四)为适用(二)(三)项的规定弄虚作假或不作为的,属于规避公开招标。三、招标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历史经验丰富、风险较低、标准要求统一、价格不高于历史价格且客观上不能满足其他招标方式的或垄断等特殊情况的,在按权责报批同意后可以依照本制度采用直接定标。第十六条招标周期招标周期是指从招标工作开始启动(招标资料收到)至合同签定整个过程所需时间。具体规定如下:一、公开总价包干:不超过90日历天。二、公开非总价包干:不超过70日历天。三、其他非公开招标:不超过50日历天。招标相关配合部门必须按照上述时限配合招标进程,及时提交招标资料,不得压缩合理招标周期。第五章招标过程管理第一节招标公告第十七条在招标公告发出后,应通知工程部、成本部及设计部各推荐满足工程要求的3家供应商,并通知《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合格供应商及前期已报名的相关供应商。第十八条招标公告的内容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招标项目性质、招标数量、实施地点、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得招标文件的方法等事项。(格式详附件:招标公告格式)第二节资格审查第十九条供应商线下报名供应商到材设部报名并填写《供应商报名及审核表》(附表1),报名时,应出示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法人资料、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副本、产品质检报告等原件,并交上述资料的复印件盖鲜章1份。第二十条资料审查材设部根据供应商填写的《供应商报名及审核表》及所附证明材料,组织所辖地产公司工程部和设计部对供应商供方进行资质审核,并在表中填写审核结论和依据。材设部核实供应商两年内的商誉。如资质或产品不符合要求,应告知供应商不予采用。投标报名时,应对投标单位相关资料原件进行核实,同时收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单位应是满足技术要求且质量、档次、价位与项目配置需求相当的单位,原则上供应商均为生产厂家,若厂家在当地无分公司及办事处,则寻找信誉较好的授权经销商。第二十一条供方考察材设部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参与三人以上(含三人,原则上应来自不同的部门,其中必须包括工程部)考察结论方能生效。如采购材料设备属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范畴。若报名单位为全国知名品牌厂家,且能提供与全国房地产开发前20强企业合作资料,则对其可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及要求详《材料设备供应商考察及评估管理办法》。第三节招标文件第二十二条招标文件由材设部牵头编制,招标文件和所附合同样本必须使用集团制订的标准版本编写。特殊情况允许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和补充。第二十三条涉及观感质量的必须要求投标单位先提供样品,参与评审的样品由材设部经办人员在评审会前将能体现投标单位信息的名称、标识等遮盖处理,并进行编号。材料设备部组织运营部、设计部等(根据对应管理范围)进行样品评审并形成评审纪要,评审为不合格的必须详细说明原因。只有样品评审合格的单位才能参与经济标(商务标)的评审。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必须按权责审批完成后才能发放,严禁未审批完成提前发放。发放时应做好相关发文记录。第六节答疑及补遗第二十五条答疑应安排在投标人书面提疑后截标前。补遗应在招标文件发放后截标前。第二十六条答疑和补遗应与截标预留合理的时间间隔,确保投标人有时间调整投标文件。第二十七条答疑和补遗原则上应由材设部负责招标文件及合同商务部分,相关资料部分由资料提供部门负责答疑和补遗,并对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二十八条原则上答疑和补遗对关键性条款不得遗漏,尽量避免议标时再次澄清。第七节投标保证金第二十九条投标保证金原则上不少于招标金额的1%且不低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80万元。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作废。第三十条标书工本费不低于200元。标书工本费、投标保证金的收缴由材设部牵头负责,财务部应配合材设部。第八节投标文件第三十一条投标文件由材设部经办人负责接收,并督促投标人完善网招平台投标文件上传工作,接收书面投标文件应做好记录。第三十二条拒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提交的投标文件,所有接受的投标文件必须密封(独立密封且符合要求),并放入指定的保险柜内封存。第三十三条保险柜必须是一个人管理密码,另一个人管理钥匙,开标时才能打开保险柜。第九节开标第三十四条材设部组织开、评标会,参加人员为材设经办人、材设负责人、工程部项目负责人、相关工程师、开发建设监察部人员、(如有技术标则增加设计部人员一名),根据评标情况确定是否邀请投标单位进行谈判,谈判过程及结果形成正式资料。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对谈判结果出具正式承诺。第三十五条开标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第十节清标第三十六条清标分为现场清标和(开标)会后清标两种。对于相对简单的招标应采用现场清标;对于相对复杂的招标可以采用会后清标。第三十七条清标由材设部牵头组织,经济标评标小组共同参与。清标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第三十八条清标应形成书面的清标报告,对各投标单位的经济标进行全面分析,重点分析各项差异性,并形成指导性建议,供议标、评标参考。第三十九条原则上清标应与开标同一天进行,特别复杂的,清标可以增加天数。有条件尽量避免线下清标。第十一节评标第四十条评标由材设部牵头组织,评标小组共同参与。第四十一条经评标小组协商确定符合定标条件的,形成评标报告,可以不再议标。推荐符合中标条件的中标候选人。第四十二条经评标小组协商确定不符合定标条件的,形成评标报告,确定议标顺序,必须进行议标。第四十三条评标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定,原则上不得随便调整评标原则。第十二节议标第四十四条议标由材设部牵头组织,经济标评标小组共同参与。重大项目(指招标采购金额≥200万元的招标项目,下同)议标,需分管领导参会。第四十五条为了确保招标的公平、公正,降低廉政风险,提高招标效率,在已有合理中标候选人情况下,尽量避免议标。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制度议标:一、所有单位报价均为废标且客观上不能重新招标的;二、所有单位报价均高于标底的;三、满足定标的单位数量不满足需求的;四、无标底的,拟推荐中标价格通过历史经验(横纵向)分析不合理的;五、技术标准调整,与招标文件有较大偏离的;六、有效投标单位数量少于5家的(须先报告申请同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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