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天津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为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进一步发挥广大学生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经济压力,学校决定全面推行勤工助学工作。为了规范此项工作,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勤工助学的范围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完成学业之外,承担一定量的助教、助研、助管工作。1、助教工作包括承担专科、本科、研究生的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等教学辅助工作。2、助研工作是指协助完成各种科研项目、工程设计和大型仪器设备的维护与操作等。3、助管工作是指参加学校行政、教学、科研的管理工作,担任本科生辅导员和研究生指导主任等。4、校外勤工助学不在本管理办法范围之内。二、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与招聘根据“按需设岗,按岗定酬,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与招聘。每个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时间以不影响学生学习为标准,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勤工助学岗位。1、助教或助研岗位的设置与招聘(1)各单位根据教学或科研工作任务设立助教或助研岗位,公开招聘。(2)助教或助研岗位可根据实际教学或科研工作的需要随时增设。(3)凡是天津大学全日制学生可按照自愿的原则,在满足所聘岗位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向设岗单位提交担任助教或助研工作的申请。研究生申请必须征得导师的同意,并在申请上签署意见方可。(4)优先录用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特别是自筹经费的非定向研究生。(5)设岗单位应与录用学生签署岗位协议书,内容包括工作任务与要求、工作量、聘期、岗位工资等。2、校设助管岗位的设置与招聘(1)根据学校划拨勤工助学经费的额度确定助管岗位的数目。(2)各职能部门和学院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申请,学工部统筹后确定各单位助管岗位数。助管岗位在运行过程中,学工部还将继续进行考核。如发现该岗位管理不善,经协调仍没有改进的,学工部有权撤销此岗位。(3)岗位设立后对全校公布,并公开招聘。(4)凡是天津大学全日制学生可按照自愿的原则,在满足所聘岗位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向设岗单位提交担任助管工作的申请。研究生申请必须征得导师的同意,并在申请上签署意见方可。(5)优先录用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6)设岗单位应与录用学生签署岗位协议书,内容包括工作任务与要求、工作量、聘期等,岗位工资标准由学工部制定。每月上岗时间不超过40小时,岗位工资在100元至300元之间。(7)各学院可根据需要,在自行解决经费的基础上设立助管岗位。三、勤工助学岗位的考核1、助教、助研岗位的考核由设岗单位负责,对不能胜任的学生可以解聘。对于聘期内出现的变更情况,设岗单位应及时上报学工部和财务处备案。2、校设助管岗位由用人部门和学工部双重考核,对不能胜任的学生可以解聘。各学院自行解决经费设立的助管岗位的考核由设岗单位负责。3、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可申请退出勤工助学岗位。四、勤工助学经费的来源及岗位工资的发放1、助教、助研岗位以及各学院自行设立的助管岗位(1)岗位工资由聘用单位承担,一般从工资包干结余、科研费或预算外收入中支付。(2)设岗单位应于每年3月下旬或9月下旬将录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名单(分助教、助研、助管三种)报学工部备案。助管和助教岗位上报信息包括学院、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建行储蓄卡号、经费卡号、岗位工资标准等;助研岗位上报信息包括学院、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建行储蓄卡号、导师姓名、经费卡号、岗位工资标准等。新增岗位应于每月15日之前报学工部备案。(3)学工部将各学院情况汇总后,报送财务处核准。核实无误后,由财务处将岗位工资按月直接发放到学生的建行储蓄卡内。(4)经财务处核实,因学院报送信息有误造成的岗位工资不能按期发放,需修改后重新上报,岗位工资可以补发。2、校设助管岗位(1)岗位工资由学校下拨的勤工助学专项经费中支出。(2)设岗单位每年3月15日或9月15日之前将本学期录用的助管学生名单报学工部备案。上报信息包括学院、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建行储蓄卡号、岗位工资标准等。(3)学工部将岗位汇总后,报送财务处核准。核实无误后,由财务处按每月上报岗位工资标准直接发放到学生的建行储蓄卡内。
本文标题:天津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87849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