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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社团章程中学学生社团组织是以自愿为基础,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的群众性社团,是学生的自治组织,归属校团委指导,其宗旨是活跃校园文化,丰富广大同学的业余文化生活,培养同学们的兴趣爱好,提高广大同学的综合素质。第一章社团成员第一条各社团由一些有共同爱好并自愿参加该社团活动的同学组成,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团指导中心批准即可成为该社团的正式成员,社团成员在思想上要求积极上进,学习上刻苦努力,行动上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二条新会员的吸收采取集中录取与个别发展的方法,每年新生入学后,各社团集中录取一次,均是由本人向社团提出了申请,经批准可加入该社团。第三条社团成员权利。社团成员享有参与社团各项活动的权利。有权利对该社团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有权对社团的各项活动、工作提出质疑,要求有关人员给予答复,亦可直接向团委提出。第四条社团成员的义务。社团成员应按按要求参加社团活动,对于长期不参加社团活动者,按自动退会处理。社团成员有义务遵守社团章程,服从团委及社团负责人的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理。第二章社团负责人第五条各社团负责人由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同学担任。要求该同学在思想上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第六条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1、服从团委的领导。2、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3、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4、根据社团规章制度吸收和处分成员。5、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6、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工作。7、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学校良好形象。第三章社团活动第七条新社团组织成立必须向团委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注册后,方可开展活动。
本文标题:中学学生社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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