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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协议合同甲方:白山市鑫奥汽车装饰品有限公司乙方:白山市福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垫付白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施工质量保证金款(以下称“垫付款”事宜,达成本协议书,以兹共同信守。第一条垫付款金额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为乙方垫付款总金额为伍万元整(¥50000.00元)人民币,该款项仅限于用作白山市鑫奥汽车饰品有限公司建厂房工程施工质量保证金。第二条垫付款期限在本协议书签订生效后3日内,甲方将垫付款资金一次性打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行:邮储银行白山市鸿翔支行,账号:100845478090018888。第三条垫付款资金的偿还顶抵白山市鑫奥汽车装饰品有限公司厂房工程款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条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第六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处理。第七条本合同于2014年8月6日在吉林省白山市签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本文标题:垫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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