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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是安全工作的首要目的。员工的行为安全与规范操作又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本要素。为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员工依法享有获得安全技能和安全保障的权利。同时,员工也必须认真履行安全义务与责任。一、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一)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二)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三)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四)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五)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等。二、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一)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员工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把遵章守纪、按章操作落实到具体生产作业活动中,是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依据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员工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员工遵章守规的情况,员工必须接受和服从管理;这是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如果违反规定,员工将会受到批评教育,或会受到考核处罚;如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处罚责任。(二)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种防御装备;是企业为保护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提供给员工个人使用的保护用品。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有其特定的佩戴和使用规则、方法;只有正确佩戴和使用,才能真正起到防护作用。因此,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提高安全意识,按照规则和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假如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会使用相关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提出,要求他们给予指导和帮助,决不能违章作业。(三)接受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安全可靠;特别使用新技术生产装备的员工,更需要具有系统的安全生产知识,熟练的安全生产技能,以及对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预防、处置能力及经验。员工应当自觉、积极地接受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并按照规定要求和步骤,认真学好、掌握所从事工作应当具备的安全知识,以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四)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员工因直接承担具体的生产作业活动,更容易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因此,员工要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人翁意识、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心,发现事故隐患或各种不安全因素时,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向主管领导、班组长、安全员及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报告,确保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等,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从而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反之,如果员工发现了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而不能及时报告,延误了采取措施紧急处置的时机和宝贵时间,就可能酿成本可以避免的事故。所以,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尽义务,是每位员工不可推卸的责任。另外,当员工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并向主管领导或部门报告时,应当将有关情况如实报告,既不夸大事实,也不大事化小,以免影响对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的正确处置。第三节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或由于作业环境条件异常,或由于安全装置缺乏或缺陷,或由于其他突然发生的情况等,往往会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危害。为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员工必须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是因工种和岗位不同而依法按标准配发,供员工自主使用,对员工人体起到保护作用的个人物品。一、防护用品的分类按防护用品的用途一般分为:防尘用品、防毒用品、防电用品、防机械外伤和脏污用品、防寒用品、工作服、生产用的手套、防护帽等。二、防护帽的作用防护帽可以防止机械性损伤,防止旋转的皮带运输设备将操作人员的头发、衣服等卷入其中。三、防护手套的作用防护手套可以防止手与高温、低温接触造成的伤害;防止电、化学物质的伤害;防止撞击、切割、擦伤、微生物侵害及感染等。
本文标题: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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