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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2007-09-1016:09:20|分类:论文|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改革开放二十余年来,中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通电、通讯(程控电话、通路(公路、通有线电视到道路硬化、税费取消、合作医保等,使农民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最值得一提的是,顺应农村发展形势的以专业协会、行业组织等形式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而且充当了配置利用农村资源(如劳动力、土地、荒坡地等的生力军,并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文试从三个方面来探讨这一问题,供领导和有识之士参考。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历史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它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它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这里的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指的是村经济合作社。再根据《浙江省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四条规定:设立村经济合作社,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经济合作社社长为法定代表人。这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是村经济合作社,其法定代表人应是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而不是村党支部书记,也不是村委会主任。从浙江浦江县农村的调查情况看,全县409个行政村中,有80%以上的行政村设有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有专职的,也有党支部书记兼的,也有村委会主任兼的(有的乡镇以党委或政府名义下文公布,但至今没有一个村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过村经济合作社。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全县409个行政村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都不健全,其法定代表人资格都未确立。由此引出的问题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村党支部唱主角呢?还是村委会唱主角?或是村经济合作社唱主角?调查发现,大致有两种类型:一是以村党支部书记为核心,领导村级工作。这样的村,支部书记能力较强,威信也高,集体经济的主导权也掌握在支部书记手中;二是以村委会主任为核心,领导除党务以外的村级工作,这样的村,支部往往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支部书记或年纪大、或能力低,经济权掌握在村委会主任手中;而没有一个村的村级集体经济是由专职的村经济合作社社长领导掌权的。一句话,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这个问题上,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三者关系及其职责在实际工作中含糊不清。正因为这样,自农村改革相当长时间来,农村经济的发展处于一种既开放又自由,既无组织领导又无组织监管的状况。如发展高山蔬菜、服装加工﹑茶叶加工、水晶加工等。在农业由第一次飞跃(建立并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向第二次飞跃(顺应社会化、市场化、效益化的发展需要,实现土地规模经营转向的过程中,在农民的市场意识越来越浓的背景下,农民们不靠村支部、村委会而自发组织并成立了专业协会、行业组织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申请注册组织机构、吸收同行的农民会员、统一质量标准、注册商标,并逐步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生产、服务模式,使行内农民充分受益。于是这种形式的组织迅速向邻村邻乡扩展,成为新农村建设中新型的农村组织形式。如浦江县壶江源高山蔬菜专业合作社,由最初的一个村发展到现在的四个乡镇三十余个村,涉及社员上千户。该组织有自己的商标、加工厂房、管理营销网络,从规划种植、管理、采收、销售等,形成一体化的服务模式,已真正成为引领山区农村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组织。还有葡萄协会、蜜梨协会、花卉苗木协会、水晶行业协会等。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前景。浦江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源自上世纪末,从它迅速发展的情况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其发展的美好前景。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以浦江县壶江源高山蔬菜专业合作社为例说明:第一,运用了企业化管理的模式,给其发展带来了无限生机和潜力。在山区农村青壮年劳力逐年外出经商打工的情况下,如何经营好耕地,改变传统的耕作模式,提高经济效益,成为留守农村农民的最大问题。浦江县杭坪镇寺坪村几户农民率先利用山区气候的有利因素,反季节种植高山蔬菜,结果当市场蔬菜进入供不应求的季节时,这些高山蔬菜就卖了好价钱。于是由几户发展成几十户,最终全村都种上了高山蔬菜。大量的高山蔬菜由各家各户经营入市,也出现了因品种、管理差异而导致质量、价格的差异,出现了因价格低卖菜难、菜贱伤农的问题,而且各家各户拉菜进城,运输成本又大。时任村支部书记的葛就达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于是几经谋合,成立了壶江源高山蔬菜专业合作社,实行统一品种、统一管理、统一质量、统一品牌、统一价格、统一销售的“六统一”的企业化管理模式。合作社成立之初,一些农户不愿入社,当看到合作社运营规范、遵守信用、收益明显后,都纷纷要求入社。不到四年时间,该合作社就扩大到相邻的四个乡镇、三十余个村庄,入社会员达到一千余人。近两年,该社还投资300余万元实现了土地整理、安装了高山蔬菜滴灌系统,保证了早涝保收;建立了高山蔬菜干、鲜加工生产线。这样,当市场价格低时,就加工成干菜,如土豆干片、四季豆干、葫芦干片、萝卜干片等;当市场价格高时,就组织鲜菜上市,从而保证了菜农的利益。目前,该社组织生产的高山蔬菜种植面积达2000余亩,十几个品种,一年四季种菜不断,产品运销上海、杭州、金华、义乌等城市,成为带领山区农民致富的农业龙头企业。第二,解决了留守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和门路,并使其增收,赢得了他们的无限支持和赞誉。山区农民靠山吃山,加上传统的耕作模式,只能维持他们的温饱,如遇天气、自然灾害等原因,连温饱都维持不了。因此农村改革后,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青壮年农民纷纷外出“淘金”,留守的农民要通过耕种过上小康生活更难,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专业合作社成立后,通过合作社有组织、有规模的组织农民种植、生产和管理,使农民卸掉了卖农产品难的包袱,使留守山区的农民充分实现了就业,使农民实现了保收增收的梦想,有些村庄在蔬菜采收季节还出现劳动力紧张的状况。如该社下属的大畈乡海红村,因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200余亩山垅田山弯田因无人耕种几近荒芜,该社组织人员承租了这些耕地,每亩年租金就达200元,再雇用该村一些留守的劳动力为其耕作、管理、采收,每人每天30元,采收季节,大卡车开到该村运蔬菜,使该村农民得到了意想不到的实惠。据初步结算,前后一比,该村农民人均收入净增加200元左右,导致邻近的几个村纷纷响应,要求入会。第三,承担了乡村两级的部分职责,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无限的发展空间和机遇。如前所述,专业合作社在组织农民发展生产的过程中,从规划管理到组织销售等,已承担了乡、村两级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的部分责任,已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主体角色,而政府只能是服务,不能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角色,从而走上了市场参与唱主角,政府提供服务的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健康道路。不仅如此,专业合作社还承担了政府在村庄整治、土地整理、合作医疗保险、培训农村劳动力、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因为由合作社出面做工作,农民的利益与合作社是连在一起的,就比政府出面做工作省心多了。特别是专业合作社在其由点到面的发展过程中,自身不断积累了经验和做法,而且这些经验和做法在企业化管理的运作下,正不断被越来越多的社员接受和拥护,尽管合作社的生产是专业的,但由点到面,由此及彼,其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的作用正在不断扩大和延伸。三、新农村建设中,几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如果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经济基础的话,那么其上层建筑就是村党支部、村委会,就是乡镇党委政府,甚至是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如果说县、乡、村三级组织应承担农村经济发展暨新农村建设的责任的话,那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为跨村、跨乡镇的组织后,对乡、村级组织作用的发挥就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具体工作及实践中,发生和面临的几个问题,很值得我们思考,特别是山区农村。一是乡村两级组织的设置面临变革。在协调处理乡村组织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中,有的村两委、乡镇政府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干涉了我村我乡的内政。自己无能无力发展农村经济使农民增收增效不说,跨村跨乡镇的农民经济组织将其发展的触角延伸到本乡、本村又加以干涉,特别表现在规模经营或承租土地、改变本村本乡传统的耕作模式等方面。而山区农村的党员干部大多外出经商务工,使村党支部、村委会等组织形同虚设,作为乡镇党委政府又无力改变这一现状。因此,把支部建在村上、划村而治的形式在山区农村已明显不适应形势的发展。二是实行企业化管理和以人为本应成为农村工作的新理念。在农村,首先,一个好的支部书记就是一个好的带头人,同样一个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代表,就是这个组织所辖区域的带头人;其次,这个组织应是诚信、维护该组织成员的权益、以绩效考核为先的组织;第三,有一套长效管理并形成良性循环的工作机制。总之,将发展农村经济引领农民奔小康这条主线作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生命线,将复杂的农村工作置于以人为本的理念之下,应成为新的形势下农村工作的首选,而泛政治化的、传统说教式的﹑计划命令式的工作方法已不适应人与人之间的工作。三是如何将党组织建在产业链上,应引起地方党委的高度重视。从调查情况看,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会员中,有一批党员,他们的组织关系在村支部,但工作、利益都在合作经济组织中,由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没有建立党支部,因此无法开展组织生活,党员中致富能人也难以通过组织的形式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和示范性,一些积极要求进步的会员也因所在村支部工作陷于瘫痪状态而无法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因此,在农村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已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笔者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如限于村内的,可由村党组织管理;跨村但限于本乡镇范围内的,由乡镇党委管理;跨乡镇的,可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党组织管理,以“党支部+专业合作组织”的模式把党组织的优势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发挥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农村经济、致富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推动作用。
本文标题: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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