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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广告法规与管理第一章法理基础第二章广告立法第三章《广告法》概述第四章广告内容准则的一般规定目录content第六章广告行为规范的管理规定第七章广告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国外及中国港澳台地区广告管理法规第五章广告内容准则的特别规定第一章法理基础第四节法律关系第五节法律事实第六节违法行为第七节法律责任第三节法的效力第二节法的渊源第一节法的概念及特征本章知识要点本章介绍了法的概念及基本特征、法律规范的概念及种类、法律原则概念及分类、中国法的渊源、法的效力等级、法的效力范围、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法律事实概念及种类、法律责任概念及方式。通过本章学习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以及上位法与下位法、普通法与特别法、前法与后法的适用原则,掌握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2018年典型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30件。其中,新西兰网红代购奶粉品牌A2中国经销商因使用未满十周岁未成年人形象进行广告宣传活动,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处以10万元罚款。据市场监管总局统计,2018年上半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互联网广告案件8104件,同比增长64.2%;罚没金额达到11668.70万元,同比增长17.0%。案例一:北京言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含有迷信内容的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自设网站多次发布“经过正统开光的本命佛守护神,长期佩戴能够清除负能量,使佩戴者改善跌宕起伏的运势,摆脱诸事不顺的厄运,化解流年凶灾,财源滚滚来”、“对于家庭不和,破财,夫妻感情不和离婚等,本命佛也是必须的选择”等迷信色彩的广告内容。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18年5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万元。案例二:今日头条再曝违法广告丑闻1月13日,央视新闻直播间报道称,北京的小刘因“今日头条”违法广告,被骗走15800元。报道称,去年11月,小刘在今日头条上看到了这样的一句广告词:“北京针对低学历上班族发布免考通道”,根据广告的内容,她找到了一家名为北京巨人时代教育的机构。签了合同,交了15800元报考、课程辅导等服务费用后,北京巨人时代教育机构负责人却“跑路”了。根据国家政策,“免学免考拿本科”、“一年制本科快速取证”等类似的广告词属于虚假宣传。2015年修订的《广告法》第二十四条中明确:“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2016年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也要求,“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而诸如“免学免考拿本科”这样的违法广告却在今日头条大行其道。央视报道称,记者在今日头条APP上输入了“学历提升”的关键字,在其“推荐”的栏目中,便出现了一条名为“北京修学历,初高中零基础上专/本科,学费1980元”的信息,信息下方标注了“广告”字样,而在接下来不到20条的新闻资讯中,记者发现夹杂了三条标注了“免考”、“轻松拿本科”字样的广告,点击进入,页面都十分相似,“免考试”、“快速取证”等字样被特别标注。在广告这个领域,你能想到哪些道德规范???明星/媒体/广告主……第一节法的概念及特征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可,以权力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体现执政阶级意志和社会公正价值目标,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的总和。(一)国家专门机关的概念(二)制定或认可的概念(三)法律规范的概念:规范;法律规范;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联系与区别;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律规范的种类。二、法的基本特征(一)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二)由专门国家机关按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强制性法律文件(四)对特定的人具有约束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三、法的一般分类(一)按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法理)(二)按法律规定内容:实体法、程序法(三)按法律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根本法优于普通法(四)按适用范围:普通法、特别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效力范围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五)按法律创制主体和适用法律关系主体:国内法、国际法互相联系互为补充第二节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来源,也就是指法律规范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中国法的渊源是指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制定、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或地位的各种法的形式。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认可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条约等规范性法律文件,都是法的渊源。二、我国法的渊源1.我国法的渊源主要由各种成文法构成2.我国法的渊源的分类:宪法、法律(普通法、特别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性法规解释、规章解释)、法律法规清理、法律法规汇编、法典编纂。第三节法的效力一、法的效力的概念法的效力,是指法作为一种国家意志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性,包括法的效力等级、法的效力范围。二、法的效力等级1.在整个法的效力层次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效力。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普通法4.新法优于旧法,也称后法优于前法5.法的效力等级无高低之分的适用原则三、法的效力范围(一)地域的效力范围:域内效力、域外效力(二)时间的效力范围:法的生效日期、失效日期、法的追溯力(从旧、从新、从轻)(三)主体的效力范围:属地原则、属人原则、属地与属人相结合的原则第四节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定义及特征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殊形态,与一般的社会关系相比,有三个最重要的特征。(一)纳入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二)体现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三)体现国家意志及强制力二、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二)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结果、精神产品、人身利益(三)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权利和权力的关系与区别、法律义务与责任的区别。第五节法律事实一、法律事实的概念与特征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律事实与一般意义上的事实有重要区别。特征:(一)是法律规定的事实(二)用证据证明的事实(三)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二、法律事实的种类(一)事件和行为(二)确认式法律事实和排除式法律事实(三)单一的法律事实和事实构成第六节违法行为一、违法行为的概念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实施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包括不履行法定义务(不作为)或者做出法律禁止的行为(作为)。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但犯罪行为一定是违法行为。二、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缺一不可)(一)主体要件:必须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登记的法人。(二)主观要件:必须是行为者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三)客观要件:必须是一种行为,只有违法的思想动机而未实施行为不构成违法行为。(四)客体要件:必须有被侵犯的客体。三、违法行为的分类(一)违宪行为(二)刑事违法行为(三)民事违法行为(四)行政违法行为第七节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与构成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通俗地理解,就是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后果。构成: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五个方面。二、法律责任的特征(一)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是法律(二)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三、法律责任的分类(一)按性质分: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违宪责任(二)按主观过错分: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三)按主体分:职务责任、个人责任(四)按承担责任内容分: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四、归责与免责(一)归责:也称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1.责任法定原则;2.公正原则;3.效益原则;4.合理性原则。(二)免责:也称责任的免除,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1.时效免责;2.不诉及协议免责;3.自首、立功免责;4.因履行不能而免责。五、法律制裁(一)法律制裁的概念: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二)法律制裁的种类: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三)行政制裁的形式: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课后作业:浅谈你对《广告法》的理解以及对这一门课程的认识,给出自己的建议。字数500-1000字之间第二章广告立法第三节新旧《广告法》的对比第二节《广告法》修订过程及主要修订内容第一节立法背景本章知识要点本章介绍了广告立法的背景及立法的四个阶段,《广告法》修订的动因,《广告法》修订过程及主要修订内容,新旧《广告法》的对比。重点了解立法的四个阶段、《广告法》修订过程及主要修订内容。案例:OLAY化妆品广告玉兰油焦点洗白系列产品中在模特身上利用电脑特效技术和化妆夸大产品效果;并强调对比产品使用前后效果;使用不科学的手段来做虚假的广告效果宣传。违规条例:《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化妆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八条:(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五)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的;(六)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十条: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广告中,模特儿不断“变脸”,抑制黑色素、淡化色斑、全面透光4层效果完美呈现,前后对比,判若两人。广告以所谓的“4步”美白就可以告别肌肤问题,忽略个体的使用效果,夸大产品功能,没有科学依据,误导消费者。案例:名人亮相西安户外广告陕西省西安市兴庆路南段出现大小相同的四幅广告牌,每幅广告牌大约长10米高6米,其中第一幅广告牌的主角是奥巴马,在他的巨幅照片的左上角写着奥巴马的介绍:1993年毕业于常春藤联盟哥伦比亚大学,在图片的右方印有“我们赖以成功的价值从未改变”中英文对照字样。在奥巴马的北边还有比尔·盖茨、李政道、巴菲特的巨幅照片,均以同样的方式出现在广告牌上。我们赖以成功的价值从未改变Werelyonthevalueofsuccesshasneverchanged违规之处经证实该楼盘与美国常春藤联盟没有任何的关系,而广告语“我来自常春藤”误导、欺骗了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该广告中使用奥巴马、李政道、比尔盖茨、巴菲特等公众人物肖像,很显然属于盗用他人肖像权,虽然我国没有规定广告中不能使用国外领导人肖像,但是这也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根据调查,该公司在没有取的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发布了该广告,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中的第四条: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公告。通过以上两个案例,为什么要不断完善《广告法》?广告活动/现行《广告法》……第一节立法背景一、广告立法的四个阶段(一)从没有广告监管立法到制定广告监管的暂行行政法规;(二)从广告监管暂行行政法规到制定广告监管行政法规;(三)从行政法规上升到法律。(四)完善广告监管法律。二、《广告法》修订的动因(一)法的效力范围较窄;(二)广告内容准则不够完备;(三)广告行为规范不够明晰;(四)虚假广告缺乏具体认定标准;(五)法律责任的力度和操作性不强。三、《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及《广告法》修订草案(一)补充、完善广告准则;(二)严格规范广告主体的
本文标题:中外广告法规与管理课件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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