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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青团海南外国语职学院委员会简介共青团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委员会是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团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学院先进组织机构和海南省直属机关团工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作为党的得力助手和可靠后备军力量,在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肩负着培养、教育青年一代先进人才、巩固党的青年组织基础、贯彻执行党的青年工作方政策、协助党委有效地开展青年基层工作、牢固树立新一代青年的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为党和社会主义的不断发展进步和共产主义的最终实现提供先进人才储备的光荣使命。-2-学生社团联合会简介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社联”)是在共青团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全校性学生社团的联合性群众组织,是我校大学生社团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学生组织。社联会以“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为宗旨,以“引导社团发展方向,规范社团联系,维护社团利益为己任,带领我校大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其管理的学生社团目前共有32个,分语言学术类、技术交流类、体育运动类、综艺竞技类等四种。基本涵盖了校园生活的方方面面,为广大青年学生提供了一个多层次、多方位的纵横交错的知识交流沟通网络,在学生知识结构的完善、技能的锻炼成熟、能力的提高和思想道德水平的提升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社联现在设办公室、理事团、公关部、人力资源管理、财务部、项目调研部、评议监督部等七个部门。管理具体负责在校大学生社团的日常活动和管理,是学校联系社团的桥梁,是各社团交流合作的纽带。社团联合会愿为你们提供最广阔、最精彩的舞台与您共同发展。-3-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工作手册共青团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委员会编二O一一年六月-4-目录二、前言………………………………………………………………………………………….(1)二、共青团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委员会社团联合会简介...……………..(2)三、工作制度………………………………………………………………………………………..(3)(一)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团体管理办法……………………………..(3)(二)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等级评定办法(试行)……...(10)(三)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管理制度..……………………………………….(13)(四)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管理制度.………………………………………(14)(五)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优秀社团及优秀负责人评选办法..…..(15)(六)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社团负责人例会管理制度..……………(18)(七)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规定(试行)...….(20)(八)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宣传管理规定(试行)..…….(22)(九)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社团会员证管理办法………………..(23)(十)学生社团组织校外活动安全责任协议书……………………(24)(十一)社团联合会关于年度各学生社团招新的若干要求.…..(26)(十二)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新社团成立申请表………………..(28)(十三)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社团……………………………………………….(29)(十四)学生社团活动考勤表………………………………………………………(30)(十五)部分社团简介……………………………………………………………………(31)-5-前前言三月,梦想在这里收获,希望在这里启航。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新同学们,欢迎你们!曾经,我们散落在祖国的燎原上;现在,我们相逢在南国这块乐土上。走过激情燃烧的岁月,相信你早已勾勒出大学生活的美好蓝图。大学,还有一个美丽的名字—文化的灵魂,而社团,正是你接近、触摸灵魂的伊甸园。来吧!加入这个充满活力的地方!发挥你的一技之长,拓展你的专业知识,锻炼你的实际能力,这里永远有属于你的一片蓝天!来吧!同学们,加入我们!共青团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委员会社团联合会以及各社团真诚欢迎你!让我们一起努力,打造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文化品牌,打造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子自己的激情与智慧的乐园!在这里,你可以尽情畅游在文学的殿堂;在这里,你更够感受艺术无穷的魅力;在这里,有各种技艺等待你去学习;这里,是你一展才华的天地。培养情操,陶冶性灵,这里——让你找到真正的自己!-6-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概况学生社团是我院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提高自身素质,开辟第二课堂而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学生社团受学院党委领导,受学院团委指导,由学院委员社员联合会负责具体管理。我学院学生社团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学院“育人”这一中心工作,通过经常开展具有思想性、艺术性、知识性、趣味性的形式多样的学生社团活动,为我院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积极倡导健康、活泼、向上的校园文化,为培养全面发展的新世纪大学生服务。我院学生社团活动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1991年就成立了第一个社团—弄潮儿文学社,经过二十年的发展,我院学生社团工作一步步向前迈进,特别是近几年来,我院学生社团发展迅速,社团活动影响力也日益扩大。目前(截止2008年9月)我院共有学生社团32个,共计学生社团成员2000多人。不断发展壮大的学生社团,已初步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逐渐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现已行成语言文学、技能交流、体育运动、综艺竞技等四大类型的学生社团新格局,并已成为了我学院学生锻炼自己成长成才的重要基地。另外,在学院团委的不断指导下,我院学生社团活动在实践中又有了新的变化,出现了二方面的发展:一是由团体内的活动向横向联谊和信息交流发展;二是学生社团活动由低层次向品牌化发展。时代在进步,社团在发展。如今的社团是一个朝气蓬勃、蒸蒸日上的集体,这里涌动着无数社团人对梦想的追求和对未来的执著。“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涌立再时代的潮头,社团人豪情-7-满清,信心十足!目前社团有33个。分别是:弄潮儿文学社、海鹰足球俱乐部、兰亭书社、行云画社、武术协会、英语俱乐部、交际舞俱乐部、袋鼠俱乐部、对外交流协会、争鸣辩论社、日语俱乐部、旅游协会、海韵话剧社、健美操协会、排球俱乐部、电脑爱好者协会、商务协会、志愿者协会、首尔社团、白桦林协会、依卡动漫社、勤工助学家教服务中心、千影协会、卡带俱乐部、炫我音乐剧协会、飞旋乒乓球俱乐部、DV摄影协会、大学生职业发展协会、院羽毛球精英队、心灵协会、雅瑜伽社、吉他社、中华棋社。-8-工作制度一、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是在院党委领导、院团委指导、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直接管理下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在校大学生参加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的直接方式。为保证我院学生团体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团体管理,提高各团体的凝聚力,促进各团健康、顺利地发展。根据《海南省学生团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海南省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团体管理办法》。本条例适用于我院各级学生团体。总则第一条团体的基本任务和基本要求:1、基本任务以“健康、向上、有序、规范”为依据,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学校利益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文体与学术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优化育人环境,引导同学们全面发展。2、基本要求在开展活动时,要集合本团体的实际情况和自身优势,在常规活动中开展创新活动。各团体树立自身形象,建立自己的品牌,结合实际去开拓市场。第二条团体的成立、活动计划、工作安排、团体管理等,均由团委社团联合会监督和负责。-9-第二章团体的注册和成立第三条申请成立学生团体应经院团委批准,并向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提交相应资料,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予以批准、进行注册:1、筹备申请书。申请书包括规范的名称、组织结构、团体章程及工作计划。2、发起人或创始人基本情况。3、指导老师基本情况。4、团体创始人数不少于15人。5、能独立开展工作,能够吸引同学,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6、在申请成立学生团体时应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第四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团体不予批准成立;1、有根据证明筹备学生团体的宗旨,活动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发起人、创始人受到过校规校纪的处罚,或对学习、工作态度很不认真。3、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4、已有类似性质的社团。第五条每学年实行团体登记注册制度,对于每学年活动少、开展不积极、活动不负责人、组织混乱的团体将予以注销。第三章团体的奖励、处罚、撤销、合并与重组第六条团体的奖励,是根据该团体本学年内的工作成绩进行评定。-10-满足以下情况的团体均有资格参评优秀团体:1、在校外各种赛事中获奖,为学院争得荣誉的。2、该团体的事迹被院内,地区级、省级、国家级媒体报道的。3、成功举办一次跨校活动,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的。4、一学期内多次举办体现本协会特色的活动,并受到广泛好评的。5、团体负责人没有缺席全年团体工作会议的。6、团体各种制度健全,组织结构严密,无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7、顾全大局,维护学院利益,为学院,为他人献出爱心,事迹突出,做出贡献的。8、有创新意识和开展创新活动的。9、认真完成社团联合会下达的各项任务的。第七条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取消该团体本学年优秀团体的评比资格:1.社团负责人无故缺席社团会议二次以上的。2.团体组织机构混乱,活动开展糟糕的。3.团体财务模糊不清的。4.非法占用学校教室或场地开展活动,并造成恶劣影响的。5.未经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审批,以团体名义进行各种盈利活动的。6.一学期未开展团体活动。7.未尽事宜由院团委的社团联合会具体解释。-11-第八条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每学年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团体进行考察和评审,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撤销:1.活动开展前没有及时上交活动申请和报告,未经社团联合会审批的;活动中没有社团联合会人员参加的;活动结束后未及时上交活动总结,财务等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2.活动出现严重责任事故,思想内容不健康,组织松散的。3.违反学校有关团体和文化活动规定的。第九条关于团体的合并和重组:1.性质相同或相似的团体需合并时,院团委社团联合会会提前通知双方(多)方负责人,各负责人应按社团联合会的要求和安排,将该团体相应的工作成绩、组织机构、财务情况等详细资料上报社团联合会。2.新的负责人的产生由社团联合会统一安排选举,参加选举的人可以是原各团体负责人,也可以是其他有兴趣的同学。具体办法由社团联合会确定后再另行通知。3.新的负责人一经确定,应立即着手组织机构,并向社团联合会上交团体章程、团体简介、团体组织机构名单、工作计划等资料存档(自选举之日起一周内完成)4.新的负责人有权对原各团体组织机构进行调整,合并后原各团体负责人必须全力支持、配合新负责人的工作。如果发生蓄意-12-破坏团结的情况,社团联合会将出面处理并给予相应警告,情节严重者将开除出团体。5.未尽事宜由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具体解释第四章团体负责人的任免和要求第十条关于团体负责人的要求: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能力。2.能够统筹全局,由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3.未受过校纪处分,学习、工作态度认真,学习成绩优异。第十一条学生团体的第一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团体的的第一负责人。第十二条团体负责人的任免,其他非本团体人员不得进行干涉,不得对预选负责人谩骂,诽谤,整个选举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第十三条团体负责人任职过程及期限:1.负责人由各团体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前可由前任负责人提名(2-5名),也可以面向院内同学招聘。选举时应由社团联合会对选举过程全过程进行监督。2.团体负责人任期限为1年,团体负责人如提前离退,可根据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进行重新选举。-13-第十四条团体负责人须热心组织本团体开展活动,凡因不负责任导致团体活动混乱。经费管理混乱的,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有权对团体负责人提出质疑,情况严重的,可要求其自动辞职。第十五条凡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组织召开的会议。团体负责人都必须参加。一学年中负责人无故迟到4次以上(含4次)者,将对其警告;凡开会无故迟到学年累计达到6次以上(含6次)者,取消优秀团体负责人的评优资格;凡开会无故迟到学年累计8次以上(含8次)者,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有权要求自动辞职。凡学年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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