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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代理规范一、通则索引1总则1.1性质用途1.2适用范围1.3适用规则1.4行业自律2术语和定义2.1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2.2招标项目以及招标代理项目团队2.3资格预审文件2.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5招标文件2.6投标文件2.7投标有效期2.8投标保证金2.9签收凭证2.10开标2.11评审报告2.12中标人2.13合同2.14招标代理委托合同2.15招标采购代理2.16电子招标投标2.17企业集中采购3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准则以及招标师职业道德规范3.1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准则3.2招标师职业能力标准3.3招标师职业道德规范4招标代理服务范围与工作程序4.1招标代理服务范围4.2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程序4.3招标代理服务工作依据5业务承接与招标准备5.1承接业务以及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5.2组建招标代理项目组5.3收集和分析基础信息5.4落实招标基本条件5.5拟订招标方案6资格预审6.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6.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6.3发售资格预审文件6.4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与修改6.5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6.6组织资格审查6.7通知资格预审结果7招标投标7.1编制招标文件7.2发布招标公告(适用于资格后审)7.2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资格预审)7.2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7.3发售招标文件7.4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7.5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7.6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7.7收取投标保证金7.8接收投标文件8开标、评标与定标8.1组织开标8.2组织评标8.3评标结果公示8.4协助定标8.5发出中标结果9合同签订以及后续服务9.1协助签订合同9.2退还投标保证金9.3编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9.4招标资料收集以及移交9.5协助处理异议9.6协助处理投诉9.7合同管理咨询以及其他服务10招标代理服务满意度调查10.1调查基本原则10.2调查重点关注因素10.3调查结果的应用11电子招标投标11.1选择电子交易平台11.2签订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合同11.3电子招标投标运用范围11.4工作职责划分11.5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12招标代理服务费12.1招标代理服务费涵盖范围12.2招标代理常规服务费计算规则12.3招标代理增值或者额外服务费计算规则12.4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以及补偿规则12.5价格监督机制附录A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程序附录B招标代理工作职责划分以及法定时限要求一览表附录C收集和移交的文件资料一览表1总则1.1性质用途为加强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行业自律,提升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专业水平,促进招标采购服务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引导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招标采购服务需求和实际经验,制定本规范。本规范属于行业自律推荐性服务标准,用于指导实施和评价招标采购服务工作。1.2适用范围1.2.1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中介机构以及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为工程、货物、服务项目招标和非招标采购提供的代理服务工作;也适用于招标人自行设立专职部门的招标采购工作。其中,关于非招标方式的采购代理服务,另行制定本规范续册。1.2.2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本企业特点和需要,制定实行本企业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工作规程。招标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应当结合招标采购项目特点和需要,以本规范为基础,依法约定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标准和职责权限。1.3适用规则1.3.1本规范包括《通则》和《分则》两部分。《通则》针对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采购的共性要求制定;《分则》针对工程、货物和服务三类项目以及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企业集中采购两类特殊项目招标采购的个性要求制定。本规范《分则》是对《通则》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分则》条款序号与《通则》条款序号不同且表述形式为“新增……”的,属于对《通则》内容的补充条款;《分则》条款序号与《通则》条款序号相同且表述形式为“……替换为”的,属于对《通则》内容的修改和替换;《分则》条款序号与《通则》条款序号相同且表述形式为“除本规范《通则》……之外,……还……”的,属于对《通则》相应条、款、项内容的完善。1.3.2工程、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应当遵守本规范《通则》以及相应工程、货物和服务《专业分则》共同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和服务质量等要求。《分则》与《通则》存在不一致的,以《分则》为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应当同时遵守本规范《通则》以及《特许经营分则》共同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和服务质量等要求。采用企业集中采购组织模式的,应当遵守本规范《通则》以及相应工程、货物和服务《专业分则》共同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和服务质量等要求,并同时遵守《企业集中采购分则》规定的相应要求,凡《企业集中采购分则》与《专业分则》存在不一致的,以《企业集中采购分则》为准。1.4行业自律本规范是招标投标行业组织指导、评价和监督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以及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依法、诚信、规范服务的主要标准。2术语和定义2.1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2.1.1招标人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1.2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设立,具备相应资格,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2.1.3资格预审申请人响应资格预审、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允许个人参与资格预审的,还包括自然人。2.1.4投标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允许个人参与投标的,还包括自然人。2.1.5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负责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的工作组。2.1.6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负责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工作组。2.2招标项目以及招标代理项目团队2.2.1招标项目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项目,包括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和招标人自愿进行招标的项目。2.2.2招标项目组为履行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招标项目成立的、负责提供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团队或者组织机构。2.2.3项目经理由招标代理机构任命,取得招标师证书,具有相应招标采购经验,负责主持招标项目组工作的人员。2.3资格预审文件2.3.1资格预审公告招标人在报刊、信息网络等规定媒介上发布的邀请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公告。2.3.2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依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的,说明资格审查程序、内容和审查标准等事项的文件。2.3.3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招标人依法对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有关事项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修改的文件。2.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申请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编制,并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文件。2.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或者说明文件应资格审查委员会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对其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一步澄清或者说明的文件。2.5招标文件2.5.1招标公告招标人在报刊、信息网络等规定媒介上发布的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公告。2.5.2投标邀请书招标人向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潜在投标人发出的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通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邀请对象由招标人依法确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且组织资格预审时,邀请对象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2.5.3招标文件招标人依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的,说明招标项目技术要求、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合同条款等内容的文件。2.5.4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招标人依法对发出的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修改、补充的文件。2.5.5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求情况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投标报价上限值。2.5.6标底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求以及招标文件约定条件测算编制的招标项目预期参考价格。2.6投标文件2.6.1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文件。2.6.2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者说明文件应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进一步澄清或者说明的文件。2.7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载明的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投标文件应当保持有效的期限。2.8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向招标人递交的,约束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履行其投标义务的担保。2.9签收凭证招标人在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时向申请人或者投标人出具的表明接收了其递交文件的凭证。2.10开标2.10.1开标会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的公布投标约定要素情况的会议。2.10.2开标记录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开标会议上对投标文件开标结果、开标异议等情况的记录和确认文件。2.11评审报告2.11.1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和方法,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后,编制并签署的记载审查过程和结果的书面文件。2.11.2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后,编制并签署的记载评标过程和结果的书面文件。2.12中标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的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或者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的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2.13合同2.13.1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的,针对招标项目设立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13.2合同实质性内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2.13.3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向招标人递交的,约束中标人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担保。2.14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署的,针对招标采购代理业务设立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2.15招标采购代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约定,由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采购相关服务工作。2.16电子招标投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2.17企业集中采购企业为追求规模效益或者管理效益,统一管理,发挥集团化整体规模采购优势,对多个工程建设项目或者一定时期内需重复分次分散采购的标的物实行归并,集中统一组织采购的模式。3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准则以及招标师职业道德规范3.1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准则3.1.1委托代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开展代理服务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并在其资格许可、招标人委托范围、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约定的职责和权限内办理相关招标事宜,提供相关代理服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也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3.1.2依法执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和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招标代理机构在从事招标代理服务过程中,应当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若发现相关当事人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如实反映情况。3.1.3诚信履约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依法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基础上,对招标人负责,勤勉认真、尽职尽责地履行全部代理服务工作和承诺的义务,并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3.1.4充分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代理服务过程中,应当向招标人及时告知招标代理工作实施情况的相关信息,除非得到事先授权,否则在招标活动中形成的招标工作计划、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主要文件,以及需作出的可能影响招标结果的各类重要决策,均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提前报告招标人审核确认。3.1.5自愿有偿招标人自行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自愿接受招标人委托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并基于委托范围、服务工作量、服务质量等因素收取相应
本文标题:2016版招标采购代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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