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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经营协议发包方(甲方):经营者:承包方(乙方):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自年起在市区路号广场经营(营业执照名称:),乙方看好广场的发展前景。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经营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承包概况1.1甲方经营的店位于:。1.2系甲方全资投店并经营至今,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不存在任何投资及经营的行为。第二条承包期限2.1乙方向甲方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三条承包方式3.1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由乙方全权负责XXX的经营,甲方不得干预。3.2乙方有权单方面制定XXX的经营策略,开展经营活动,对XXX的工作人员进行任免、更换。但是XXX的财务人员由甲方指派,除非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解除与甲方指派的财务人员的劳动关系,也不能另行录用其他财务人员。3.3XXX所有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如商标使用权)归属于甲方,双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进行资产盘点并作为本合同附件。3.4甲方应当保证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XXX”商标能够正常试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3.5乙方承包经营期间,XXX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甲方指派的财务人员)薪资、社保、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作为运营成本,在XXX营收中予以支付。如XXX营收不足以支付上述人员工资的,由乙方支付不足部分。3.6乙方承包期间,甲方应当将发票专用章交由乙方使用。合同专用章、公章等交由甲方指派的财务保管,如乙方需使用,应经乙方财务人员同意。第四条财务及盈亏承担4.1乙方承包经营XXX的所有收入,包括但不限于XXX营业收入及有可能产生的广告、与第三方合作等所有收入均应汇至双方指定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4.2XXX所有财务帐必须由甲方指定的财务人员进行核算。4.3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如经营产生亏损,则所有亏损由乙方承担。如有盈利,则甲、乙双方各按的比例分取将利润。净利润的计算方式为:收入-所有成本开支=净利润。4.4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财务结算并分红。但为了乙方能够更好的开展经营,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前两个月作为扶植期,分红季度自第三个月起算,即第一次分红的期间为年月至月。4.5乙方应当在每个分红季度届满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出具财务收支及盈亏报表,如甲方对财务报表存在疑问,可以进行质疑及查询,乙方必须予以配合。4.6在甲、乙双方对财务报表均确认无误后,应在上述报表上签字确认并各留一份备查,乙方应当在双方签字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分红支付给甲方。第五条责任承担5.1乙方承包期间,XXX产生的所有房租、物业费、管理费、税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此期间,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承担XXX的任何费用。5.2乙方全权负责XXX的一切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卫生、消防、环保、税务等事宜。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当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排除故障。在承包期间,因任何事宜导致甲方或者第三方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35.3乙方承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债务、赔偿及经营风险均由乙方独自承担。但本协议签订前,甲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5.4乙方承包期间,不得以甲方名义或者XXX的资产对外借贷或者设定任何抵押、担保。5.5乙方经营过程中,对外发售、赠送的储值卡、优惠券等所有有价凭证,均由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责任。第六条承包期满的处理6.1本协议承包期届满,如乙方有意继续承包的,应当至少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可以另行签订承包协议。乙方未在上述期间提出书面续签申请的,视为不再续签,本协议自期满之日终止。6.2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乙方应当将XXX交由甲方,并进行资产盘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XXX固定资产减少或损坏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但是设施设备的自然损耗除外。6.3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储值卡及所有有价证券的储值及消费情况,对于未消费部分,乙方应当按照未消费金额的对甲方予以补偿。6.4如协议终止或解除后,XXX尚有资金未分配,且甲乙双方在扣除当期所有成本后仍有利润剩余的,甲乙双方应按照50%的比例对剩余利润进行分配。如剩余资金不足以支付当期成本,则乙方应当予以补足。第七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7.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7.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须签署书面协议。7.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7.3.1擅自处置XXX资产或以XXX名义贷款、提供担保的;7.3.2部分或全部将XXX交由他人经营的;7.3.3未经甲方同意,与甲方指派的财务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7.3.4挪用XXX收入或者将收入转入其它账户的;7.3.5乙方迟延支付分红累积超过15日的;7.4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47.4.1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7.4.2因甲方原因导致XXX被查封的;7.5本协议解除的,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处理。第八条保密义务8.1甲、乙双方对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前述商业秘密公开或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8.2上述保密责任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有关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时止。第九条违约责任9.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2乙方逾期支付分红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分红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迟延付款利息。9.3乙方承包期间,因乙方未履行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义务(包括未完全履行与第三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协议),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第十条不可抗力10.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疫情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10.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120天内仍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1.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11.2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5第十二条附则12.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附件。12.2本合同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12.4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附件:资产清单明细表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承包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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