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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1法规标题: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财企[2007]48号发文单位:财政部发文日期:2007年3月20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为了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做好企业新旧财务制度的转换工作,推进企业财务制度的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二、关于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的组织实施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集团公司应当认真组织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集团的具体情况开展业务培训,做好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规定调整、修订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新旧财务制度实现顺利转换。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
本文标题:为了贯彻实施修订后的《 企业财务通则》 (财政部令第 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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