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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的主要危害及一些案例北辛庄小学王珍破坏家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对每个人来说,家庭是人生的起点,是生活的休息的港湾。邪教组织煽动成员离家出走,把全部身心和财产交给教主,致使许多原本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让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更有信徒痴迷邪教,走火入魔,毁家丧命。禹××,31岁,吉林某公司女职员,1999年迷恋“法轮功”。2000年夏天,禹艳华6岁的儿子得了场重病。她却不让吃药和上医院,相信有“大法”在“护”着全家。儿子从医院回家后亲口对她说:“如果你再练功,我就去死。”她的丈夫也因她痴迷练功、无心工作,带着极为痛苦的心情最终下岗。即使这样,禹艳华也没有悔改之意。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发生后,禹艳华彻底醒悟了。她说,现在她才感到正是“法轮功”破坏了母子间的亲情,破坏了整个家庭。进劳教所后,儿子先后给她画了3张“小鹿找妈妈”的画,祈盼她回心转意。骗取钱财几乎所有邪教组织,都无一例外地以各种名目骗取钱财,用于自身的挥霍和从事邪教活动,这使得许多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在“闯江湖”初期,李洪志是以“发功治病”为名收钱。到李洪志家看病的人必须往他家的“功德箱”里捐钱,每次要捐100元以上。后来,李洪志便通过办班收费聚敛钱财。据知情者揭露,1992年5月15日至1994年12月21日,李洪志的办班净收入高达170余万元。通过组织销售非法出版物获暴利,是李洪志最得意的一种敛财手段。从1992年开始,至1999年底,已查明的以“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名义向全国“法轮功”组织发行和“法轮功”企业经营的“法轮功”书籍达1057万册,音像制品500万盒、图片等129万张,总销售额161亿元,非法获利4100万余元。在组织销售非法出版物的同时,李洪志还经营“法轮功”系列用品以牟利。1996年6月以后。李洪志通过5家“法轮功”企业从事“法轮功”系列用品的经营活动,从中获利166万元人民币和5000美元。残害生命珍爱生命、关心生命、保护生命,是文明社会的共识。滥杀无辜、夺人性命,是最严得的犯罪行为。世界上一切邪教都视生命为儿戏,不但挑唆、暗示练习者自戕生命,而且还制造了一起起骇人听闻的杀人事件,给受害者造成极大的灾难,给受害者的亲人带来了巨大的痛苦,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邪教组织不惜以教徒的生命作为牺牲品和政治赌注,诱导信徒集体自杀或制造绑架、暗杀、投毒、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制造政治影响。麻原彰晃曾令其邪教组织至少装备1000枚步枪、100万发子弹,并开设地下兵工厂,研制常规武器以及沙林等剧毒气体和生化武器。毒害青少年无论是美国的“人民圣殿教”、欧洲的“太阳圣殿教”、日本的“奥姆真理教”、还是中国的“法轮功”,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把青少年,特别是儿童,作为他们裹挟与戕害的对象。邪教组织不仅残害未成年人的性命,而且还毒害他们的思想,葬送他们的前程。李洪志在贵州、武汉等地非法办班讲课,要求分站负责人“把孩子组织起来搞活动”,并称“六岁以下的小孩看‘法轮功’书籍,可开天目,看到书的法轮是转的。”还说通过“修炼”可“上天入地变神仙”。“法轮功”组织先后在北京、广州、武汉、遵义等地办少儿班。
本文标题:反邪教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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