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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摄影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第1部分:常规光学航空摄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科技与国际合作司彭华沙一、编写本规程的背景及概述二、本规程的适用范围三、规程编制依据的主要文件四、检验的基本构成五、检验的实施六、质量评定七、检验记录八、检验报告编写编写本规程的背景及概述一、编写本规程的背景及概述1.1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航空摄影项目逐年增多,各级检查验收机构相应配置了不少专职检查技术人员,但检验人员在常规光学航空摄影成果检验中如何更好地将规范与GB/T2435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配合执行,如何在理解、参照的程度上消除差异,这就对常规光学航空摄影成果检验提出如下需求:a)如何组织实施航空摄影成果检验项目b)常规光学航空摄影成果检验有哪些基本要求c)如何确定样本,如何抽样d)按怎样的检验流程检验e)质量如何评定、判定f)报告的编写、记录的填写等上述需求在常规光学航空摄影相关规范及GB/T2435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中均未有相应地、完整地定义。为规范常规光学航空摄影成果质量检验行为,使常规光学航空摄影成果质量检验过程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和可靠性,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提出,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四川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于2011年-2012年完成了CH/T1029.1-2012《航空摄影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第1部分:常规光学航空摄影》的编写工作,该规程于2012-10-26发布,于2013-01-01实施。编写本规程的背景及概述1.2CH/T1029.1-2012航空摄影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由三部分组成。第1部分:《常规光学航空摄影》、第2部分:《框幅式数字航空摄影》、第3部分:《推扫式数字航空摄影》。1.3编写本规程第1部分:《常规光学航空摄影》(后简称“规程1”),主要针对常规光学航空摄影成果的检验内容、流程、方法等进行规范,对技术指标、要求等未作具体详细说明,检验时依据的技术指标、要求等应按照合同、现行相关规范、技术规定、验收细则等的要求实施。编写本规程的背景及概述二、本“规程1”的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常规光学航空摄影成果质量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工作流程、检验方法和质量评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的常规光学航空摄影成果质量的检验。“规程1”的适用范围三、“规程1”编制依据的主要文件a)GB/T6962-2005《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b)GBT15661-2008《1:50001:100001:250001:5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c)GB/T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d)GB/T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e)CH/T1018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与数据认定“规程1”编制依据的主要文件f)GB/T19294-2003《航空摄影技术设计规范》g)GB/T16176-1996《航空摄影产品的注记与包装》h)GB/T18314-2009《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i)GB/T27919-2011《IMU/GP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规范》“规程1”编制依据的主要文件四、检验的基本构成1.基本要求2.工作流程3.抽样程序“规程1”检验的基本构成如何科学的、规范的、有效的组织实施常规光学航空摄影成果检验项目,是编写本“规程1”的目的。1.构建检验的基本要求,就是使检验的活动具有规范化。使检验有规则可依,检验的活动有次序,检验的数据可靠,检验的记录规整和检验资料归档要求明确;2.构建检验的工作流程,就是可有效的组织实施检验活动,明确检验步骤,使整个检验活动在规定的范畴内运作;“规程1”检验的基本构成3.构建检验的抽样程序,确定单位成果总数、确定成果批次及批量、实施抽样等使检验的运作更具有科学性。在本“规程1”中特别明确了检验为全数检验,无概查内容项。在抽样时需重视样本附件资料的组成,部分文本资料的有无属于A类问题,对最终成果的质量评定有很大的影响。说明:在移交资料时,应先检查是否有摄影合同,依据合同及航摄设计书中按规定应移交的基本资料,对照资料移交清单交接资料,如发现关键文件有遗漏(如航摄批文、航摄仪检定报告、航摄成果质量检查报告),不能进行抽样。“规程1”检验的基本构成1.基本要求2.工作流程3.抽样程序基本要求、工作流程及抽样程序的内容及方法参见“规程1”正文目的:使检验活动有据可依,有序可行,行之可靠“规程1”检验的基本构成五.检验的实施检验的实施——指的是“规程1”的第6部分“检验的内容及方法”,也是对检验流程中的“成果质量检验”环节具体化,是整个“规程1”的核心部分,在“规程1”的“检验的内容及方法”部分中,以表格概述、文字详细描述的形式对各质量子元素具体检验内容、检验方法进行了规定。在编制中力求对成果的检验提出具体的操作方法和掌握原则。检验的实施5.1一般规定常规光学航空摄影成果质量检验内容及方法见“规程1”中的表3。当采用GNSS(或IMU/GNS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时,需检查表3中“具体内容”栏中标注“*”的内容。表3检验内容及方法检验的实施-一般规定检验内容及方法参见“规程1”正文说明:在对常规光学航空摄影成果检验时,通常采用的检验方式为人工检验,我们鼓励各检验人员更多的采用程序自动检验,使检验的结果更具可复检性,且减少人为干扰因素和减轻检验人员的劳动强度。5.2对附件质量检查为什么在这里要首先提及先对附件进行检查,因为附件中的部分文件决定了航摄项目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完整性,这些文件是否存在,对于航摄项目来说至关重要,在错误类别中属于A类问题,检查时应引起高度重视。常规光学航空摄影成果的附件一般包括:技术文档、检定资料、整饰包装及附图附表等。检验的实施-对附件质量检查首先检查航摄合同、航空摄影技术设计书、航摄批文、航摄资料审查报告、航摄单位的检查报告及按合同或设计书要求应移交的资料是否齐全。航摄合同决定了航摄项目的来源、位置、范围大小、技术基本要求及应移交的成果内容等。航空摄影技术设计书决定了航摄的实施方案、飞行参数及技术保障等。相机检校参数报告、辅助设备的检定报告决定了航摄实施的有效性。在检查中还需关注设备检定单位的合法性。航摄批文、航摄资料审查报告等决定了航摄成果的合法性。检验的实施-对附件质量检查航摄资料移交书反映了移交成果的全部内容。航摄单位的检查报告确定了航摄成果的生产、检查程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其次根据航摄合同及航空摄影技术设计书的要求检查常规光学航摄影像、摄区完成图、航线示意图、航摄飞行记录、整饰包装等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当采用GNSS(或IMU/GNS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时,需检查、核查GNSS(或IMU/GNS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的IMU/GPS相关纸质文档资料、地面控制测量相关纸质文档资料及质量检查报告的完整性。检验的实施-对附件质量检查5.3对数据质量检查数据质量在“规程1”中分两部分描述,即数据完整性和数据正确性;常规光学航空摄影的主要产品是底片,随着航空摄影测量技术的发展,数字摄影测量系统在全国测绘系统范围得到普及,传统的测绘模拟仪器已被淘汰,生产中对航摄底片的使用主要是将航摄底片上的影像经过数字扫描,转换成数字影像及影像数据。在对常规光学航空摄影成果检查时需要对扫描影像的数据质量进行检查。首先需检查数据的文件命名、文件组织,这是一个大的原则,如不符合要求后面的检查工作将无任何意义。检验的实施-对数据质量检查5.3.1对数据完整性检查扫描影像的数据完整性,包含两方面的内容:数量(范围)和像片内容(如框标)。1)获取的有效的底片影像应全部得到扫描,以满足分区、摄区覆盖要求,且分区、摄区内不能出现人为造成的漏洞,这是对数量(范围)检查的内容;2)每张有效的底片上的影像内容(包括框标)应得到完整扫描,不能有任何遗漏,若整片中无影像,或局部影像残缺将影响数据采集作业;若缺一处框标,或框标影像不清晰,将直接导致空三作业时无法进行内定向。这些都是对每张像片检查的内容。检验的实施-对数据质量检查完整扫描样例局部框标放大检验的实施-对数据质量检查当采用GNSS(或IMU/GNS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时,检查内容还应包括:核查机载IMU/GNSS原始观测数据、基站同步观测数据、基站和像控点及检查点GPS观测数据、联测国家大地点的GPS观测数据、GPS观测现场照片、检校场航摄影像数据的齐全性、完整性。检验的实施-对数据质量检查5.3.2对数据正确性检查扫描影像的数据正确性分两部分:扫描数据格式正确性、扫描影像分辨率的正确性对航摄底片进行扫描,按要求应编写技术设计书,因为这项作业不在航空摄影范畴内,对扫描数据技术指标的要求应在技术设计书中明确。1)扫描数据的格式应符合技术设计书的规定,否则数据接收方由于系统或软件的因素影响而导致无法使用,在所有测绘产品的检查中此类问题都属于A类错漏,检查时应引起重视;2)扫描影像的分辨率检查时需注意一个掌握原则,分辨率的值可小于设计书规定,但不能大于设计书的规定。大于设计书规定影像将无法满足成图精度的需求。检验的实施-对数据质量检查当采用GNSS(或IMU/GNS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时,检查内容还应包括:1)核查观测数据、解算数据的文件命名、文件组织和数据格式的正确性;2)核查观测数据命名及格式的规范性,GNSS数据及IMU数据的记录频率正确性、数据连续性,GNSS数据的采样间隔、数据可利用率、钟漂的符合性,EVENTMARK值是否正常,飞机起飞前及着陆后机载CNSS接收机的初始化时间,机载GNSS数据与地面基站GNSS数据的时间重叠情况和共星情况等的符合性;检验的实施-对数据质量检查3)基站点位测量和检校场控制测量的精度符合性;4)核查机载与地面GNSS数据、IMU数据转换、解算的正确性,IMU/GNSS数据联合解算及检校计算的偏差符合性,检校场的空三测量精度等。包括起算数据的正确性,计算模型的正确性或计算软件的符合性,计算过程的检查项及精度评定项的完整性。检验的实施-对数据质量检查5.4对飞行质量检查飞行质量包含两方面,即技术设计、飞行要求;技术设计应满足合同中的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中的基本要求,如有特殊需求,应在设计书中明确;设计书需经过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在检查航摄设计时需引起注意。实施飞行应严格执行设计书中设计的技术指标,如遇无法克服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反馈并编写设计变更报知甲方同意。检验时如发现飞行实施严重偏离技术设计要求,且未经甲方同意的,应立即停止检验,将检验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之航摄项目检验的委托方,应委托方的要求作出继续检验或停止检验的决定。检验的实施-对飞行质量检查5.4.1航摄设计检查检验的实施-对飞行质量检查航摄设计检查内容及方法参见“规程1”正文目的:检查航摄设计书中的关于航摄分区的划分、航摄比例尺的选择、航线的方向和敷设的方法、航摄时间及航摄季节的选择等关键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合同、航摄设计规范、航摄规范的要求说明:航摄设计书是指导航空摄影作业的重要技术文件,其设计的关键技术指标直接影响飞行质量是否符合航摄合同的要求及满足后续工序生产的需求。5.4.2像片重叠度5.4.3覆盖完整性5.4.4像片倾斜5.4.5航线弯曲度5.4.6旋偏角5.4.7航迹5.4.8像点位移5.4.9航高保持检验的实施-对飞行质量检查飞行实施质量检查内容及检查方法参见“规程1”正文目的:检查飞行实施对设计书的执行情况,各项技术指标是否满足设计书的要求。说明:设计书是对规范的补充、细化及技术指标变更,凡设计书中未提及的技术指标,应以设计书引用的规范相关规定为准。5.5对影像质量检查影像质量在本“规程1”中划分为两个部分,即:影像清晰度和影像色彩。影像清晰度包含有底片密度、感光特性、影像纹理、噪声和条纹、阴影长度、地标点影像及底片缺陷等检查内容;影像色彩包含有影像的色调、影像色彩饱和度、影像反差等检查内容。在对影像清晰度的检查时,需关注影像的纹理清晰状况、地物的细部纹理状况、底片的密度及底片缺陷(如折伤、划痕、药膜损伤、药物污染)情况等,一般采用目
本文标题:航空摄影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第1常规光学航空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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