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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证明1.(单位名称)同意接收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学生姓名)在本单位进行自主实习。实习日期自至,实习岗位为。2.实习单位应对学生实习期间在实习岗位上的行为及安全负责。3.保证学生按时返校参加学院相关的考试等活动。4.实习期间待遇问题由实习单位与学生自行协商。5.该生毕业后我单位有意留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注:1.办理时需持《实习单位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传真无效。2.此申请表具有法律效应,如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学生(非实习期)实习考核表姓名性别班级系别实习期限实习单位岗位实习单位讲评签字(盖章):年月日指导教师讲评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报告完成情况给予的讲评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指导教师签字:年月日系部意见主任签字(盖章):年月日注:请妥善保管此表,实习结束后按表格背面的返校流程上交归档。学生(非实习期)实习申请表姓名性别联系电话实习期限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系部审核:签字:(盖章)年月日教学管理工作部审核:签字:(盖章)年月日教学实践管理中心审核:签字:(盖章)年月日主管院长审批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家长省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家长同意该生进行校外自主实习,并为该生在实习期间的一切行为及安全问题进行监督、负责。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科考试,不得替考、漏考,如有弃考现象,将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家长签字:年月日办理说明一、办理学生(非实习期)实习的目的旨在于拓宽学生就业渠道,使学生毕业后可更好地适应社会及工作岗位。二、认真填写申请表及相关内容及准备所需的相关材料。三、实习期限不得超过第七学期末(大四上学期期末考试前)。四、《学生(非实习期)实习申请书》及《实习单位证明》填写完毕后,依次到所在系部→教学管理工作部→教学实践管理中心审批,合格后方可离校实习。五、在实习期间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科考试,不得替考、漏考,如有弃考现场,教学管理工作部将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本文标题:实习单位证明(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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