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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计算机机房及办公楼综合布线系统建设技术试行规范》修订情况的说明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计算机机房建设技术规范(200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分行计算机机房(以下简称机房)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确保计算机系统及数据网络系统持续稳定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本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第二条本规范引用了以下技术规范及文件。有关标准若经修订,应使用该标准的最新版本。《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集中式数据中心规范(JR/T0011-2004)《中国人民银行机房规范化指引(银办发20069号)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919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机房预警监控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发银息200816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二级分行机房预警监控系统建设的实施—3—意见(农发银息200914号)第三条机房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各行在机房建设过程中,要科学规划、集约统筹,确保机房建设经济节约、高效实用,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二)技术先进。机房建设必须选择达到国家相关资质的公司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以保证机房质量可靠、技术先进。(三)安全生产。机房作为我行重要的基础设施场所,必须保证所有在机房内的设..备持续、稳定运行,人员操作安全。机房必须达到“防水、防火、防盗、防磁、防鼠”的要求。(四)节能环保。各行机房建设应当符合我国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条文,使我行机房成为节能环保的“绿色机房”。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及二级分行。第五条县级支行作为我行网络终端节点和数据应用前台,可参照本规范,并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和建设计算机机房,机房总面积一般不小于20平方米。第六条各行应根据本规范,结合当地实际,在机房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制定详细的建设或改造技术实施方案。第二章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七条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电力供给稳定可靠,交通通信便捷,自然环境清洁。—4—(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三)远离水灾和火灾隐患区域。(四)远离强震源和强噪声源。(五)避开强电磁场干扰。(六)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机房,在确定位置时,应对设备运输、管线敷设、雷电感应和结构荷载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考虑。(七)具备安装空调室外机的建筑条件。第八条机房不宜设在办公楼的一层或顶层,一般应设在办公楼的二层至四层。第九条机房的空间组成应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一)省级分行机房应参照国家B级机房标准,由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管理区等功能区域组成,机房总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二)二级分行机房应参照国家C级机房标准,由主机房和支持区等功能区域组成,机房总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第十条主机房是指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传输等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一般包括服务器、网络、存储等功能区域。第十一条辅助区是指用于电子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资料管理的场所,一般包括进线、测试、监控、备件、资料、打印及维修等区域。第十二条支持区是指支持并保障完成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稳—5—定运行的必要技术作业场所,包括变配电区、柴油发电区UPS区、电池区、空调区、消防设施用房等区域。第十三条管理区是指用于日常管理的区域。一般包括门厅、值班室、更衣间等区域。第十四条机房内各区域根据机房面积及空间布局情况,既可通过隔断或不相邻的空间进行物理分割,也可不进行物理隔离,仅进行功能区域的逻辑划分。第十五条机房内不得设立行政办公区或库房。第十六条机房内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应放置于计算机专用机柜内。第十七条机柜内的设备为前进风/后出风方式冷却时,机柜的布置宜采用“面对面”和“背对背”的方式。第十八条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用于搬运设备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米。(二)“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2米。(三)“背对背”布置的机柜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四)当需要在机柜侧面维修测试时,机柜与机柜、机柜与墙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2米。(五)成行排列的机柜,其长度超过6米时,两端应设有出口通道;当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超过15米时,在两个出口..通道之间还应增加出口通道。第三章环境要求第十九条机房的温度、湿度控制应采用节能环保的专用恒—6—温恒湿精密空调设备,确保空调设备输出量达到机房所规定的温度、湿度要求。对机柜或机架高度大于1.8米、设备热密度大、设备发热量大或热负荷大的区域,宜采用下送风、上回风的方式。第二十条省级分行机房内应设置新风系统,新风设备应有高效过滤器,确保机房内空气新鲜,并不得结露。新风系统配合空调的送风、回风,维持机房内所需新风和正压,使机房与走廊的压差不小于5Pa,与室外静压差不宜小于10Pa。二级分行可设置新风系统。第二十一条温度、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要求。(一)开机时机房内的温度应维持在22~24℃,相对湿度保持在40%~55%,温度变化率应小于5℃/h,并不得结露。(二)停机时机房内的温度应维持在5~35℃,相对湿度保持在30%~75%,温度变化率应小于10℃/h,并不得结露。(三)UPS电源电池区的温度应维持在15~25℃。(四)机房内的空气含尘浓度在静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μm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第二十二条噪声、电磁干扰及振动要求。(一)机房内的噪声。在计算机设备停机条件下,位于主操作员处测量应小于65dB(A)。(二)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00MHz时,不应大于126dB。(三)在计算机设备停机条件下,生产区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值不应大于500mm/s2。..(四)主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7—(五)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第四章建筑结构与给排水第二十三条机房净高应根据机柜高度及通风要求确定,一般不宜小于2.6米。变形缝不能穿过主机房。第二十四条机房不应设置在用水区域的垂直下方,不应与振动和电磁干扰源为邻。第二十五条新建办公楼应同时考虑机房的建设,对新建机房的位置确定、建筑结构、安全防范措施等要素,应根据本规范提出的具体要求,在办公楼建设时同步规划。第二十六条改建和扩建的机房应根据荷载要求采取加固措施,满足设备的承重需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76-2006)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机房应设置单独出入口,不能与其他功能用房共用。第二十八条建筑的入口至机房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米。机房主出入口的净宽应大于1.2米,以满足大型设备和材料运输要求。第二十九条机房的建筑防火设计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第三十条机房不宜设置外窗。机房设有外窗时,应采用双层密封窗。电池区设有外窗时,应避免阳光直射。第三十一条机房的顶棚、壁板和隔断应为不燃烧体,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第三十二条机房内不得安装水循环、电加热等采暖散热器;—8—如已安装水暖装置,为防止管道爆裂,应进行拆除。第三十三条机房内有用水设备时,要采取防止水漫溢、挡水、排水和渗漏措施。第三十四条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应暗敷,采取防渗漏和防结露措..施。第三十五条机房设有地漏时,应采用洁静式专用地漏或自闭式地漏,地漏下加设水封装置,采取防止水封损坏和反溢措施。第五章室内装修与照明第三十六条机房内的装修装饰材料应达到气密性好、吸音、保温、防火、防潮、防变形、抗干扰、防静电、不起尘、易清洁的条件,符合环保要求。第三十七条机房的围护结构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防潮、隔音、少产尘要求。第三十八条机房内应铺设防静电活动地板。(一)省级分行机房地板高度不宜小于400mm,地板下的地面应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面要平整、耐磨,采取保温、防潮和防火措施。(二)二级分行机房地板高度不宜小于250mm,若为下送风,则地板高度应不低于300mm。地板下的地面应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面要平整、耐磨,采取保温、防潮和防火措施。第三十九条当对机房内的各区域采用物理分割时,应使用防火玻璃隔断。第四十条机房的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光滑、不起尘、避—9—免眩光,并减少凹凸面。第四十一条机房内应采取防鼠措施,如使用桥架或管套等设施。第四十二条机房内照明应使用高效节能的荧光管灯具,并采用分区、分组控制,灯具应采用电子镇流器。第四十三条机房内应设置备用照明,备用照明可为一般照明的一部分。第四十四条机房照明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机房的平均照度应大于500lx。(二)备用照明平均照度应大于50lx。第六章供配电第四十五条机房电源按国家现行规定供电电源质量A级标准执行。(一)电压:3..80V/220V;稳态偏移范围:±5%;电压波形畸变率:3~5%。(二)频率:50Hz;稳态偏移范围:±0.2Hz。(三)相数:三相五线制。第四十六条机房室外电源须采用地下电缆进线,不可架空。供电线路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导线,墙内应采用穿钢管走暗线,抗静电地板下供电线路应走桥架,并架空敷设。供电线路应远离计算机数据网络线缆,不得并排敷设。第四十七条省级分行大楼应采用双回路供电,还应为机房提供汽(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二级分行机房应采用双路电—10—源供电,并为机房提供可靠的备用电源。第四十八条机房内的计算机设备供电应与辅助设备供配电严格分离。应从办公楼主配电柜上直接引出两条380V专用电缆接入低压配电柜,分别用于机房内计算机设备和辅助设备的供电。两路电源可采用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ATS)互备。第四十九条配电柜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配电柜应设置应急开关,当出现事故或火灾时可切断全部电源。(二)配电柜须设置电力监控装置,如:电压、电流表、智能电气安全监控装置等,供检查电压、电流、开关状态及三相平衡关系等电气安全参数。(三)配电柜应设置供电指示灯,用于显示供电通断情况。(四)配电柜内各种开关、手柄、按钮应标志清楚,防止误操作。第五十条配电柜绝缘性能应不小于0.5MΩ。第五十一条计算机设备供配电须采用不间断供电系统,必须有可靠的UPS为计算机主机、网络等设备供电。第五十二条UPS不间断电源系统应有备份,负荷功..率应小于单机UPS额定功率的65%。第五十三条UPS输出应符合以下原则:(一)省级分行从UPS输出的用于机房内计算机设备的电源可接入服务器电源管理系统机柜(智能配电系统),用于各机柜分路的开关,监控各分路的用电电压、电流、功率。服务器电源管理系统机柜应靠近计算机设备安装。其要求与低压配电柜相同。(二)二级分行机房辅助设备供配电柜与UPS输出的计算机—11—设备供配电柜,宜共用一个配电柜。第五十四条机房辅助设备供配电系统建设标准与计算机设备供电系统要求相同,同时还要为各类辅助设备设置分路开关装置,做好三相平衡关系。第五十五条机房内的计算机设备应使用专用配电单元(PDU)供电,其容量要符合用电设备的需要。第五十六条机房各区域应合理设置三相动力用电插座、维修插座(含市电和UPS输出),并标识清楚。第五十七条机房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机房内各种设备的总用电量,留有一定的冗余。第七章接地和防雷第五十八条机房必须有接地装置,且应符合计算机设备的接地要求,能保证人员和计算机设备的安全。第五十九条机房接地包括:交流工作地、安全保护地、直流工作地、防雷保护地。第六十条交流工作地、安全保护地、直流工作地、防雷保护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小于1Ω。机房单独设立接地装置的,应与办公楼的接地装置之间采取防反击措施。第六十一条接地体与接地体上引线要焊接牢靠,接地线穿墙进入机房要加装保护套管。第六十二条露出地面的..接地体连线应方便测量,并在不易被碰撞损坏的地点留出接地电阻测量点。第六十三条机房应设置三级电源防雷保护,计算机及网络—12—设备的末端配电装置应采用具有防雷功能的PDU。第六十四条雷电多发地区机房内的重要设备,如服
本文标题:机房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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