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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需求侧管理的主导政府
1政府为主导政府是电力需求侧管理(DSM)的主导者和推动者,主要是因为在参加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各个参与方中,只有政府才是全社会的责任主体和整体利益的代表;要协调各个参与方的利益分配,只有政府才能做到公平客观;要创造合适的政策环境,只有政府才能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体系和运营机制。政府为主导政府是全社会的责任主体和整体利益的代表政府是协调各方利益的最佳选择政府是创造适宜制度环境的主体政府的主要职责政府在电力需求侧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法律法规、建立激励和监督的市场机制、开展诱导宣传和推动。组织机构政府电力企业、中介机构、准政府机构电力企业或其下属节能服务公司、独立的节能服务公司、电力用户、承包商、产品生产销售商主导项目管理项目具体操作经济日报报行业瞭望:用电高峰能否不拉闸限电?主持人语电是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动力。如果没有电,人们的生产、生活一下子就被打乱了,特别是在人们需要用电的高峰时期。但电力生产和供应有其特殊性,电是无法储存的,不可能在平时多存一些,等到高峰时再用;又不能建设许多电厂,一年就用几个月。这个难题不但我国有,发达国家也不例外。解决的办法是什么?国电公司动力研究中心的胡兆光同志提出了向管理要电能的解决方法,值得一试。政府为主导国务院办公厅6月7日通知: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国家发改委电监会[2004]393号文件: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计划政府资助1/3(约4000万),企业负担2/3,实施DSM北京研究发电企业让利部分,政府支持部分福建建立专项资金上海建立专项资金政府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主导者政府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主导者和推动者,主要是因为在参加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各个参与方中,只有政府才是全社会整体利益的代表;要协调各个参与方的利益分配,只有政府才能做到公平客观;要创造合适的政策环境,只有政府才能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体系和运营机制。政府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主导者政府是全社会的责任主体和整体利益代表。政府是协调各方利益的最佳选择。政府是创造适宜制度环境的主体。政府在电力需求侧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法律法规、建立激励和监督的市场机制、开展诱导宣传和推动。国外政府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成功经验一、完善法律法规,建立长效机制二、经济措施三、信息普及与引导措施四、政府引导企业参与自愿协议五、制定合理的电价政策完善法律法规,建立长效机制(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二)出台强制性标准(三)建立电力需求侧管理机制长期规划目标经济措施第一类政策:降价政策措施。第二类政策:税收制度。第三类政策:财务政策措施。第四类政策:技术支持措施。第五类政策:证书贸易制度。信息普及与引导措施工艺广告宣传展览能效标识能效信息中心能源审计教育培训政府推广项目信息政策普及手段面向直接的公众性活动,具有普及性对全社会整体节能技术和项目的推广,具有针对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自愿协议《自愿协议》是一种多方计划,是政府部门同某一行业或某一企业签订的协议,旨在降低商业和工业能源使用者的能耗,一般情况下根据行业分支或者贸易领域来定义。《自愿协议》必须与国家各种现有政策相结合,并与能效措施联系起来。一般情况下,在设计《自愿协议》时,现有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补助计划等均应考虑在内。制定合理的电价政策不同国家制定的电价政策不同。不同用户电价存在一定差异。很多国家都根据自身情况出台了一系列分时电价。对工业用户取消优惠电价政策。我国政府开展需求侧管理的成绩和经验一、电力需求侧管理逐步纳入国家专项法规二、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意见不断丰富三、多次出台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相关通知和文件四、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五、各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办法需求侧管理逐步纳入国家专项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首次将节能及能源的合理利用上升到国家经济发展长远战略方针的高度,同时,对节能管理机构的组织体系、国家鼓励的重点节能技术类型及重点用能用户的节能责任、违规的高耗能行业用能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系统范,为后续电力行业相关政策的出台奠定了基础,也成为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的重要依据。需求侧管理逐步纳入国家专项法规《节约用电管理办法》(2000)作为《节约能源法》具体落实的配套政策,对电力需求侧管理做了明确的深化定义,不但明确将需求侧管理作为电力规划、综合资源规划的包含内容,而且还提出了国家鼓励和推广的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这极大地推动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开展。需求侧管理逐步纳入国家专项法规《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200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2004)《节能中长期规划》(2004)《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2005)《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2005)《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划》(2005)《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2006)《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2006)需求侧管理指导意见不断丰富2002年以来,国家政府相关部门又相继制定了《关于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经贸电力〔2002〕470号)、《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04〕939号)等。通过这些文件,政府不断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在我国的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这些文件的内容不断丰富,为以后开展需求侧管理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思路。出台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相关通知和文件“十五”期间,我国遇到了新一轮的电力供应紧张局面。在应对这轮供需矛盾的过程中,电力需求侧管理得到了充分重视。相关部门多次发出通知,给予推动和指导,使得需求侧管理工作规范、有效、持续开展,在保证电力安全、稳定和供应方面发挥了很大成效。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一)主要用电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1.建立了节能产品认证制度2.建立了能效标识制度(二)基于市场的节能技术服务机制各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办法部分省(区、市)就已经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了本省的节约用电管理办法,比如河南省政府于1994年9月7日发布的《河南省节约用电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府于1995年12月2日发布的《湖北省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等。2000年以来,部分省(区、市)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特点,出台了地方性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和一些政策,对促进地方电力需求侧管理起到了较好作用。推进需求侧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举措一、完善法制环境二、建立市场机制三、诱导手段四、运作机制完善法制环境(一)激励原则(二)法律法规1.确立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法律地位2.切实将电力需求侧管理纳入电力发展规划(三)能效标准1.我国能效标准的分为指令性标准、最低能效标准、平均能效标准、和能效分级标准四类。中的作用电价是电力需求侧管理中重要的经济手段,是建立电力需求侧管理市场机制的重要环节。电价科学合理,可以促使DSM项目在市场中自然运作并发展,反之,不合理的电价会抑制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开展。的电价机制合理的峰谷电价。执行尖峰电价。合理的峰谷时段。分级电价制。建立发、供电联动的峰谷电价。适当提高居民用电价格。加大差别电价的执行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我国的电价水平电价水平总体偏低。电价水平同其他能源价格水平相比较低。居民生活电价偏低。峰谷电价比偏小。执行分时电价的电量比例较低。财税政策DSM专项资金DSM税收政策奖励政策培育节能市场诱导手段(一)技术手段(二)行政手段1.组织体系建设2.扶持和推进示范项目实施3.节能监测与考核制度4.对DSM实施主体的激励5.有序用电(三)扩大政府效率采购范围(四)宣传培训运作机制(一)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消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政府在合同能源管理中的作用:1.政府作为中间担保人的方式减少双方的经济纠纷。2.针对节能服务产业进行财税激励政策。3.鼓励电网企业成立节能服务公司。4.化解信息、融资等方面的一些障碍。社会效益分析评价减少社会成本增加消费者福利节能减排什么是综合资源战略规划(IRSP)31综合资源战略规划(IRSP)是根据国家能源电力发展战略,在全国范围内将电力供应侧资源规模(如煤电、气电、水电、核电、风电等)与引入能效电厂(EPP)的各种形式的电力需求侧资源规模综合统一优化,从战略的高度,通过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合理利用供应侧与需求侧的资源,在满足未来经济发展对电力需求的前提下,使得整个规划的社会总投入最小,社会总效益最大。供应侧资源:火电、水电、核电、风电等。需求侧资源:绿色照明EPP、高效电机EPP、高效变压器EPP、高效家电EPP、蓄能设备EPP、可中断负荷EPP等。个模块:需求侧的EPP、供应侧的传统电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它通过调整传统电源与需求侧管理(新增EPP)的比重(支撑点A),以及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权重(支撑点B),实现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最大化。同样在市场机制下,若电价高、节电设备价格低;电力建设投资高、运行费用高,都将使得支撑点A向D处移动;反之,若电价低、节电设备价格高;电力建设投资低、运行费用低;都将使得支撑点A向G处移动。IRSP原理图什么是综合资源战略规划(IRSP)在国家层面,政府有能力通过恰当的电价政策、经济补贴政策来推动能效电厂的发展,因此政策可以调整IRSP中支撑点A,使其向D方向移动,充分发挥IRSP对资源优化配置的能力,设计最佳的市场机制及激励政策,达到能源战略规划的目标。此外,通过对B点的调整,可以权衡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IRSP原理图
本文标题:需求侧管理的主导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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