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渠 道 清 淤 工 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1渠道清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吉林省吉利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中心2渠道清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为有利于渠道清淤工程的工程监理、规范监理行为,依据施工承建合同、设计文件以及堤防、河道疏浚(清淤)施工规范等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制造本细则。1.2渠道清淤施工监理的施工过程现场控制为重点。工程质量实行的单元工程和每道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标准化、程序化和量化管理。二、开工条件2.1开工条件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1)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2)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4)组织设计交底。(5)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6)检查施工条件。(7)签发开工许可证。2.2明确监理例行程序。下发监理作业表格;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签证的程序;明确监理办公室与施工单位之间函件、文件、报表等公文手续;明确工程例会召开的地点、时间、会议议程等。2.3督促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工地现场实际提交护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应从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施工方法、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等方面检查其是否满足施工3合同工程的技术和进度要求。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2)施工准备(包括材料供应、供电、供水等)。(3)施工布置(含布置图)。(4)设备配置与劳动组织。(5)质量保证措施。(6)组织管理机构。(7)进度计划(包括工期安排、施工强度)。2.4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检查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检测的现场实验室或委托有相关资质、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立班组检查、专职质检员复查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检查认可。2.5组织设计交底。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使施工单位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2.6移交测量控制点,审签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移交测量控制点,督促施工单位布设施工控制网点,测绘坡面开挖前渠道清淤的地形图,并对其成果进行审查和校验。2.7检查施工条件4(1)施工设备进场查验。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强度选用合适的施工设备,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组织进场,并向监理报送进场设备报验单。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设备是否满足施工工期、施工强度和施工质量的要求。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的施工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清淤设备必须性能完好,并能及时修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施工设备不得撤离施工现场。(2)施工准备检查。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平整好施工场地,修筑施工邻建设施,建立起供电、供水系统。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3)原材料检验和砂浆,砼的配合比审批。工程开工前7天,施工单位应对拟采用的水泥、砂、碎石、石块、施工用水,进行随机抽样检验(必要时应有监理人员参加)和砂浆、砼的配合比设计实验,并向监理报送原材料进场报验单和砂浆、砼的配合比设计实验报告。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水泥出厂检验报告(第一次还应检查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水泥、砂石料、块石抽检报告单和检测单位的资质、资格,必要时还应进行监理抽样检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批准的材料和砂浆、砼的配合比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本工程暂没有设计砼)2.8签发开工许可证。上述施工单位报送的报审材料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总工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监理在7天内反还审签意见单一份,审签意见包括“照次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除非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即可向监理报送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将5在收到开工申请24小时内签发工程开工许可证。2.9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报送开工所必须的材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施工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以报经审阅同意。三、施工过程控制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计划和合同技术规程规范按章作业,严格执行工序质量“三检”制,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下一道工序严禁开工。监理工程师还应对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检查和记录,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作业,可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3.1渠道清淤:3.3.1机械土方开挖验收。在机械开挖清淤前,为防止坡面超、欠挖,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渠底机械开挖工序进行全过程的监控,要求达到设计渠底高程,宽度及边坡坡度,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报审监理工程师审验。3.1.2渠道清淤控制:(1)在测量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测控下,在渠底及坡面上放样桩和样坡。清淤时,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应全过程检测,测量员则应对清淤后的渠底位置、高程等控制参数进行及时检查,防止渠底超、欠挖。6(2)当原渠底较低属整修加固回填,原渠底存在局部塌陷、跌窝、吊坎、滑挫及松动等,需少量填方时,应首先清除表面腐植土、草根、杂物等,待监理工程师对基面验收签证后,在用指定的土料分层(松土20㎝)回填夯实。回填应达到渠底设计高程。(3)渠道渠底清淤时,如发现流动粉细砂层,且地下水比较丰富时,施工单位应做好记录,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核转项目法人或设计单位,联系进行局部换基处理。(4)清淤层不合格的弃土一定要运到指定弃土场,严禁向江河中或本坡堆弃。3.1.3质量检查:(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渠底断面尺寸边界控制点、线控制,坡度,平整度;渠底清淤开挖位置、高程、断面尺寸;曲面、曲轴线的几何尺寸与破面平顺情况等。检测数量为:每个单元工程的每个检测项目沿堤轴线方向每10~20M不应少于一个点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渠底,坡面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2)在渠道清淤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在巡回检查,督促单位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应对其检验内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四、其他74.1每一单元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对该单元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核定。4.2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才予以计量支付。合同支付与计量量测,按合同文件规定和《土建工程合同计量支付监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4.3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和要求编制含工程竣工图在内的工程验收资料。工程验收资料中应附有全部质量检查文件及工程缺陷处理成果资料。4.4本细则未列的施工测量、施工进度控制、合同项目验收等内容,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
本文标题:渠 道 清 淤 工 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98207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