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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规定与程序一、人事科、护理部负责对各级护理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是否能履职进行监管。二、各级护理人员符合资质要求。(一)护士1.经过正规医学院校护理专业脱产学习,取得中专以上学历证书,2012年8月1日以后新进人员必须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并通过护士执业证书考试的护理人员方可在本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新护士(含外单位调入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到临床进行2个月临床试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方签订聘用合同,进行护士执业注册或变更取得执业证,临床科室审核能独立胜任护士工作者方具备护士资格。3.低年资护士(工作时间≤3年)以从事临床基础护理工作为主,可在上级护师指导下完成一般性专科护理技术操作。4.高年资护士(工作时间3年)主要担任责任护士,具备一定教学能力且经过带教老师培训考核合格者,可承担护生临床实习带教任务,参加护理查房,可独立进行一般性专科护理操作。(二)护师1.按照有关规定学分考核达标,并通过全国晋升技术职务考试者方具备晋升护师的资格。2.主要担任责任护士,可独立进行护理评估,制订并组织实施护理计划,落实各项护理措施,指导护士和辅助护士工作。能力强者可担任责任组长。3.具备一定教学能力且经过带教教员培训考核合格者,可承担护生及进修生的临床教学工作和专科理论讲课任务。能力强者可担任教学组长。4.组织护理查房和教学查房。5.高年资护师可进行难度较大的专科护理技术操作。(三)主管护师1.任职期间学分考核达标,且经过有关专业培训,通过全国晋升技术职务考试者方具备晋升主管护师资格。2.协助护士长病区管理,主要担任责任护士或责任组长,进行护理评估,制订并组织实施护理计划,落实各项护理措施,指导护师、护士和辅助护士工作。3.具备一定教学能力且经过带教老师培训考核合格者可担任临床教师或教学组长,制订科室教学计划,并负责教学质量评价、检查教学计划落实情况。承担进修生、护生的临床教学及专科理论讲课,并承担部分院内继续教育讲座授课任务。4.组织护理查房和教学查房。5.可进行特殊疑难专科护理技术操作及护理新技术、新业务的临床推广、应用。6.具备参加科间护理会诊资格,提出会诊意见。(四)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1.通过全国晋升技术职务考试,符合“四川省副主任(主任)护师资格条件”,且学分考核达标者,具备晋升副主任(主任)护师资格。2.主要负责指导临床护理、教学、科研、管理工作。3.按照护理部安排,参加院内护理会诊,对特殊疑难护理问题提出会诊意见,并指导落实。4.承担院内、外护理教学任务。5.对护理差错及事故提出鉴定意见。6.参加评审护理论文、科研成果及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7.参加编写护理教材,讨论制定各项护理操作规范、护理规章制度。三、对护理人员资质审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有追踪和评价,持续改进有成效,有记录。各级护理人员资质审核程序护理部主任负责修改二稿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主任护师:学分考核达标,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全国晋升技术职务考试,护理部、所在护理单元审核是否能胜任岗位工作人事科、护理部对护理人员资质审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护士:新护士大专以上学历,岗前培训考核合格,试用期考核合格,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所在护理单元审核能否独立胜任临床护理工作人事科、护理部每年1次定期对护理人员资质进行资质审核,新护士入院时审核,人人审核合格人事科、护理部追踪和评价整改情况,持续改进,力求各级人员能胜任岗位要求,不能胜任者以能胜任的岗位级别为准
本文标题:各级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规定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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