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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 经济法 》教案一
模块一:单元一一、教案头本次课题:绪论授课班级大10会计1、2班上课时间9.11-9.18上课地点344、353教室教学目标能力(技能)目标知识目标能应用代理的相关知识分析具体案例,能解决有关诉讼时效的实际问题。本章主要介绍经济法的基础理论。通过对本章的学习,我们应了解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调整对象,经济法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过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掌握我国经济法律法规的现状及其立法活动。能力训练任务及案例能力训练任务:(1)单项任务1、了解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调整对象,经济法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过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2、掌握我国经济法律法规的现状及其立法活动。(2)综合任务1、能应用代理的相关知识分析具体案例;2、能解决有关诉讼时效的实际问题。(3)案例分析:见书本P14三、案例分析参考资料[1]曲振涛,王福友.经济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2]罗荣,黄南平.经济法教程[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3]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经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二、教学设计步骤一:宣布教学内容、目的教学内容: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律关系;代理;诉讼时效;经济法律责任教学目的:了解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调整对象,经济法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过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掌握我国经济法律法规的现状及其立法活动。步骤二:新知识的引入新课引入:趣味小案例倒霉的猎人有个猎人早上起来上山打猎,发现了一只兔子,猎人开枪,兔子中枪以后狂奔。猎人猛追,翻过了99座山,跨过了99条河,最后兔子终于倒下了,猎人很开心,正要去捡兔子,突然一个小朋友出现了,一把抓住兔子。猎人很生气,说“小孩快把兔子还我!”小朋友说“不给,我先抓到的,”两人争执不下。决定去找法官评理。法官了解案件以后说“无主物,依据物权法,应当先占为主,猎人虽然有开枪的行为,但是先占者是小朋友,依法判决兔子归小朋友有”猎人当时晕倒!第二天猎人又去打猎,有建议兔子,猎人迅速开枪,兔子还是翻过了99座上,跨过了99条河,最后倒地,猎人左右看看没有他人大喜,立即捡了兔子,刚下山,发现警官在下面,法官也在下面。猎人得意的问道“法官大人,现在兔子是我的了吧?”法官说,“朋友这只兔子刚才逃跑的时候,逃到了A国的境内,该国是社会主义的国家,依据该国的法律,无主物是属于国有的,现在你必须归还这只兔子”猎人于是又晕倒了。第三天猎人又去打猎,又发现一只兔子,猎人迅速开枪,兔子中枪以后狂奔。翻过了99座山,跨过了99条河,最后图埃终于倒下了,猎人看看在本国境内,又没有小朋友,猎人大喜欢,拿了就跑。刚出来又遇见法官,猎人哆嗦着问“大人这会没有什么问题了吧!”法官笑着说,“你看看兔子脖子上的布上写着什么?”猎人一看“王小毛赠送给李小毛,爱情留念”“什么意思???”“哦!就是前天那个小朋友的初恋女朋友在幼儿园赠送给他的礼物呀!一只小兔子呀!”“哦??兔子有主人?那我不是赔偿他一只兔子??”“恐怕没有那么简单”法官说,具有特殊意义的五体,如果遭受侵害,一起的将除了物权上所谓赔偿以外还有精神损失费用?大概五万左右吧!猎人听了当时晕倒了!第四天,猎人出发到集市上卖了枪,买了本法律书籍开始学习!新课内容: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经济法概述1、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2、经济法的渊源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3、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第三节代理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2、代理的种类3、代理权的行使第四节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的概念2、诉讼时效的种类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第五节经济法律责任1、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2、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3、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步骤三:操练案例一王某与华某(女)于1982年结婚。1995年王某的父亲在老家去世,王某一人奔丧回家,将父亲的后事料理完之后,王某将变卖房屋的18000元钱,连同父亲遗留的5000元钱一起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1997年,夫妇俩想在家乡开饭馆,华某主张租房,而王某则想买房,最后两人决定让刘某先给他们租三间房,如果有价格合适的房再通知他们。刘某得知一家饭馆正好要出卖,价钱也仅有同地段商品房的2/3,于是刘某没有通知王某夫妇就自己垫付2万元钱以王某的名义先买了下来。知道此事华某坚决反对,认为刘某的行为没有得到他们的授权,应由他自己承担后果;但是王某却同意,并从自己的存款中取出钱汇给刘某,并委托刘某以他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夫妇俩回家经营饭馆一年后,由于两人关系恶化,王某提出离婚。华某同意离婚,但主张房屋应有其一半产权。问题:(1)刘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其效力对华某最终是否有效?(2)该房屋华某是否享有产权?案例二小胡老师手头紧,但是又想趁着长假出去旅游,于是2003\4\28向咱班A君借了2000元钱,A君一百个不愿意,但又拉不下脸,于是就答应了。小胡老师说“我一个月后肯定还你”。小胡老师一直没还钱,A君每次来上小胡老师的课时,总是用灼热的眼神盯着小胡,希望她能明白他心中的期待,可小胡却似乎没有任何的感应。就这么一学期过去了。第二年,A君休学一年,一直没有上课。直至2005年新学期开学了,A君才又开始来上课了,每每见到小胡,都极其的热情,灼热的眼神一直未曾改变。小胡也极其热情的回应,嘱咐A君牢记毛主席的教导“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可就是没有提“钱”。2005年6月1日,A君实在按捺不住,上完课直接来到小胡办公室,微笑着说“老师,难道你真的忘了吗?”“忘了什么?”“你曾经借过我钱?”“哦,我记起来了,可我最近手头有些紧,能否缓两天?”A君知趣离场。过了几天,A君见小胡又似忘了此事。再次来到办公室,说“老师,你借我的钱还我吧,我最近缺钱。”胡老师说“工资没发,上有老、下有小,家里都揭不开锅,哪有钱还你?”A君终于火了。说“老师,你太过份了。你今天是还也得还,不还也得还。不然我起诉你。”胡老师欣慰一笑“请便”。下面,大家想一下结局是怎样的?步骤四:归纳及布置作业本章重点: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要素代理的种类及代理权的行使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作业:P13-14课后习题步骤五:教学后记一班相对来说比二班上课效果要好,需要调动二班学习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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