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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函致:鉴于(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贵司于2015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供应链服务框架协议(销售自执行)》和将要签署的所有相关合同以及文件等(以下统称为“原合同”),本担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于2015年月日自愿就被保证人在原合同中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承诺被保证人如有任何违约行为或其他致贵司权益受损的行为,均由本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担保人承诺收到贵司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函件之后,对索偿金额无条件予以支付。本担保函为不可撤销的独立担保函,效力不受原合同效力的影响;也不因被保证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他担保(包括物的担保)而受影响;被保证人与贵司就原合同进行的书面变更无须通知并征得担保人另行同意,本担保人在本函下责任不变;本保函一经做出即为有效,非经贵司书面同意,不得撤销。本担保函的担保范围为原合同下被保证人的主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贵司为实现债权(含担保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本担保函的保证期间为被保证人在原合同中产生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本人承诺在保证期间,不转移或隐匿财产;不故意减损财产价值;未征得贵司同意,不转让或赠予主要财产,不在主要财产上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实施其他可能影响贵司权益的行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债务人违反原合同约定或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受影响时,贵司有权要求本人提前履行担保责任。本担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担保函产生的纠纷,适用原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本担保函仅有原件一份,由贵司保存,本担保函出具亦为增强贵司对于该公司合作的信心。1/1
本文标题: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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