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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项目合作协议书甲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新疆共长远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一六年第一章前言1.1本合作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016年月日订立。甲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法定代表人:詹纯新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乙方:新疆共长远贸易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叶桂生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昌路94号华润大厦C座208室甲乙双方都是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能力。1.2为行文方便本协议由正文以下简称“正文”及附件以下简称“附件”组成。正文和附件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非另有明确书面约定甲乙双方就合作拓展的项目适用本协议中相应条款。1.3本协议正文、附件及对其补充、修改的文本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照约定的条件或程序生效。1.4如甲乙双方在未来合作开展本协议项下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合作则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或单独就新合作项目签订协议或将该新合作项目纳入本协议项下按本协议的规定执行。第二章总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注重效率的原则以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系,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的,以实现共赢为基础签署本协议。双方应当以合作原则为根本出发点及合作目的、诚实信用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第三章合作内容3.1合作项目内容:在甲方开发并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系统的基础上,双方合作拓展本协议约定,完成针对不同项目拓展、领域和地区的项目调研及战略准备、项目应用规范、制定与发布、与目标项目拓展领域和地区运营商构建合作关系、项目规划、系统建设、产品调整及设计、产品推广、渠道建设、运营。双方根据项目模式、合作分工及约定分享项目收益。3.2项目结束标志:建设模式项目结束标志为系统终验、合同款项执行完毕。第四章合作模式4.1在合作有效期内,双方在本协议约定项目拓展领域和地区合作拓展推广本协议约定。4.2双方对所创造的项目收益进行分成具体分成比例及计费、结算方式详见本协议第六章。4.3如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甲乙双方应按照该政策执行。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5.1甲方负责进行合作项目产品可行性调查、制定产品研发方案独立建设研发环境,投入研发人员,承担全部产品研发成本。5.2甲方负责取得本协议约定合作项目的相关知识产权认证并承担其费用。5.3甲方负责提供产品展示。5.4甲方负责派遣推广技术支持人员,协助乙方进行市场运营推广工作以及人员的培训、服务工作。5.5甲方负责提供本协议约定合作项目产品相关技术资料和市场推广所需资料范本,制作标准化产品手册范本,负责协助乙方进行相关产品的业务演示,与技术交流。5.6甲方负责与乙方共同确定与在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拓展区域运营商签署采购建设、扩容合同、技术服务合同。5.7甲方负责指定专门部门及人员与乙方共同跟进项目进展,双方及时、定期通报合作项目进展情况并共同选择最优应对方案。5.8甲方负责与乙方共同确定与在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拓展区域内的项目拓展目标及项目拓展实施方案。5.9甲方承诺乙方作为本协议约定的项目的唯一运营合作伙伴与乙方共同开展本协议约定项目在确定拓展领域和区域内的拓展工作。5.10甲方如作为签约方则需根据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对方分配所得的项目收益。二乙方的权利义务5.11乙方负责本合同约定项目拓展规划,在确定的项目拓展领域和区域内根据用户方合理的要求规划切实可行的项目建设规划、推广规划、运营规划等内容。5.12乙方负责与用户方构建合作关系,投入市场运作成本,开发市场资源,与用户方构建合作关系,取得用户方认可和实施支持,负责谈判签署合作或采购建设、扩容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各阶段验收及款项回收、维护运营相关合作关系。5.13乙方负责负责本地业务日常运营,承担相应的运营成本负责协调相关合作部门进行产品宣传、市场推广工作。5.14乙方负责与甲方共同确定与在本协议约定的项目的用户方和我方签署的合作、技术服务合同。5.15乙方负责指定专门部门及人员与甲方共同跟进项目进展,双方及时、定期通报合作项目进展情况并共同选择最优应对方案。5.16乙方负责与甲方共同确定与在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拓展目标及项目拓展实施方案。5.17乙方如作为签约方则需根据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对方分配所得的项目收益。三其他5.18甲方和乙方诚实履行就本协议达成协商一致的事项,并竭力支持各项条款。5.19甲方和乙方为了解服务现况及提高服务为目的,要求资料时,双方应相互提供“合作运营”有关资料。5.20甲方和乙方为成功执行本协议,指定负责人及责任部门并相互协调。5.21为迅速解决履行本协议时所发生的问题,甲方和乙方可通过有线和无线相互传达问题发生原因、解决方案及负责人等,尽全力研究解决措施。5.22签约方义务,负责根据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对方分配所得的项目收益。第六章合作项目收益分配6.1合作模式项目收益分配本协议中,甲方承担的项目角色为“产品提供方”,乙方承担的项目角色为“市场运营方”,根据甲乙双方承担的项目角色确定本协议约定项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为甲方%,乙方%。结束标志与运营商合同执行完毕。6.2结算方式结算方式银行汇款或转帐支票。6.3其他结算的费用或需变更及其它事项经双方书面达成协商一致后决定。第七章协议期及解约7.1本协议的协议期本协议为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7.2在协议期满壹个月前,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双方无上述意思表示,视为将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续三年。7.3协议期内,如有以下情况可提前解除本协议。1双方达成书面协商一致;2协议一方因被政府主管部门取消经营从业资格、被工商注销、进入破产程序等原因,不能正常开展业务,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3就本协议内容,因一方未能全面履行协议条款或严重违反协议规定,另一方有权就此提出书面更正要求如违约方在一个月内没有采取有效更正措施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4本协议约定项目实施结束。7.4对全项的解约意向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向对方提出书面报告一个月后方可生效。但解约达成协商一致确定解约日的按解约日生效。7.5本协议变更或补充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达成。第八章保密8.1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一方以下简称“接受方”从对方以下简称“披露方”取得的、获知的、或因双方履行本协议而共同创造且具有不可分割性的商业秘密包括财务秘密、技术秘密、经营诀窍和或其他应予保密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施、照片、计划、样品、设备、设备性能报告、用户资料、定价信息、研究、发现、发明、图表、草图、规范、部件清单、技术数据、技术资料、数据库、电子数据、任何形式的软件、流程图、算法和其它业务及技术信息。无论上述信息和资料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披露方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书面等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保密信息可以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进行交流。8.2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其终止后三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应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漏或提供保密信息。8.3甲乙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妥善保存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措施的审慎程度不少于其保护自身的保密信息时的审慎程度。甲乙双方仅能将保密信息用于与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8.4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业务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以可证明的方式表明上述人员确实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8.5如确有必要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资料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披露方或按其指示予以销毁。第九章赔偿损失9.1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时,应据实予以赔偿。9.2因中断业务,给用户造成损失时,责任当事方应做相应赔偿。如果责任不明确时,经甲方和乙方达成协商一致可做调整。9.3依据本协议规定的解约原因行使解约权的一方不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9.4未与对方协商,因某方的原因,造成“合作运营”方面发生问题的,责任在某方与此同时,造成对方或第三方受损失时,某方对其应据实赔偿。9.5如签约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向对方支付合作项目收益,签约方应按日向对方支付未付款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最高为未付款额的百分之百。第十章其它10.1本协议期满后,保密条款和赔偿损失条款仍继续有效。10.2本协议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10.3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正常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0.4本协议未尽事项或解释有争议的事项,双方需协商解决。如没有取得协商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及一般商业惯例执行。10.5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10.6本协议约定项目与用户方签订的协议或合同自动作为本协议附件。10.7甲方和乙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为证明该事实,特制定贰份协议书,双方各持壹份。甲方乙方名称: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法定代表人:詹纯新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政编码:名称:新疆共长远贸易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昌路94号华润大厦C座208室法定代表人:叶桂生委托代理人:电话:0991-3727811传真:0991-372781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区分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账号:30020169090201902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66657914L邮政编码:83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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