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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执法监督宣传资料⒈哪些公共场所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①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②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③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④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⑤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⑥商场(店)、书店;⑦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⒉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程序(行政服务中心)咨询、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预防性审查(竣工验收、现场审查和主要卫生指标监测)→签署意见→制发卫生许可证。⒊公共场所有哪些基本卫生要求①空气清洁、温度、湿度、风速适宜;②环境整洁、安静、采光照明良好;③水质、顾客用具及卫生设施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④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个人卫生习惯良好。⒋卫生监督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①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②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③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职责:①对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②宣传卫生知识,指导和协助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③根据有关规定对违反《条例》有关条款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建议。④参加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⑤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包括取证照相、录音、录相等,调查处理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⑥执行卫生监督机构交付的其他任务。⒍公共场所客用具消毒有什么要求公共场所必须设卫生消毒间或专用消毒设施。客用茶具、口杯、毛巾、理发刀具、胡刷等,必须经有效消毒后使用。⒎哪些行为将会受到卫生行政处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①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②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③拒绝卫生监督的;④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⒏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A、B、C级分别表示①A级表示低度风险、高信誉度;②B级表示中度风险、一般信誉度;③C级表示高度风险、低信誉度。9、为何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答:这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由于上述疾病极易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中传播,所以凡查出患有该类疾病者,不能取得健康合格证,即不能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⒑公共场所是如何传播乙型肝炎的?答:乙型肝炎主要通过血液传播,在公共场所中如果使用未经消毒且污染了乙肝病毒的用品、用具(如食具、牙刷、毛巾、茶杯)病毒可能会经皮肤的微小创伤,如擦伤以及剃须创口而进入体内引起感染。⒒为了防止传染疾病,哪些公共用品、用具必须进行消毒?答:公共场所中主要的公共用品、用具有:茶具、毛巾、浴衣裤、垫巾、床上用品、脸盆、拖鞋、卫生洁具、理发工具、话筒等,由于公用物品容易被污染细菌或病毒引发传染病,所以必须坚持消毒。⒓理发美容店注意事项有哪些?答:①理发店、美容店的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要有机械通风并设烫发、染发单独操作间和机械通风设备。②理发、美容店的工具应一客一消毒,并符合消毒判定标准,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提倡使用一次性胡刷;美容工具、眉夹等因直接接触人体皮肤、黏膜组织,因此对其应严格消毒,未经许可,美容店不得做创伤性美容术。理发店必须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即时消毒,并单独存放。店内供应茶水的杯子应消毒,并有保洁措施.③从业人员应经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注意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修面时戴口罩;在美容前双手应洗净并进行消毒,操作时应戴口罩。④理发店、美容店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眉笔、唇笔和口红应一次性使用;不得使用过期化妆品;一般理发店、美容店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需要配制护肤类化妆品的,应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或方可进行并应符合卫生要求;自行配制化妆品不得外卖使用;使用自行配制的化妆品,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并告知可能引起的皮肤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⒔理发工具怎样消毒?答:理发工具主要指:手动和电动推子和剪刀。特别是剃刀由于刀刃非常锋利,常能造成肉眼看不见的轻微伤口,并可能沾染了微量血液,如果不经消毒有给他人使用,就有可能传播多种病原微生物,如金黄色葡萄球菌、肝炎病毒等。①常用的消毒方法是用消毒药液浸泡,如用75%酒精,0。5%过氧乙酸水溶液,2%戊二醛中性水溶液浸泡10分钟。为了防止金属腐蚀,中性戊二醛消毒液更为可取。②应用紫外线消毒箱消毒,对金属没有腐蚀作用,而且时间也比较短。③也可利用臭氧发生器或微波炉进行消毒,时间短,效果好。但应注意,理发工具必须用湿布包裹后放入微波炉。因为微波只有当消毒对象在潮湿条件下,才能达到消毒的目的。第一季度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一、公共场所卫生及卫生监督(一)公共场所的概念与特点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共同使用,或为公众服务并有一定维护结构的场所。它具有以下的特点,人群集中、流动性大;设备和物品容易污染;涉及面广,从业人员自身素质参差不齐等。公共场所是指供公众共同使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并有一定维护结构的场所。它一般有以下基本特点:1、人群集中,流动性大。2、设备和物品污染。3、涉及面广。4、从业人员自身素质参差不齐。5、影响健康的致病因素传播快。(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4)体育场(馆)、旅游场(馆)、公园;(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6)商场(店)、书店;(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2、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1)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2)水质;(3)采光、照明;(4)噪音;(5)顾客用具和卫生要求。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3、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4、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1)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2)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3)拒绝卫生监督的;(4)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1)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2)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3)空气净化消毒装置;(4)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1)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2)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3)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4)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当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技术力量,并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要求。(五)公共场所的基本卫生要求1、经营过程的良好管理(1)良好的环境包括地理位置要好、绿化好、空气清新、良好采光照明、布置典雅、美观大方、室内清洁卫生、环境优雅等。(2)良好的微力气侯(气温、气湿、气流)通过合理的通风、防暑降温、供暖防寒和正常的采光照明措施而获得。(3)清洁卫生的用具必须随时保持对公用物品彻底清洗、消毒并做好保洁工作。(4)建立健全的卫生制度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消毒制度及卫生档案制度。(5)预防疾病的工作合理开放场次,加强通风换气、空气净气消毒、公用物品一客一换等。(6)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卫生管理是国家法律法规,给予经营者的决定义务,同时也是公共场所日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的好坏,也反映了一个场所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因此各类公共场所者必须认真做好各项卫生管理工作,并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消毒制度及卫生档案制度。二、公共场所卫生的自身管理1、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是卫生行政部门在企业开业之前,依据企业申请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之后,认为所经营的基础上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而制发的卫生许可证明书。2、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3、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三、经营环境的卫生要求1、保持地面、台面的清洁。每天打扫,专人打扫;产生蒸气的房间要经常开启排风装置。2、及时处理垃圾,各种垃圾应存放在带盖的垃圾桶内,并及时运走。3、老鼠的控制:老鼠是许多种疾病的传染源。从业人员应随时报告在日常工作中可能注意到的任何鼠迹,如粪便、污迹、路径、洞穴、碎屑、咬痕、灰尘和湿地上的足印,损坏的食品或食品容器能及活的或死的老鼠等。控制老鼠要防止老鼠的进入以及防止水龙头滴水。4、苍蝇、蟑螂等有害昆虫的控制:防止进入房屋(纱网);消除生长繁殖场所(杀虫剂、保持场所清洁)。三、公用物品的消毒公共场所是人们经常活动的场所,必须备足各种用具,并且保持清洁卫生,外观良好。由于用品反复使用,难免或多或少的带有病原微生物,如有的旅店浴盆检查出致病性细菌、旅店拖鞋未消毒而使顾客感染脚癣等。因此,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必须随时保证对公用物品彻底清洗,并有保洁措施。另外,要根据用具的性质,功能合理进行消毒,同时增设洗涤、消毒、净化设备及建立必要的制度。四、突发性事故的处理(一)报告范围1、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2、生活饮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4、意外事故导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二)事故报告责任人是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其他人员也有义务报告。(三)报告方式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事故报告责任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国内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等所属经营单位,应同时报告本系统卫生防疫机构,随即报告主管部门,必要时(如重大事故和可疑刑事案件等)必须同时报告公安部门。(四)处理的程序(1)快速报告;(2)及时抢救病人种毒患者;(3)保护现场;(4)控制和消除致病和中毒因素;(5)做好调查登记;(6)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提高工作人员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能力。七、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本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炎、麻疹、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丙类传染病是指: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国务院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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