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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实务案例题集锦和讲解1
1.某宾馆建筑为大厅部分16层,两翼13层,建筑面积11620m2,主体结构中间大厅部分为框剪结构,两翼均为剪力墙结构,外墙板采用大模板住宅通用构件,内墙为C20钢筋混凝土。工程竣工后,检测发现下列部位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要求:(1)七层有6条轴线的墙体混凝土,28天试块强度为12.04N/mm2,至80天后取墙体混凝土芯一组,其抗压强度分别为9.03N/mm2,12.15N/mm2,13.02N/mm2;(2)十层有6条轴线墙柱上的混凝土试块28天强度为13.25N/mm2,至60天后取墙柱混凝土芯一组,其抗压强度分别为10.08N/mm2,11.66N/mm2,12.26N/mm2,除这条轴线上的混凝土强度不足外,该层其他构件也有类似问题。问题:(1)造成该工程中混凝土强度不足的原因可能有哪些?(2)为了避免该工程中出现的混凝土强度不足,在施工过程中浇注混凝土时应符合哪些要求?(3)在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时,试件的取样与留置应符合哪些规定?题解:(1)答:原因可能有:①混凝土原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②混凝土拌制时间短或拌合物不均匀;③混凝土配合比每盘称量不准确;④混凝土试件没有做好,如模子变形。振捣不密实、养护不及时等。(2)答:①浇筑混凝土时为避免发生离析现象,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2m,自由下落高度较大时应使用溜槽或串筒;②浇筑时应分层浇筑、振捣,在下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层混凝土浇筑并振捣完毕;③竖向结构(墙、柱等)浇筑混凝土前,底部应先填50~100mm厚与混凝土内砂浆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④在一般情况下,梁和板的混凝土应同时浇筑;⑤如混凝土不能连续浇筑完毕,中间间歇时间超过了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应留置施工缝。(3)答:①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③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④每一层楼,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⑤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2.某教学楼为四层砖混结构。该工程施工时,在安装三层预制楼板时,发生墙体倒塌,先后砸断部分三层和二层楼板共12块,造成三层楼面上的一名工人随倒塌物一起坠落而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万元。经调查,该工程设计没有问题。施工时按正常施工顺序,应先浇筑现浇梁,安装楼板后再砌三层的砖墙。实际施工中由于现浇梁未能及时完成,施工中先砌了三层墙,然后预留楼板槽,槽内放立砖,待浇筑承重梁后,再嵌装楼板,在嵌装楼板时,先撬掉槽内立砖,边安装楼板、边塞缝的施工方案。在实际操作中,工人以预留槽太小,楼板不好安装为理由,把部分预留槽加大,并且也未按边装板、边塞缝的要求施工。问题:(1)简要分析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2)这起事故可认定为哪种等级的重大事故?依据是什么?(3)若需要对该事故进行事故现场勘察,应勘察哪些内容?题解:(1)答:违反施工程序,擅自修改组织设计的规定,指定并实施了错误的施工方案是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工人不按规定施工,扩大预留槽且装板时不塞缝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答: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可认定为四级重大事故。上述《规定》第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安全事故:死亡2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3)答:①做好事故调查笔录,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等;事故现场勘察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勘察的起止时间、过程;能量逸出所造成的破坏情况、状态、过程;设施设备损坏或异常情况,事故发生前后的位置;事故发生前的劳动组合,现场人员的具体位置和当时的行动;重要的物证特征、位置及检验情况等。②事故现场的实物拍照。③事故现场绘图。6.某工程基础的长、宽、高尺寸分别为10m、4m、4m,经勘察发现地基为饱和的粉砂及部分粘质砂土,地下水位在地面下0.5m处。施工时,采用了抽水机直接在基坑内的集水坑抽排水,当挖至地下3m左右深度时,土与水向坑内涌,产生流沙现象。后经处理后,采用轻型井点降水,顺利完成施工。问题:(1)该工程在基坑开挖时未设支撑的做法是否正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设支撑?(2)什么是轻型井点降低地下水位?施工单位在进行轻型井点系统的布置时应考虑哪些因素?(3)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的方法除轻型井点外,还有哪几种?题解:(1)答:该工程不设支撑是错误的。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可以不设支撑:在浅基坑开挖时,当土质均匀、湿度正常,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或管沟底面标高,且敞露时间不长时,挖方边坡可做成直立壁不加支撑;当土的湿度、土质及其他地质条件较好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或管沟底面时,挖方深度在5m以内可放坡开挖不加支撑。(2)答:轻型井点降低地下水位,是沿基坑周围以一定间距埋人井点管(下端为滤管)至蓄水层内,井点管上端通过弯连管与地面上水平铺设的集水总管相连接,利用真空原理,通过抽水设备将地下水从井点管内不断抽出,使原有地下水位降至基坑以下。轻型井点系统的布置,应根据基坑或沟槽的平面形状和尺寸、深度、土质、地下水位高低与流向、降水深度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3)答:常用的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的方法还有喷射井点、电渗井点、管井井点及深井井点。三、案例题【案例1】1.背景某大学公共教学楼工程,建筑用地面积61672m2,总建筑面积45026m2,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为42589m2,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为2437m2,建筑层数地上五层,地下一层,建筑总高度23.4m,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基坑深度10m、长100m、宽8m;基坑东、北两面距离建筑围墙3m,西、南两面距离图书馆9m。建筑外墙为370mm厚红砖,内墙为A3.5加气混凝土砌块。施工技术方案评议时,项目经理认为该项目的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应采用:土方工程:土方开挖采用机械一次挖至槽底标高,再进行基坑支护,基坑支护采用土钉墙支护,最后进行降水。脚手架工程:外脚手架采用敞开式双排钢管脚手架。搭设脚手架时,要从底到顶,先搭设立杆、纵向水平杆和横向水平杆,最后搭设剪刀撑,并由底至顶连续设置。脚手架搭好后,铺设脚手板。拆除脚手架时,为了加快施工进度,可以上下同时作业,先将连墙件整层或几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钢筋工程:直径12mm以上受力钢筋,采用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2.问题:(1)该工程土方开挖方案是否合理?为什么?(2)该工程钢筋方案是否合理?为什么?(3)该工程脚手架方案是否合理?为什么?(4)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哪些规定?3.答案与解析:(1)不合理。本方案采用一次挖到底后再支护的方法,违背了强制性规范规定“土方开挖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现场没有足够的放坡距离,一次挖到底后再支护,会影响到坑壁、边坡的稳定和周围建筑物的安全。(2)不合理。因为:直径16mm以下采用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剥肋套丝后钢筋直径不能满足工艺要求,不具有可操作性。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适用于直径16以上40以下的热轧Ⅱ、Ⅲ级同级钢筋的钢筋连接。(3)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不合理。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规定,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剪刀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拆除脚手架时,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4)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2)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3)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防止滑动;4)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案例2】1.背景某建设单位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形式对某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在招标文件中,发包人提供了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暂定数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组成原则、合同文件内容、投标人填写综合单价,工程造价暂定800万元,合同工期10个月。某施工单位中标并承接了该项目,双方参照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施工单位认为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是:①本合同协议书;②本合同专用条款;③本合同通用条款;④中标通知书;⑤投标书及附件;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工程量清单;⑧图纸;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⑩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施工单位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开挖土方过程中,遇到了特大暴雨引发的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施工单位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施工单位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为此施工单位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基础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在自购钢筋进场之前按要求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交了质量保证资料,在监理员见证下取样送检,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证明钢筋性能检测结果合格,工程师经审查同意该批钢筋进场使用。但在基础工程柱子钢筋验收时,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未做钢筋焊接性能试验,工程师责令施工单位在监理人员见证下取样送检,试验发现钢筋焊接性能不合格。经过钢筋重新检验,最终确认是由于该批钢筋性能不合格而造成的钢筋焊接性能不合格。工程师随即发出不合格项目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拆除不合格钢筋工程,同时报告业主代表。2.问题:(1)施工单位认为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是否妥当?请给出合理的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2)施工单位就特大暴雨事件提出的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施工单位采购材料的进场程序和相关责任是如何规定的?3.答案与解析:(1)不妥当。合理的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是: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本合同专用条款;⑤本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⑩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能成立。因特大暴雨事件引发的山洪暴发,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起的索赔问题。被冲坏的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的部分材料,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等经济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等经济损失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工期顺延。(3)施工单位采购材料的进场程序和相关责任如下: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h通知工程师清点。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案例3】1.背景某公司承建某综合楼,位于居民密集区域,总建筑面积250000m2。工程设计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工期500天。施工现场水源,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直接接业主的供水管口,现场临时供电设施按照供电设计和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妥当,并制定了临时用点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2002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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