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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乡街道办事处办公室文件西办办〔2008〕24号关于印发《200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应对突发事件预案》的通知各社区居委会,各学校,各有关单位:《200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应对突发事件预案》已经街道办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西乡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二○○八年四月十五日2200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应对突发事件预案一、总则(一)为了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以下简称“1+5”文件),切实做好我街道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提高我街道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带来的影响和危害,确保社会的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街道教育系统的实际,制定本预案。(二)发生突发事件时,各有关单位要本着“救人第一,控制事态,查清原因,稳妥善后”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三)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我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贯彻落实市政府“1+5”文件过程中突发的群体性上访、扰乱社会治安、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等事件。(四)突发事件发生后,本预案为西乡街道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实施预案。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五)设立西乡街道执行市政府“1+5”文件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工作应急小组(以下简称“1+5”专项应急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冯颖霞副组长:温福华、赵绪富成员:宣传文化办、财政办、计生卫生办、应急指挥中心、信访办、西乡派出所、流塘派出所、共乐派出所、黄田派出所、3西乡医院、教研中心主要负责人,各校(园)长。三、监测、报告、启动(六)实行“1+5”文件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监测制度,有关部门分工如下:宣传文化办负责媒体(含互联网)的信息收集工作;信访办负责群众信访工作;教育办负责群众咨询工作;各学校负责本校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监测工作。(七)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人民政府、各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接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并在第一时间向街道领导和向区教育局“1+5”专项应急小组报告,同时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2、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八)凡是在我街道区域内发生的群体性上访、扰乱社会治安、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等事件,原则上由“1+5”专项应急小组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并负责突发事件全过程的处理。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接到报告后,街道“1+5”专项应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1、因学校执行“1+5”文件引发的突发事件(包括群体上访、冲击校园、堵塞校门交通等导致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造成部分或全部班级停课),学校认为难于控制需要上报街道办干预的;2、执行“1+5”文件所引发的部分群众不顾《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集体到市、区政府上访或出现堵塞交通等情况;3、新闻媒体(不含互联网)出现的对执行“1+5”文件的失4实报道、不良言论或恶意炒作,很可能导致1-2项所述情形,或极可能引发不良的新闻连锁反应等情况的;4、在互联网出现的对执行“1+5”文件的失实报道、不良言论或恶意炒作,很可能导致1-3项所述情形,或极可能引发不良的新闻连锁反应等情况的。5、民办学校董事长因招生不足,而发生携款潜逃事件,引发教师、家长集体上访。四、应急处置(九)1、对上述(八)1、2项所述情形,接到报告后,街道“1+5”专项应急小组成员赶赴现场;涉及民办学校的,街道应急工作机构和区教育局“1+5”专项应急小组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涉及人员死亡的,街道应急工作机构和区教育局“1+5”专项应急小组成员同时赶赴现场并报街道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主要工作包括:迅速了解、核实和汇总事件有关情况,及时向街道有关领导和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迅速与公安等有关部门联络协调,尽快调度人力、物力到达各指定位置(教育办、维稳综治办、应急指挥中心、派出所负责);有人员死亡的,联系有关部门迅速做好救助工作,确保伤员第一时间就近送到医院(计生卫生办、西乡医院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应急指挥中心、派出所负责);做好疏散工作,劝说群众尽快离开现场;并与群众代表对话,倾听群众诉求,尽量化解矛盾,承诺作出答复的时间(教育办、维稳综治办、应急指挥中心、信访办负责);2、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迅速反馈至市教育局和区政府相关部门,尽快研究解决方案,及时作出回复,做好善后工作(教育办负责)。3、发生上述(八)3项所述情形,迅速与有关媒体负责人沟5通,商议并落实应对方案(宣传文化办负责)。4、发生上述(八)4项所述情形,迅速与公安网监部门沟通,商议并落实应对方案(派出所负责)。5、与相关媒体沟通,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所发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全面(教育办、宣传文化办负责)。6、发生上述(八)5项所述情形,迅速取得街道办支持,由街道维稳基金先行垫付,归还家长所缴学费和交付教师工资(财政办负责)。(十)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事件有扩大和发展趋势或影响其他地域、领域时,街道“1+5”专项应急小组进一步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等应急力量增援事发地。突发事件涉及街道大部分地区时,街道“1+5”专项应急小组上报区教育局“1+5”专项应急小组在区范围内进行紧急动员,并上报区政府和深圳市教育局专项应急机构请求支援。五、后期处置(十一)事发地学校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与要求,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社会政治稳定,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十二)街道办应当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事件的责任单位予以配合,必要时向区教育局“1+5”专项应急小组申请派员指导;对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事件,报请区政府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十三)突发事件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查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报告应及时按程序上报。六、奖惩制度6(十四)街道“1+5”专项应急小组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十五)有关单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应急工作机构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漏报、误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漏报、误报突发事件或复杂局面的;2、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措施的;3、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4、应予以追究责任的其他情形。七、附则(十六)本预案由西乡街道办根据区政府有关要求制定。今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十七)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街道教育办负责解释。(十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主题词:教育招生应急预案△通知抄送:区包(挂)点领导,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执法队队长、处级非领导干部、纪工委副书记西乡街道办事处办公室2008年4月15日印发(印30份)
本文标题:西乡街道办事处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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