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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特许经营合同》,甲方给予乙方享受过季商品全部调换等支持政策,乙方请求并委托甲方将其加盟店按照甲方直营店模式进行管理,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协商之原则,依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一、本协议的生效要件根据甲方统一的价格政策,普通商品按统一零售价的4.3折(不含税,特价品除外)作为甲乙双方之间的商品结算价;精品类商品按统一零售价的3.5折(不含税)作为甲乙双方之间的商品结算价,加盟店销售商品应缴纳的税收由乙方自行承担。二、乙方同意:为了便于进行财务监控与现金管理,乙方门店应在每日11:00前将上一日的销售款及会员费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作为购买特许商品的预付货款,甲方于每月10日至11日对连锁店的前一个月进行财务结算,留下应收账款,多出的部分退回乙方,并提供给乙方相应的对账单。核对无误后经双方签字及盖章确认。乙方对甲方的对帐结果如有异议需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乙方认可甲方所提供的结算结果。甲方在对帐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得的款项汇给乙方。三、乙方应保证在甲方处随时有不少于****万元的货品预付款。四、商品调换:4.1甲方同意对于乙方过季的货品按原供应价退回并调换新品。4.2调换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应在通知的期限内办理,逾期不办理则甲方有权不接受退货。4.3商品必须按照公司的要求整理和包装,对于商品破损或商品的包装、吊牌等不齐全的甲方有权不给予退货。4.4乙方必须写明甲方公司全称,填写正确的收货地址,否则造成货品丢失则甲方概不负责。办理商品调换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调换过程中的损毁灭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五、促销活动5.1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每年两次的统一换季清仓活动,但每次活动仅限15天,活动期间,乙方可以选择以下两种结算方式中平均回款较高的一种:5.1.1正常供货折扣结算,即普通商品按统一零售价的4.3折,精品类商品按统一零售价的3.5折结算;5.1.2直接提留销售款的20%结算。5.2乙方必须参加每年两次的会员购物节(每次1-2天)以及每年一次的春节促销活动,活动期间,双方按约定的正常供货折扣结算;5.3如乙方不参加或不配合上述活动,甲方有权不同意乙方过季商品的100%调换。同时有权在当次活动结束后开始对甲乙双方的商品结算折扣进行调整,具体调整的幅度为:普通商品按统一零售价的4.8折(不含税),精品类商品按统一零售价的3.5折(不含税)。以上结算折扣调整不需获得乙方的同意,甲方只需书面告知乙方即可直接执行调整。六、主合同终止且双方已结清货款的前提下,甲方应于结清后三十日内,将货品预付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七、保密条款鉴于甲方单方给予乙方过季商品全部调换等多项优惠政策,双方均同意将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所涉及的合作内容视为商业秘密。乙方应予以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将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商品预付款抵作违约金不再退回乙方,并追究乙方的其他法律责任。八、支持政策九、为保证形象统一,加盟店的装修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调整。甲方验收合格并开具相应文件后,乙方才有权获得前款支持政策款项。若开业前无法通过甲方验收,甲方有权要求其进行整改并暂停支付上述支持政策款项。若乙方未在期限(如无特别通知,一般为验收后10日)内完成整改,甲方有权按附件约定的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因此造成的开业延期等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十、加盟店对会员管理及日常情感维系产生礼品费用或实物,甲方按加盟店年度进货额的1.5%给予支持。十一、其它约定事项11.1、除履约保证金、商品预付款,POS系统购置费用以外的其他款项统一汇入以下账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户名:【陈千金】账号:【6226-2223-8022-3128】11.2、该加盟店结算方式采用每月结算的形式,在次月15日至16日前财务结算后8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得利润转入乙方指定账号。乙方指定存款账号为:开户行:【】户名:【】账号:【】11.3、乙方同意,《特许经营合同》中甲方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可以由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代为享有或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发货、收取货款、指导加盟店运营、派驻管理人员、提供支持等。11.4、其它约定:1、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是作为本合同能够顺利履约的保证。,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店铺在约定的经营期内提前结束经营的(无论该行为是否获得甲方的同意),甲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2、本协议规定第一条、第五条从2013年秋冬季商品上货开始计算,自特许合同期限结束。(2013年秋冬季以前的商品仍按普通商品零售价的4.8折,高端商品零售价的3.5折计算)十二、本协议一式肆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本协议于2013年8月16日在上海市青浦区签订。甲方:乙方:注意事项:1、甲乙双方补充协议都需要按骑缝印。2、所提供分公司加盟商的信息仅供参考使用,具体请根据加盟商手上的特许合同来如实填写。如因填写有误导致需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分公司考核视情况扣分,请务必确认后认真填写。3、加盟商原补充协议需收回,如因加盟商丢失等情况无法回收旧协议,新补充协议签订后原件不给加盟商。4、协议一式4份,双方签订好后请与旧协议一起寄回公司加盟管理部各负责人,经加盟管理部审核确认无误后再把新协议寄给加盟商。5、有即将到期的加盟店可以和续签的特许合同一起完成签约。(各分总OA邮件有下发即将续签加盟店信息)6、即将闭店或有其他因素方面分公司可考虑不予签约此补充协议。(需与加盟管理部各负责人说明情况)清代“红顶商人”胡雪岩说:“做生意顶要紧的是眼光,看得到一省,就能做一省的生意;看得到天下,就能做天下的生意;看得到外国,就能做外国的生意。”可见,一个人的心胸和眼光,决定了他志向的短浅或高远;一个人的希望和梦想,决定了他的人生暗淡或辉煌。人生能有几回搏,有生不搏待何时!所有的机遇和成功,都在充满阳光,充满希望的大道之上!我们走过了黑夜,就迎来了黎明;走过了荆棘,就迎来了花丛;走过了坎坷,就走出了泥泞;走过了失败,就走向了成功!一个人只要心存希望,坚强坚韧,坚持不懈,勇往直前地去追寻,去探索,去拼搏,他总有一天会成功。正如郑板桥所具有的人格和精神:“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南西北风。”梦想在,希望在,人就有奔头;愿奋斗,勇拼搏,事就能成功。前行途中,无论我们面对怎样的生活,无论我们遭遇怎样的挫折,只要坚定执着地走在充满希望的路上,就能将逆境变为顺境,将梦想变为现实。实现人生的梦想,我们必须希望和拼搏同在,机遇和奋斗并存,要一如既往,永远走在充满希望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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