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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协议书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咨询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管理咨询服务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1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湖北全洲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开发、代建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咨询服务。2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编制或审核,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清单格式控制价(标底价)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审核】,定额计价(工程预算、标底编制与审核、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竣工决算编制或审核。详细内容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附件2和集团工作需求(委托)为准。二、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2016年01月01日开始实施,至2016年12月31日终结。三、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依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相关行业标准,提供符合全洲集团所需要的造价成果文件。四、酬金计取方式1按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的90%计取,委托人无需核对(无相对人)的造价成果编制,新编的按计费标准的50%计取,修编的按计费标准的30%计取。2同一标的物同一服务内容,重复提供造价管理咨询服务时(无论相对2人是否相同),均独立计取服务费(酬金)。多重竣工结算、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内容,只含对外竣工结算内容,其他结算另行计取酬金及费用。3使用套图的单位工程,套图部分施工图预算不计取造价咨询服务费,但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全额计取服务费。4该收费标准缺项服务内容及收费,双方另行商议确定。五、委托人的义务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任务时,填写造价咨询委托单,并无偿提供计价图纸、经济技术资料、施工合同及具体造价管理咨询服务要求等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提供工作条件2.1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管理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当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委托人应无偿提供必要的房屋及设备。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在填写委托单时,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具体造价管理咨询任务的履行。5答复委托人应当3日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6支付委托人应当在每份委托服务任务完成后,办理服务完成签字确认手续,3并办理酬金结算支付手续。六、咨询人的义务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1.1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在接受管理服务委托单时,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该项造价管理咨询任务、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1.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3日告知向委托人。1.3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2.1咨询人应按任务委托单约定的时间、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任务委托单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2.2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必须有负责人、审核人签字,需要时可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2.3咨询人应在3日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2.4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4咨询人应在任务委托单中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经济技术资料,在任务委托单中注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委托服务任务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返还委托人。七、违约责任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提供资料不完整或滞后、或服务要求变更,造成咨询人重复劳动,委托人应支付附加工作酬金。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八、支付1按造价任务委托单确认的造价成果,办理酬金预结算,并在当月办理支付。2本年度合同任务执行完毕后,依据年度任务工作量,办理酬金总结算,并在次年1月10日前支付完毕所有造价管理咨询服务酬金。3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九、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1因各种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以变更、接触或终止本合同,并签订书面变更、解除或终止协议。52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3合同执行发生争议时,可申请相关机构调解解决。十、其他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委托人应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金额。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结束后,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资料及信息,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商业资料及信息。4联络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有授权负责人签收。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十一、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15年12月日。2.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二、合同生效与失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服务费结清后自动失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一份,咨询人执6一份。委托人:_________(盖章)咨询人: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签字)代理人:_________(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住所:住所: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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