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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届十任外交部长(组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54年9月前称政务院)总理,1958年前兼任外交部长,历任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副主席、主席等职。新中国外交事业的创始人和主要领导者之一。原籍浙江绍兴,出生于江苏淮安。1917年在天津南开学校毕业,后赴日本和法国求学。192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4年回国后,曾任黄埔军校政治部主任等职。大革命失败后,先后领导上海工人武装起义和南昌起义。1928年在中共六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1931年底,进入江西和福建中央革命根据地,先后任苏区中央局书记、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等职。1934年参加长征,在遵义会议上支持毛泽东的正确主张。1936年西安事变时任中共全权代表与蒋介石谈判,迫使蒋接受抗日的主张。抗日战争期间,先后参加中共长江局的领导工作和领导南方局,代表中共长期在国民党统治区做统战工作,并广泛开展对国际友好人士的宣传和团结工作。1945年中共七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抗战胜利后,率中共代表团同国民党谈判。蒋介石发动全面内战后,协助毛泽东组织和指挥解放战争,取得胜利。首任外交部长——周恩来(1949-1958)周恩来(ZhouEnlai1898.3.5-1976.1.8)早在建国前,他就是中国共产党外事工作的主要领导人。主持起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了新中国外交的基本原则。建国初期,他根据各国对台湾问题的不同态度,创造了多层次的不同建交方式,如:完全建交、“半建交”和“暂不建交”,只建立商贸关系等。1950年2月,赴莫斯科协助毛泽东同斯大林谈判,缔结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同年6月,参与抗美援朝的战略决策。11月,迫使联合国同意中国政府特别代表出席联合国安理会,控诉美国对中国领土台湾的武装侵略。1951年7月至1953年7月,直接领导朝鲜停战谈判和停战协定的签订。1951年,提出外事队伍建设的方针,即:“站稳立场,掌握政策,熟悉业务,严守纪律”。1952年在新中国第一次使节会议上,根据毛泽东的决策思想,提出另起炉灶、一边倒、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礼尚往来、互通有无、团结世界人民等六条外交方针。朝鲜停战后,大力推行和平外交政策。1953年12月接待印度访华代表团时,首次提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后来写入《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通商和交通协定》的序言中。1954年访问印度、缅甸时,分别与两国总理在联合声明中共同倡导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国际关系的普遍准则。1954年4月,率领中国代表团出席日内瓦会议,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国际统一战线的策略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思想与有关各方谈判,促使会议解决了印度支那问题,越南北方、老挝、柬埔寨三国的独立获得了国际承认。1955年4月,率中国代表团出席亚非会议,进一步阐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提出求同存异的方针,参与制定了万隆十项原则,广泛结交了亚非国家新朋友。亚非会议后,亲自制定了解决边界问题和华侨双重国籍问题的指导思想、具体政策和原则,妥善解决了同许多邻国的边界问题和华侨双重国籍等历史遗留问题,安定了中国的周边环境。1956年波匈事件发生后,为纠正苏联在社会主义国家关系方面的错误和促进社会主义国家的团结,周恩来于1957年1月出访了苏联、波兰和匈牙利,并且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国家关系也应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从1956年底到1964年初,共访问了埃及、阿尔及利亚、加纳、几内亚、马里、巴基斯坦等28国,提出了中国对亚非国家相互关系的五项原则和中国对外援助的八项原则,强调提供援助应根据平等互利和尊重受援国主权的原则,绝不附带任何政治条件;在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建立和发展关系方面,提出区别对待的方针:对日本,提出“民间先行,以民促官”的方针,从开展民间往来入手,发展两国关系;对英国和荷兰,只建立代办级的外交关系;对法国,采取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做法,使法国在1964年1月成为第一个同中国建立完全外交关系的西方大国;对美国,在坚决反对其侵略干涉政策的同时,主张坐下来谈判,直接领导了1958年~1970年先在日内瓦、后在华沙举行的中美大使级会谈,保持了双方联系的渠道。1969年,抓住美国调整对华政策的契机,与毛泽东一起,做出了打开中美关系的战略决策,并直接领导和主持了1971年的“乒乓外交”、接待美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基辛格的多次秘密访华和1972年美总统尼克松正式访华、发表“上海公报”等一系列重大外交行动。对苏联,一方面对其干涉和控制中国的图谋进行坚决斗争,另一方面又尽力防止局势恶化,1969年与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柯西金在北京机场会晤,缓和了两国边界的紧张局势。“文化大革命”期间坚决排除林彪、江青集团对外交工作的严重干扰,在实际工作中尽力纠正极“左”错误,弥补损失,挽回影响。周恩来善于把外交理论与外交实践相结合,将原则的坚定性与策略的灵活性相结合,将国际公认的外交准则和手段同中国的优秀传统和哲学思想相结合,从而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外交思想和外交风格。主要著作收入《周恩来文选》上、下卷。建国后主要外交著作和讲话收入《周恩来外交文选》(参见“周恩来外交思想”)。第二任外交部长——陈毅(1958~1972)陈毅(ChenYi1901.8.26~1972.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1954~1972)兼外交部长(1958~1972)。获元帅军衔。四川乐至人。1919年赴法国勤工俭学。192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随南昌起义部队南进,1928年4月与毛泽东会师于井冈山,参与创建井冈山根据地和反“围剿”斗争。红军长征后,他留在南方坚持游击战。抗日战争时期,他任新四军代军长,领导开辟苏南、苏北抗日根据地。解放战争时期,历任新四军军长、华东军区司令员和华东野战军司令员兼政委等职,参与组织领导了淮海战役等一系列重大战役。1949年任第三野战军司令员兼政委,参与指挥了渡江战役和解放南京、上海等地的战役。早在建国前,陈毅就参加接待了赴延安的美军观察组。1944年底,他受毛泽东委托,就美总统特使赫尔利调解国共矛盾问题研究对策,主张不接受美蒋条件,采取既不妥协也不破裂的政策,以待时机。这一建议被毛泽东所采纳。建国后至1958年任上海市长。1958年起,他作为副总理兼外交部长,积极贯彻执行毛泽东和周恩来的外交政策思想,参与制订新中国长远的外交战略方针,协助周恩来参与了一系列重要外交活动。1952年10月,作为中共代表团成员出席苏联共产党第19次代表大会,会晤斯大林。1954年10月,率中国党政代表团出访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并顺访波兰。1955年4月,作为周恩来的主要助手和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赴万隆出席亚非会议。1958年2月,首次以副总理兼外长身份随周恩来对朝鲜进行友好访问,对中国人民志愿军回国事宜作了妥善安排。1960年,陪同周恩来或单独率团先后访问了缅甸、印度、尼泊尔、柬埔寨、蒙古、阿富汗等国,签订了中国同尼泊尔的友好条约和经济协定、中国同柬埔寨的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中国同蒙古的友好互助条约以及中国同阿富汗的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1961年5月至1962年5月,率中国代表团出席第二次日内瓦会议,讨论和平解决老挝问题,促使会议达成协议,签订了《关于老挝中立的宣言》和《关于老挝中立的宣言的议定书》。1963年底至1964年初,应邀参加肯尼亚独立庆典,并陪同周恩来访问非欧亚14国,实现了新中国领导人对非洲大陆的第一次访问。1964年4月至1965年6月,为筹备第二次亚非会议奔波于雅加达、开罗、阿尔及尔之间。当东道国阿尔及利亚发生政变使会议搁浅后,参与磋商,强调亚非团结,反对分裂,促使达成会议延期的协议。此外,他还多次出访亚非国家,仅对缅甸一国,即达10次之多。其中1963年春和1966年春,先后陪同刘少奇对印度尼西亚、缅甸、柬埔寨、越南、巴基斯坦和阿富汗等国进行了友好访问。1965年9月在北京发表著名的记者招待会讲话,阐述中国对一系列国际问题的看法,表明中国外交的严正立场,在国内外均产生深远的影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同林彪、江青集团破坏外交工作的阴谋活动进行了坚决斗争。1969年,受毛泽东委托,主持“四元帅(陈毅、叶剑英、徐向前、聂荣臻)国际形势座谈会”,写出《对战争形势的初步估计》和《对目前局势的看法》等书面报告,认为在可预见的时期内,美、苏单独或联合发动大规模侵华战争的可能性不大;在当时中、美、苏大三角关系中,中苏矛盾大于中美矛盾,美苏矛盾大于中苏矛盾。据此,向周恩来提出利用国际有利形势开展工作的具体设想,成为毛泽东打开中、美关系战略决策的前奏。周恩来对陈毅的外交才干和风格曾作如下评价:他在对外活动中有鲜明的特色和独到之处;他思路开阔,知识深广,眼力敏锐,胆略超人,言谈中往往有新创造、新境界。第三任外交部长——姬鹏飞(1972-1974)姬鹏飞(JiPengfei1910.2.2~2000.2.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兼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山西临猗人。1931年参加宁都暴动后加入红军。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过长征。长期担任军队卫生工作和军队政治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调外交部工作。历任中国驻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外交使团大使衔团长(1950~1953)、驻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首任大使(1953~1955)、外交部副部长(1955~1972)、外交部部长(1972~1974)。1979年后任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部长、国务院副总理兼秘书长。1982年后任国务委员、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副组组长、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1982年、1987年分别在中共第十二、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第十二、十三届中顾委常委。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兼秘书长,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长期协助周恩来、邓小平同志处理外交事务。参与的重要外交活动有:1973年1月率中国代表团赴巴黎参加关于越南问题的和平谈判。同年6月应邀出访英国、法国、伊朗和巴基斯坦。曾先后出访苏联、日本、朝鲜、蒙古、越南、缅甸、泰国、埃及、阿尔及利亚、罗马尼亚、南斯拉夫、委内瑞拉、加拿大、叙利亚、塞拉利昂、肯尼亚、布隆迪、马达加斯加、毛里求斯、塞舌尔、吉布提、约旦、科威特、阿拉伯也门和阿曼等国家。在兼任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积极贯彻执行中国政府根据“一国两制”的构想制订的和平解决香港和澳门问题的方针政策,参与接待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并出席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签字仪式。第四任外交部长——乔冠华(1974.11-1976.12)乔冠华(QiaoGuanhua1913.3.28~1983.9.2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江苏盐城人。早年留学德国,获哲学博士学位。抗日战争时期,主要从事新闻工作,撰写国际评论文章。1942年秋到重庆《新华日报》主持《国际专栏》,直至抗战胜利。1946年初随周恩来到上海,参加中共代表团的工作,同年底赴香港,担任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外交部外交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外交部部长助理、外交部副部长(1964.3~1974.11)等职。参加的重要外交活动和工作有:1950年10月,作为顾问,陪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派代表伍修权出席联合国安理会,控诉美国对中国领土台湾的武装侵略。1951年7月,担任中国代表团团长李克农的主要顾问,参加板门店朝鲜停战谈判。1954年4月,随同周恩来总理出席日内瓦会议。1961年10月至1962年8月,陪同陈毅外长出席第二次日内瓦会议。在外交部日常工作中,经常起草或组织领导撰写重要外交文件,如:1962年11月周恩来总理就中印边界问题致亚非国家领导人的信,1970年毛泽东主席为支持柬埔寨人民反对美国侵略斗争而发表的五·二声明等。70年代初,作为主管美国事务的外交部副部长、外交部长,协助周恩来为打开中美关系开展了一系列外交活动。1972年尼克松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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