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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2012中国民航大学工程技术训练中心(ETTC)CCAR-147部培训–民用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民用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中国民航大学工程技术训练中心(ETTC)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资格证书的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适用于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和维修管理工作的中国公民与非中国公民的执照和资格证书的颁发。参与抢修和临时修理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外籍或者地区维修人员可以通过该航空营运人的申请直接获得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或者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批准。民用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中国民航大学工程技术训练中心(ETTC)CCAR-66R1执照类别民用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中国民航大学工程技术训练中心(ETTC)执照持有人的权利维修人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具有I类签署按照CCAR-145部放行,按照工作单完成航线维修、A检或者相当级别(含)以下定期检修以及结合检修进行的改装工作航空器;按照CCAR-43部的规定,对航空器进行维修工作并批准其恢复使用民用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中国民航大学工程技术训练中心(ETTC)执照持有人的权利维修人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具有II类签署除具有机型I类签署的权利外,按照CCAR-145部放行,按照工作单完成A检或者相当级别以上定期检修和其他改装工作的航空器;民用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中国民航大学工程技术训练中心(ETTC)执照持有人的权利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获得签署后,可对执照签署项目类别范围内的修理项目具有签字放行权。民用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中国民航大学工程技术训练中心(ETTC)执照、资格证书的申请条件民用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中国民航大学工程技术训练中心(ETTC)执照、资格证书管理模式民用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中国民航大学工程技术训练中心(ETTC)执照、资格证书管理模式民航总局负责: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和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考试、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和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考试的监考以及执照机型部分、执照项目部分的签署和监督管理工作。考官中心作为民航总局飞行标准斯在执照管理方面的技术支援机构,承担维修人员执照的考试工作民用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中国民航大学工程技术训练中心(ETTC)执照、资格证书的考试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按照民航总局颁发的考试大纲进行。考试方法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笔试、口试、基本技能考试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笔试、基本技能考试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笔试民用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中国民航大学工程技术训练中心(ETTC)执照基础部分、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颁发民用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中国民航大学工程技术训练中心(ETTC)机型、项目部分的签署民用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中国民航大学工程技术训练中心(ETTC)执照和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和续签执照有效期五年;资格证书有效期五年;保证执照和资格证书连续有效应当在有效期满前获得民航局授权人员对执照和资格证书有效性的续签民用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中国民航大学工程技术训练中心(ETTC)罚则警告或暂扣3至6个月或者吊销执照(见书144页)民用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中国民航大学工程技术训练中心(ETTC)附加规定执照认可持有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民用航空器维修u人员执照或者资格证书的,需要民航总局认可的,按照民航总局与该执照或者资格证书颁发国或者地区的民用航空当局签订的协议执行。体育运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证件从事体育运动航空器维修工作的维修人员,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航空体育运动适航委任代表组的规定办理体育运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证件。民用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中国民航大学工程技术训练中心(ETTC)小结目的和适用范围;CCAR-66R1执照类别;执照持有人的权利;执照、资格证书的申请条件;执照、资格证书的管理模式;执照、资格证书的考试执照、资格证书的颁发和签署执照、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和续签执照、资格证书的义务等效安全/罚则/附加规定
本文标题:CCAR66民用航空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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