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理论文章 > 离婚 起诉书,离婚诉状
民事起诉书原告:某某,男,1954年7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被告:某某,女,1961年3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诉讼事由:离婚诉讼请求:判决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某年某月某日经人介绍认识,于2010年5月5日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无共同子女、无共同财产。原告与被告认识五个月便登记结婚,未在性格、生活习惯、价值取向等方面充分了解,婚后被告逐渐暴露出其好逸恶劳的真实本性和结婚的不良企图。首先,婚后原告勤勤恳恳经营粮店而被告则不愿劳动注重享受。婚后被告既不出去工作也不帮原告经营粮店又不在家里呆着,每天都以各种借口外出。其次,被告花钱如流水,奢侈浪费,被告自打结婚后就大把花钱、三天两头开始就大把花钱买名牌、买贵的。每月男方给女方的花销都在三四千元以上并且女方还经常去粮店拿钱甚至把本钱都拿走,根本不为家里着想。再次,在性生活不和谐。被告在性生活方面采取拒绝、回避的态度。被告每天晚上出去跳舞很晚才回来,要么就是看电视到12点以后,原告有性生活要求时总是找各种借口回避或拒绝。而且被告每天接大量电话,经常以交电话费为借口向原告要钱,经常背着原告神神秘秘接电话,原告询问时被告总是搪塞,这无法不让原告怀疑被告在外面有人。第四,双方无共同语言及话题,无法沟通交流,被告除了向原告要钱、吵架很少与原告沟通,而且原告明显感觉到女方嫌弃原告土气、长的老避讳与原告一同在公开场合露面。第五,被告与原告在价值观、生活方式、性格等存在巨大差异,无法正常沟通交流每天都吵吵闹闹打破了原告原本平静的生活。让原告的婚姻生活毫无幸福感可言,同时搞得四邻不得安宁。第六、被告企图不良,因原告在婚前村里占地分给原告几套房子,每次吵闹时原告谈到双方不适合时要求离婚时被告便寻死觅活以自杀相威胁要求给几套房子就走人或者给200万就走人,逐渐暴漏了她真实本性和结婚的不良目的。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原被告婚前了解不够,无感情基础,双方价值观、性格、生活方式存在较大差异,无法共同生活。婚后也无法建立其夫妻感情彼此矛盾愈演愈烈。现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夫妻关系。此致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人:
本文标题:离婚 起诉书,离婚诉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01324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