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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财产保险合同主要内容财产险合同的特征财产险合同的要素财产险合同的订立、成立、有效与生效财产险合同的履行财产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第一节财产险合同的特征一、财产险合同的定义财产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二、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双务合同(BilateralContract)学说一:金钱给付说:投保人负无条件保费给付的义务,保险人则负附停止条件的保险金给付义务;学说二:危险承担说:保险人的义务并非始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而是整个危险期间均负有承担危险的义务。英美法系人为,投保人给付保险费的义务是确定的,而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义务有很大的偶然性,仅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义务,因此将保险合同视为单务合同。陈云中:《保险法》,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3年第3版,pp90.非要式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我国保险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并未规定合同订立的形式等要求。另:自由订立契约也有利于保险的销售。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诺成性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即不需交付标的物或者履行给付义务保险合同即成立。(1)实践合同说于法无据。保险法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可见,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以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而非保险合同成立要件的完成行为。(2)实践合同说与双务说矛盾。(3)以诉讼方式请求保险费与实践性。若保险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那么不交保费合同根本没有成立,保险人请求对方缴付保费的依据何在?如此,保险法所谓人身险中不得向投保人以诉讼方式请求保费就没有出现的必要。继续性依合同所生之债在时间上有无继续性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一时的合同和继续性合同。保险合同为典型的继续性合同,其继续期间的长短,因保险种类的不同而有差异。附和性依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所处的地位,可将合同划分为附和合同与议商合同。保险合同属于附和合同,在实践中,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通常由保险人一方预先拟定,投保人只能就其内容表态。最大诚信合同;射幸性;属人性合同(personalcontract)补偿性;三、财产保险合同种类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是以补偿财产的损失为目的的保险合同,其标的是除农作物﹑牲畜以外的一切动产和不动产。如房屋﹑船舶﹑车辆﹑货物等。根据投保标的的不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又可分为以下几种:1)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即以国家﹑企事业单位所有或经营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2)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即以家庭或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3)运输工具保险合同,即以船舶﹑飞机﹑机动车辆等运输工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4)运输货物保险合同,即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合同.包括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陆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合同、邮包保险合同等。2、责任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通常分为以下几种:1)雇主责任保险合同。2)公众责任保险合同。3)产品责任保险合同。4)职业责任保险合同。3、信用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信用放贷或信用售货的一种保证形式,当债务人不能清偿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信用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出口信用保险合同。2)国外投资信用保险合同。3)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是指由保险人为被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保险的一种形式。当被保证人行为或不行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保证保险合同主要分为两种:1)忠诚保证保险合同。2)确实保证保险合同。第二节财产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内容1.保险合同的主体:当事人;关系人;中介人1.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缔结保险合同,直接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1)投保人又称为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的法律特征表现如下:(1)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位充任。(2)投保人是保险人的相对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均不是。(3)投保人不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必要。代理人代理投保人订立保险的,应适用民法中关于代理的相关规定。(4)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5)投保人必须负交付保险费的义务。(2)保险人又称之为承保人。在当今各国,保险人一般为法人,且以股份有限公司为最常见的形式。只有英国例外的允许自然人经营保险业。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人以公司法人为限,自然人和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均不能经营保险事业。新法第六十八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1.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因保险合同的成立,而享有合同所生利益或承担某些义务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1)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责任受到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一般的财产损失险比较容易确定。按照所有权、收益权等权利来界定。(2)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财产保险人,受益人往往就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1.3保险合同的中介人:保险代理人《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注意:保险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代理人的分类:保险代理人在经营职责上,可分为(1)展业代理人(2)理赔代理人(如海损代理人)我国的分类(1)专业代理人(公司性质);(2)兼业代理人(公司);(3)个人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注意(1)保险经纪人是单位,而不是个人。(2)保险经纪人活动的出发点是为了投保人的利益。(3)保险经纪人要收取佣金。保险经纪人的分类:根据保险市场的不同环节或不同作用,保险经纪人可分为直接业务保险经纪人再保险经纪人劳合社经纪人劳合社经纪人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保险经纪人。在英国保险市场上,有一个由众多个人保险人在一起经营保险业务而形成的保险市场,这就是著名的“劳合杜”。劳合社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保险市场,至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劳合社保险人从不直接同投保人洽谈业务,而必须通过劳合社经纪人。在劳合社办理保险的通常做法是:劳合社经纪人向客户解释保险合同,当客户表示认可时,便以最佳收费标准同客户达成协议。而后,劳合社经纪人再与保险人(主要是劳合社承保人)交涉。在同意经纪人罗列的条件和保险费数额之前,保险人还要仔细审核单据上的各项要求,如果没有异议,便可在单据上签字并写明承保份额。如果一个保险人承保份额不足百分之百,则需要另找其他保险人,直到风险被完全承保为止。小知识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查勘、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注意:公估人具有超然性,可接受双方委托。公估结论对保险当事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2.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利益与可保利益可以互用。3.合同的内容保险条款保险责任保险标的保险期限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费及支付3.1保险条款合同条款是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分为基本条款、扩展条款(或附加条款)、免责条款、保证条款、特别说明表款等。3.2保险责任与保险条款相对应,存在基本责任、附加责任、除外(免除)责任。3.3保险标的保险标的即财产保险合同保障的的对象,分下列几种:1)有形的物质财产2)派生的经济利益3)损害赔偿责任4)信用4.保险期限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是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止时间。计算办法:1)自然时间:通常一年,有的一年以内。2)行为时间:比较特殊,如货运险、工程保险等。请列举火灾保险、汽车保险、货运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并与人身险作对比。5.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本身的实际经济价值。有的时候,投保的时候确定,有的时候出险的时候确定。思考:如果投保的时候就确定,我们一般称这样的保险为(?);如果出险的时候才确定呢?6.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计算保费的依据。保额确定的原则(1)保额要低于保险价值(2)遵循保险利益原则回答:请举例说明现实中保额超出保险价值的情形?保费及其支付保险费时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保障的代价,是保险人的主要权利,也是保险基金的来源。保费=纯保费+附加保费。保费支付:通常由投保人现行支付,但保险合同效力不以此为条件。通常一次性支付,但也有可能分次支付。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补偿原则近因原则代位追偿原则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一、可保利益原则的概念可保利益原则也叫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即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二、可保利益的作用1.财产保险的补偿限额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当财产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得到补偿的金额不得超过他对财产的可保利益2.避免赌博行为如果投保人不以可保利益之存在为条件而进行投保,则保险与赌博无甚区别3.防止道德危险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可保利益,则投保人有可能为获得保险赔款而故意制造损失事故三、可保利益的种类(一)物质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1.财产所有权2.保管、占有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经营管理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承租人等对其保管、占用、使用的财产,在负有经济责任的条件下具有保险利益(运送烟草案)3.抵押贷款财产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二)有关利益的可保利益1.预期利益2.信用(三)责任保险的可保利益1.过失责任2.无过失责任3.合同约定的责任四、可保利益成立的条件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无论是财产保险合同,还是人身保险合同,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保险法»第十二条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1.保险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的、符合社会公共秩序的、为法律所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下页案例)2.保险利益应为经济上有价的利益:必须用货币来衡量3.保险利益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利益:客观上或事实上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预期利益4.保险利益应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保险标的的安全与损害直接关系到投保人的切身经济利益Case1:MacauraVNorthernAssur.1925Mr.Meffectedafirepolicyonanamountofcuttimberonhisestate.Hehadsoldthetimbertoaonemancompanyofwhichhewastheonlyshareholder.Agreatdealofthetimberwasdestroyedinafireandtheinsurersrefusedtomeetth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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