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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程序1、接收与受理:1)向用人单位详细了解职业健康检查的类型(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的定期体检、离岗时体检、应急体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人数等信息。2)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判断是否属于《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和本院备案的体检项目范围(粉尘类、化学毒物类、物理因素类、特种行业等)3)对满足职业健康检查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发给《职业健康检查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内相应栏目,并由用人单位签章确认。2、确定体检项目:1)根据体检类型和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劳动者岗位信息等,由主检医师,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确定体检项目。2)体检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不得随意减少项目。在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广义的职权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必要时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向用人单位提出建议进行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要求之外的健康检查项目。3)接触多种职业危害因素的,采取互补的方式确定体检项目,即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别对照,相同的体检项目不重复,增加不同的项目4)如需对《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未包括的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健康检查,需通过专家评估后确定。3、体检的组织实施:1)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结合本单位工作,确定体检日期,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安排完成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上岗前体检尽量做到随到随检)。2)根据体检项目和工作量确定相应科目的体检医师,体检医师需经培训(院内培训),人员相对稳定。3)主要项目检查前必须核对受检者的身份,可采用在送检单上盖手印或核对受检者的有效证件或受检单位派人把关等形式,防止受检者作假。4)体检医师要严格依照各自的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开展体检工作,各项工作要符合临床检查要求。问诊要仔细,要重视职业史、既往史、烟酒史、症状等的询问。每个项目的填写要完整,体检医师要签名,为体检结果负责。5)收交职业健康检查表。检查完毕后,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职业健康检查表的收交,并对每项检查内容进行复核,若发现缺项、错项的必须立即予以补检和纠正。4、体检结果的分析、汇总和上报:1)确定体检结论。体检结束后,由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主检医师及时综合各项目的体检结果,确定每一个体检人员的体检结论和处理意见,分别是:a)体检未发现异常的,结论为:“本次体检无异常”;b)有指标异常或发现某病,对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属疑似职业病的,结论为:“xx指标异常或xx病,为疑似职业病,建议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c)有指标异常或发现某病,对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属职业禁忌的,结论为:“xx指标异常或xx病,为职业禁忌证,建议不从事xx作业”;d)有指标异常或发现某病,但是除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的异常,结论为:“其他疾病或异常,建议进一步临床检查”。2)审核:主检医师签名确定体检结论后,由审核人员对体检项目的确定、体检表的填写、体检结论进行审核。有问题的及时进行更正,确认无误后盖章签字。3)编制“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a)由专人根据报告书编制规范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的编制。b)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是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给委托单位(用人单位)的书面报告,是对本次职业健康检查的全面总结和一般分析,内容应包括:受检单位、职业健康检查种类、委托健康检查人数、实际检查人数、检查时间和地点,健康检查工作的实施情况,发现的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其他疾病的人数和汇总名单、处理建议等。个体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可以一览表的形式列出。4)告知与报告:a)怀疑受检者患有急性或危及生命的严重病症时,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并做好相应记录。b)发现职业禁忌证时,体检机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受检单位;c)发现疑似职业病时,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并同时报告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监督部门。5、资料归档:体检工作结束后,要将体检协议、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体检结果告知资料、资料交接凭证等进行归档管理。
本文标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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