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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巡查制度一、消防重点单位及有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必须进行每日防火巡查。二、消防巡查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巡查日志。三,消防巡查日志要对每日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并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签字。四、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上报本单位领导并力争做到当场妥善处置,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在隐患未解决前,所属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不能使隐患酿成火灾事故。五、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包括:(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情况。(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防火检查制度一、各单位消防安全员负责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二、各单位要对防火检查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组织、人员、内容、措施五落实。重点部位每日巡查一次,其它部位每月检查一次。三、各单位要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每次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字。四、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防火安全大检查,并视情况做好重点抽查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五,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六)、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八)、防火巡查情况。(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一、各单位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工作。各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并组织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二、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板报、橱窗、主题会议、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三、消防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技能演练。四、各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五、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后方可上岗。(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员。(二)特殊工种人员。(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四)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消防疏散通道及设施管理制度一、严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安装铁栅栏、将安全出口锁死。二、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安装应急照明灯。三、严禁各部门、个人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遮挡或挪作它用。四、公共场所和高层建筑的通道、安全门、楼梯等应当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保持畅通。五、严禁在公用道路、建筑物门口停放任何车和其它物品。六、严禁在厂区内建筑物内及其它可能引发火灾隐患的地方燃烧废纸、杂物、垃圾和树叶。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一、各单位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公安消防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巡查、检查出的火灾隐患有权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二、被下达火灾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确定专人、落实有关资金,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并上交火灾隐患整改报告。三、被检查单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后,对不能尽快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存在隐患的单位应该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安全。五、对于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六、隐患单位确实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七、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示,同时实行挂帐督办。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一、各部门、单位的消防器材配置、维修和管理由本单位统一负责,并且要对消防设施器材建立完整的档案,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维修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二、各单位、部门新建楼体、设施,必须按消防安全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三、各单位、部门所辖区域的消防器材、设施由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看护和管理,并应将其数量、状况、位置记录在册,出现问题及时报告,保证其完好有效性。四、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未经同意,严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五、各经营单位、各建筑工地,必须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负责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厂区内动用明火要实行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厂区内擅自动用明火。二、因特殊情况及生活、生产需要在厂区、员工宿舍区、禁火区内动用明火,施工单位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到安全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并办理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三、申请的内容应该包括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防火措施、现场监护人、责任人等内容。四、因特殊情况及生活、生产等活动需要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规定。五、电工、焊工、锅炉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地点应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六、厂内各基建工地动火、用火,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确保工地安全,基建处负责监督检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厂区内输变电设施必须严格按章管理,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专门人员按规程作业。二、电工人员安装、改造、维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三、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厂区内、生活区内输电线路上私自乱拉、乱接电线。四、各种活动、生产用电设备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章管理,一般应坚持人走拉闸断电。五、公寓管理部门要严格规定员工宿舍用电管理,杜绝私拉、乱拉电源线,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公寓管理办公室要坚持用电、用火检查和巡查制度,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管理制度一、厂区内严禁员工擅自接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二、厂区建立危险品仓库,专门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并设专人进行管理,危险品仓库的建立地点要远离办公室、生活区200米。三、因特殊生活、生产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保管、领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四、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五、各单位消防管理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所属单位使用危险品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对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第一条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第二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一、灭火措施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二次;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须制作周密计划,报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3、进行灭火和疏散演练时,应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的人员;4、对演练所使用的器材和物品进行检查、使各类器材处于良好状态;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结束后,要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讲评,提高预案演练的水平。二、消防各项制度(一)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1、义务消防队由各各分厂推荐组合,义务消防队推荐按装置1-4人组合;2、安全管理部派专人负责组织义务消防队的定期消防知识授课和训练;3、义务消防队每年进行1—2次,不少于二天(全年不少于三天)的业务学习和训练;4、义务消防队队员须知火警电话、报警方法及该工作区域内疏散预案、会使用灭火器材,能扑救初起火灾,能宣传消防知识;5、义务消防队员应当能协助所负责区域的消防工作及灭火器材的管理检查,制定合理的防火制度、宣传防火、灭火知识;6、义务消防队每年年末应组织一次该年度工作总结。(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1、明确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的具体防火防爆要求和操作规程;2、管理要定岗、定人、定点、定容器、定量和定防火措施;3、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地点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并有醒目的防火防爆警示牌;4、防雷、防静电须制定严格的检测制度并保证落实到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确定用火区域用火管理范围及管理对象;2、划分用火作业级别和动火及取暖用火等审批权限手续;3、严禁擅自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及取暖;4、禁火区域严禁动火,需动火时设立禁烟、禁火范围及标志牌,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操作;5、电器、电热设备消防管理责任定人、定位;6、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如需接线,经报有关单位安排电工实行;7、动火作业(施工)结束后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三)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建立完善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的管理机制;2、对查出来的一般火灾隐患要立即组织力量整改,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能当场改正的须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整改的,根据《隐患改正通知书》的要求,限期改正;3、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须拿出方案、措施,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实施整改,在整改之前,须采取临时防范措施,保证安全;4、隐患整改必须服从公司相关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和无故拖延;5、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和个人应当将整改情况报送安全管理部签字确定后存档备查。(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消防设施、器材配备计划,并按计划落实;2、消防设施、器材实行定位、定人、定标准管理;3、消防设施、器材每年四次检查、测试、维修、失效的器材应及时更换;4、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挪用,不得损坏;5、消火栓不得圈占和埋压,每年放水1次,室外栓冬季遇严寒时,应采取防寒措施保护。(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制定安全疏散设施配备计划,并按计划落实;2、安全疏散设施实行定位、定人、定标准管理;3、安全疏散设施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测试、维修、失效的设施应及时更换;4、安全疏散设施严禁挪用,不得损坏;5、对违反疏散设施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六)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安全管理部每月、各分厂装置每周,班组每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2、重大节日前,寒暑假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3、义务消防员经常对各部位、各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期巡查;4、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下发相应的检查文书,并报告安全管理部;5、对消防监督机构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将整改情况及时函告;6、
本文标题:防火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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