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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巡查检查制度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实施组以及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至少每二个小时一次。并建立巡查记录,存档备查;二、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防火巡查、检查时应佩戴统一的消防安全巡查臂章;三、防火巡查员在发现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操作人员时(违规、违章操作等),要及时纠正其行为;妥善处理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理的应立即上报安全实施组(保安部)。发现初期火灾时应当及时扑救并上报,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要下发消防整改通知书;四、防火检查时,在发现有异声、异色、异味时要及时报告部门主任,通知保安部并迅速查明情况,以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以防火灾事故发生。必要时要上报主要消防责任人;五、消防巡查、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规现象,需动火的工作是否有防火措施;2.消防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防火卷闸门下是否堆有杂物,安全指示牌、应急灯是否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能正常自闭;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以及摆放位置、规格是否合理;4.检查消防水泵、喷淋水源情况,以及消防电源、水源有无乱用、乱接等情况;5.营业期间有无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等情况,营业期间有无超过额定人数现象;6.各区域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是否在位;7.消防重点岗位的管理和人员在位情况;8.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情况;9.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等落实情况;10.消防控制器值班情况及设备运行情况和记录;11.营业结束后应检查电源是否关闭、有无发热源、以其它及异常情况(异声、异色、异味等),以及各部门是否组织人员进行营业后的安全检查;12.其它需巡查、检查的内容。
本文标题:防火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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