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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金昌环化科技有限公司事故隐患向从业人员通报制度二O一五年一月十日事故隐患向从业人员通报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公司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减少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隐患向从业人员通报的管理工作。三、职责1、安全管理部门总体负责全公司事故隐患通报管理工作。2、各车间负责人将事故隐患及时通报。3、从业人员及时了解事故隐患情况及防范措施。四、通报的程序1、一般事故隐患:隐患发生车间负责人在8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隐患汇总后及时下发各车间。2、重大事故隐患:隐患发生车间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总经理汇报,书面向区安监部门汇报,并在公司内进行公示。五、、通报的形式和内容1、事故隐患通告:主要分为电话、口头传达和书面告知。主要通告的内容包括隐患名称、部位、整改难易程度及紧急程度。2、检查通报:公司每次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后及时以安环名义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内容包括隐患名称、部位、危害程度、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等。各车间接收到通报后组织员工及时学习。3、重大隐患告知牌:公司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且不能在短期内治理完成应在隐患部位设立告知牌,内容包括事故隐患等级、状态、可能导致的后果、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时间、责任人和验收责任人等。六、奖惩1、隐患发生车间对发现的隐患故意瞒报不报,对车间负责人按照公司制度严肃处理,发生事故后果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安全管理部门未按照本制度及时通报事故隐患,按公司制度给予考核,并责令立即整改。七、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事故隐患向从业人员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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