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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目录:◆一.最低生活保障的内容概况◆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评估◆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未来发展展望3一.最低生活保障的内容概况(一)最低生活保障的含义:国家和社会为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之下的社会成员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安排。这项制度具有以下3个特点:1.国家和社会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责任主体,同时获取最低生活保障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2.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是克服现实的贫困,能否得到社会救助的关键是申请者个人收入或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是否低于政府事先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3.社会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的仅仅是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或实物4(二)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原则1.生存保障原则。生存权不仅是公民在现代生活中最重要的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合法权益的基础,保障国民的生存权是国家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是为保障国民生存权而建立的制度安排。2.普遍性原则。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是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个人和家庭,社会成员无论其身份地位、有无职业,只要陷入困境,即应一视同仁地予以救助。3.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相联系。即与当地居民的总体生活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避免水平过高过低的现象。4.维护受助者尊严原则。社会救助之所以在现代社会上升到法律规范的层面,其所体现的恰恰是国家和社会对解决贫困问题的责任和义务,而接受救助则是社会成员在遭遇生活困境时应享受的法定权益,因此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实施中应维护受助者尊严。5(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含义又称最低生活保障线,是指在社会发展的某一时期,由政府制定的,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在衣食住行等方面保障居民生存最低限度的基本生活标准。2.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方法(1)生活需求法又称“市场菜篮法”,即根据当地维持最低生活所需的物品和服务列出一张清单,然后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出拥有这些物品和服务需要多少现金,由此确定的现金额即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国际贫困标准法这是一种收入比例法,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平均收入的50%-60%作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贫困线,即为最低生活保障线,这种方法需要对该国或该地区的收入状况进行全面调查。6(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生活形态法首先从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行为等生活形态入手,提出一系列有关贫困居民生活形态的问题,然后选出若干剥夺指标,即在某种生活形态中舍弃某种方式、行为,再根据这些剥夺指标及被调查者的实际生活状况确定哪些人属于贫困者,再分析他们被剥夺的需求及消费和收入,由此得出贫困线,即最低生活保障线。(4)恩格尔系数法源自恩格尔定律,是以居民用于食品消费上的绝对支出除以已知的恩格尔系数,求出所需的消费支出,国际粮农组织认为,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的属于贫困,用这个数据求出的消费支出即为贫困线,即最低生活保障线。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的原则(1)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2)与物价挂钩的原则7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背景(城市新贫困)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世界经济重构以及社会变迁所造成的以失业为主的新的城市贫困问题,表明一个处于社会底层的新的贫困阶层产生。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和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区别于改革开放前均衡状态下普遍的城市贫困以及改革开放初期以“三无”人员为主传统城市贫困,以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口贫困为主的城市新贫困问题凸显。面对随着城镇下岗失业而来的新贫困问题,我国传统的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势在必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是改革创新的产物,这项制度从1993年在上海初创迄今,大致分为五个阶段,具体如下。8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1.试点阶段(1993.06-1995.05)1993年6月1日,上海市率先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拉开了城市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序幕,在1994年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上,民政部肯定了上海的经验,提出了“对城市社会救助对象逐步实行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进行救济”的改革目标。到1995年上半年,已有上海、厦门、青岛、大连、福州、广州等6个大中城市相继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推广阶段(1995.05-1997.08)1995年5月民政部召开了全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座谈会,号召将这项制度推向全国,截止1997年5月,全国有206个城市建立了这项制度。3.普及阶段(1997.08-1999年年底)1997年9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把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9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项重要工作来抓。1999年9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标志着我国城市低保制度已经建立起来。截至1999年9月底,全国668个城市和1638个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已经全部建立低保制度。4.扩面阶段(1999年底-2003年底)低保制度在全国推开后,人们首先关注的是“应保尽保”问题,为了确保应保尽保,我国扩大了低保制度的覆盖面,享受低保人数从2000年402.6万人迅速增加到2003年的2246.8万人,人数基本稳定在2200万人左右,实现了应保尽保。5.完善阶段(2003年底至今)从2004年起,完善城市低保制度的重点走向了“配套措施”和“分类救助”。民政部积极与其他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协商,总结、推广部分省、市的经验,着手探索和建立以城市低保制度为主体,以优惠政策和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相配套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争取为城市贫困10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居民解决更多的实际困难,使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相关的政策法规:2004《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04《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2004《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困难毕业生救助工作的通知》200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7《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2007《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007《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9《民政部关于积极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若干意见》2010《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2010《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2011《民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11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主要内容:1.保障对象:《条例》第2条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2.保障标准:《条例》第6条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3.资金来源:《条例》第5条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2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4.管理机构:《条例》第4条规定,“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县级人民政府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5.申请和审批程序:《条例》第7条规定,“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居民提出书面申请后,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通过人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后,确定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3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6.保障待遇及发放形式:《条例》第8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2)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其关部门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在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和照顾。14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9-2010年城市低保总人数和增长率年份项目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保障人数(万人)年增长率(100%)265.944.4402.651.41170.7190.82064.776.42246.88.82205-1.92234.21.32240.10.32272.11.42334.82.82345.60.52311.1-1.515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3-2010年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和平均支出单位:元/人.月年份项目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低保平均标准低保平均支出149581526515672.3169.683.6182.4102.7205.3143.7227.8172251.217916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的进程中,一些地区也开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探索。1.最早开展的是1994年山西省民政厅在阳泉市开展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试点。2.1996年,民政部又确定山东烟台、河北平泉、四川彭州市和甘肃永昌县作为发达、中等发达和欠发达三种不同类型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试点县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是其中的一项基本内容。3.1996年底,民政部在总结各地试点的基础上,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方案》,要求各地把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来抓。自1997年开始,有条件的地区开始逐步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1年底,全国有27个省、市、自治区的2037个县(市、区)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占应建县市区总数的17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81%,受助人口344万人,占农业人口的0.4%。4.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以后,确立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农村低保制度建设摆上了党和政府的议事日程。2004年的说法是“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5年,探索之前加上了“积极”二字;到2006年,干脆就说“逐步建立”了。5.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出了一些方向性、原则性的规范,这是迄今为止指导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最高文件。总结:2007年享受低保的农村居民在3500万人左右,2008年超过4300万,2009年超过470
本文标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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