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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能商业品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甲方: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乙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鉴于甲、乙双方拟就甲乙运营管理的房产项目与乙方结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现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受托管理的商业地产项目(包括已签约和今后签约的项目)涉及或可能涉及项目招商的,同类型商业品类优先考虑与乙方进行合作。乙方的品牌名称为:人人乐RENRENLE(中英文填写),乙方品牌样式具体见附件乙方商标注册书。第二条甲方可根据其拓展项目的招商规划需求,优先知会乙方关于其在中国内地各个城市的拓展计划,在乙方旗下品牌符合甲方具体项目之定位和规划的前提下,甲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优先考虑与乙方合作。第三条合作方式:(一)租赁方式,双方同意,由甲方及/或其附属公司(以下统称为“甲方”)按照本协议的各项规定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租赁物出租于乙方以及乙方的下属关联公司(以下统称为乙方)用于开设旗下的品牌,乙方将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二)甲方拟独立运营管理的商业地产项目,应优先向乙方推荐,在符合乙方选址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向甲方出具书面文件确认进行进驻该项目,在甲方获得该土地及商业物业开发权后,双方友好协商合作方案。(三)在符合双方要求的情况下,双方可联合向目标城市政府获取土地资源及商业物业开发权,届时双方将签署具体合作合同以便统筹规划,分工合作,实现双赢。(四)甲方承诺在已拥有及未来拥有的大型土地上优先于乙方合作,乙方承诺利用自身资源和技术,协助完善区域商业配套,做好标杆项目加以推广。(五)甲乙双方经验、技术的交流提高。甲方提供设计规划、工程管理、预决算管理、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乙方则提供商业宣传、品牌资源、品牌推广和商业活动等方面的经验。第四条乙方亦可根据其拓展需求,优先知会甲方关于其在中国内地各个城市的拓展计划,同时应提供布店的基本要求和建筑标准供甲方参考。如在某具体城市存在于甲方项目相类似的其它商业项目,在符合乙方战略发展理念及业态选址要求的前提下,乙方需在同等条件下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优先考虑与甲方合作。第五条双方同意,双方应进行频率不少于每季度一次的经常性信息交流与沟通,包括当面会谈、会议、书面通讯、共同商业活动等形式,确保在双方合作领域实现信息共享,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第六条双方同意,无论本协议所涉及的联合发展计划实施情况如何,任何一方应对其在履行本协议及本协议框架下所接触到的另一方的任何资料和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其它第三方披露,但其雇员、董事、受托人、代表或为本协议而聘请的法律、财务或其它专业人员除外。该承诺不适用于已被公开的已为公众所知的资料,亦不适用于任何一方或其控股公司(包括最终控股公司)因法律、法规要求或为遵守有关证券交易规定而需作的透露。双方同意在签订本框架协议书后,甲方有权利:(1)将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一事以新闻发布会或其它形式对媒体和社会公众如实宣传,并可以无偿、无条件的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和企业标识、品牌标识(包括企业logo、品牌logo、图形等)。(2)甲方享有在对外宣传中使用“某某某品牌/某某某企业战略合作伙伴”这一称谓。(3)双方同意在市场宣传及营销方面密切合作,具体方案另行商定。第七条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合作之原则,具体租赁合同应由租赁物所在地双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在遵守协议原则下签署,并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相关具体事务。第八条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如违约方在限期内未停止其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书。第九条因本协议书产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本协议书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由双方以书面方式进行,上述修改和补充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十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如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继续合作的,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延长。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针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通过首页载明之地址及联系人邮寄送达。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本文标题:品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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