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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课程代码00043)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1.依据我国公司法,下列可以用于公司股东出资的是•A.商誉•B.商标专用权•C.劳务•D.土地所有权隐藏答案【答案】B【解析】该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所以B项是正确选项,A、C、D三项是是错误选项。【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2.依据我国公司法,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表述,错误的是•A.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B.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C.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D.经股东同意对外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隐藏答案【答案】A【解析】该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由上可见,A选项是违反公司法的,应该选A。【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3.依据《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人实施的下列行为,应认定无效的是•A.擅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B.合伙事务执行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C.在合伙企业清算前擅自转移合伙财产•D.非合伙事务执行人擅自代表企业订立合同隐藏答案【答案】A【解析】该题考查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上可见,B、C、D三项对善意第三人是有效的,A选项是无效的,所以选A项。【知识点】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4.依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一定期限时,合伙企业应当解散。该期限为•A.15天•B.30天•C.60天•D.90天隐藏答案【答案】B【解析】该题考查合伙企业的解散。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所以B选项都正确选项。【知识点】合伙企业解散条件5.买卖合同属于•A.实践合同•B.无偿合同•C.双务合问•D.要式合问隐藏答案【答案】C【解析】该题考查合同的分类。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须以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生效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成立法律没有特别的规定和要求,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生效要件。所以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A、B、D三项都是错误选项,应选C选项。【知识点】买卖合同与合同的分类6.下列关于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表述,正确的是•A.优先受偿权可以对抗抵押权•B.优先受偿权的客体包括公益性工程•C.优先受偿权的主体限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D.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为自工程竣工之日起9个月隐藏答案【答案】A【解析】该题考查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包括公益设施、军事设施、机场、桥等公益性工程。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装饰装修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的除外。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综上,A项是正确选项.B、C、D三项是错误选项。【知识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7.同一申请人自其发明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该优先权的法定期限为•A.3个月•B.6个月•C.9个月•D.12个月隐藏答案【答案】D【解析】该题考查专利申请优先权。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所以D项是正确选项.A、B、C三项都是错误选项。【知识点】专利申请优先权8.依据《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是•A.科学发现•B.智力活动的规则•C.疾病的诊断方法•D.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隐藏答案【答案】D【解析】该题考查不授予专利的事项。根据法律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知识点】不授予专利的事项9.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定赔偿额内判决赔偿。该赔偿数额最高为人民币•A.100万元•B.200万元•C.300万元•D.500万元隐藏答案【答案】C【解析】该题考查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计算。根据法律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所以C项是正确选项,A、B、D都是错误选项。【知识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10.两个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以相同的商标先后申请注册的,应初步审定并公告•A.申请在先的商标•B.申请在后的商标•C.使用在先的商标•D.所有申请人的商标隐藏答案【答案】A【解析】该题考查商标申请在先原则。根据法律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所以A选项是正确选项,B、C、D三项都是错误选项。【知识点】商标申请原则11.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下列关于相关市场认定的做法,正确的是•A.只需要考虑时间因素•B.只需要考虑商品价格•C.不需要界定相关商品市场•D.通常要考虑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隐藏答案【答案】D【解析】该题考查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根据法律规定,相关市场的界定通常是对竞争行为进行分析的起点,是反垄断执法工作的重要步骤。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通常需要界定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当生产周期、使用期限、季节性、流行时尚性或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等已构成商品不可忽视的特征时,界定相关市场还应考虑时间性。在技术贸易、许可协议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中,可能还需要界定相关技术市场,考虑知识产权、创新等因素的影响。【知识点】相关市场的界定12.下列关于经营者集中的表述,正确的是•A.法律不禁止经营者集中•B.经营者集中不会造成市场结构变化•C.经营者集中包括以合同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D.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隐藏答案【答案】C【解析】该题考查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往往对竞争产生一定影响,由于经济力量的集中和市场结构的改变,容易导致市场中的竞争者数量减少,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由上可见,C选项是正确选项.A、B、D三项是错误选项。【知识点】经营者集中13.下列关于产品质量认证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表述,正确的是•A.产品质量认证可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B.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对象是某种特定的产品•C.产品质量认证的对象是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综合能力•D.获得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可在其产品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隐藏答案【答案】A【解析】该题考查产品质量认证与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的对象是某种特定产品,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企业质量认证体系的认证对象是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综合能力。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所以A项是正确选项.B、C、D三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都是错误选项。【知识点】产品质量认证与企业质量体系认证14.某儿童护肤霜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但含有一种国家标准中未禁止的有害物质,会导致儿童皮肤红肿过敏。该儿童护肤霜应认定为•A.安全产品•B.瑕疵产品•C.缺陷产品•D.天然产品隐藏答案【答案】C【解析】该题考查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的物质产品,这就排除了表现为知识产权的精神产品,也排除了未经过加工、制作的天然产品,如矿产品、农产品。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瑕疵则是指产品不具备良好的特性,不符合明示的产品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说明、实
本文标题: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自考本科2019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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