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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手术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采用机械排风,空气不得循环使用,由于大多数麻醉剂蒸气比空气重,因此排风口应设在靠近地板的下部,进风口应设于手术室靠近顶棚上部。2、经常性地检查各种气源的接头,杜绝高压漏气现象。3、手术室各种易用电器设备必须使用原设备配置的电源插头,严禁随意更换插头。对电子压力消毒设备等功率较大的设备,要根据设备的功率配置独立的电源插座。4、手术室配置的电刀等医疗设备应经常检修,防止产生漏电等故障。应尽可能避免在使用可燃性麻醉剂的情况下操作使用电刀、内窥镜。若必须在应用可燃性麻醉剂条件下使用电刀,则应暂停吸入麻醉剂,一般需等待3分钟后,使呼出气中的麻醉剂浓度降至可燃临界值以下在使用电刀。5、手术室宜铺设导电性能良好的传导性地板。室内设备和医疗器械,如手术床、麻醉用呼吸囊、螺纹管及面罩等均应配置传导性物质,保证静电的泄放通路。室内温度应保持在24摄氏度左右,相对湿度在50%-60%。手术室内所用布类及工作人员、病人服装均应采用全棉制品,鞋袜亦应采用传导性良好的材料制作。所有医疗器械位置固定后,应尽量少移动。6、在有高压氧或使用可燃性麻醉剂时,严禁使用电炉或火炉,严禁使用酒精灯消毒器械。7、手术中使用的易燃易爆药品,应随用随领。麻醉设备要完好、操作要谨慎,要最大限度降低易燃易爆气体的漏逸。用过的易燃易爆药品要封口后放入有盖的容器内。
本文标题:手术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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