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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建材科创新技术研究院(山东)有限公司科技项目孵化流程与基本规则一、入孵科技项目类型入孵项目以产业化为最终目标,当前成果技术成熟度等级通常为3~8级(根据GB/T37264-2018),成果体现形式为新产品或新装备等,经过孵化后,具备进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的条件。等级技术成熟度1材料设计和制备的基本概念、原理形成2将概念、原理实施于材料制备和工艺控制中,并初步得到验证3实验室制备工艺贯通,获得样品,主要性能通过实验室测试验证4试制工艺流程贯通,获得试制品,性能通过实验室测试验证5试制品通过模拟环境验证6试制品通过使用环境验证7产品通过用户测试和认定,生产线完整,形成技术规范8产品能够稳定生产,满足质量一致性要求9产品生产要素得到优化,成为货架产品二、入孵科技项目基本要求符合山东省十强产业布局的战略方向,围绕山东省新材料产业“1351”工程,在“建材新材料与智能制造”领域,择优选择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创业型项目。2要求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无任何纠纷,项目团队骨干人员与知识产权发明人一致。项目产业化目标导向突出,技术基础好、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市场潜力大、产业化前景广阔。项目孵化期一般为12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24个月,孵化期满的入孵项目应完全实现预期目标。三、项目申请与评估遴选科创院面向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高层次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发放项目征集通知,或采取定向方式邀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申请。有意向进入科创院孵化基地的项目需要提交《入孵项目申报书》。项目应明确当前科技成果技术水平、成熟度、知识产权情况、市场前景、孵化目标、孵化任务与方案、孵化所需条件(包括对资金、场地、设备及管理方面的需求,资金需给出预算明细)、团队与成果持有单位利益诉求、未来产业化思路等。科创院对征集的项目进行初审、复审。初审重点审核材料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定位及基本要求,通过初审的项目进入复审。复审采取专家评审论证的方式,组织包括技术专家、产业政策专家、资本管理与行业管理专家在内的专家团队,根据入孵项目申报书,全面评估论证项目孵化计划与目标、产业化路径与目标、工艺技术、资金需求、投入产出、组织管理机制、风险分析与规避措施等方面的合3理性,形成论证结论,作为科创院择优选择项目的依据。通过评审的孵化项目,双方签署合作协议,明确权责利等。四、入孵项目孵化基本规则(一)成果价值分配原则项目孵化成功后,在项目成果总价值中,根据项目最初入孵时的成熟度等级、持有单位前期投入力度以及孵化期内科创院的投入,经协商一致后,签署协议,确定持有单位、科创院、发明人在项目总成果中的价值分配比例。科创院根据项目规模、成熟度、效益预期等,原则上投入孵化资金100~500万元,特殊项目一事一议。(二)知识产权归属原则知识产权范畴主要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商标权等。项目孵化前获得、拥有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归成果产权单位所有,不因项目孵化而改变,但科创院具有孵化前知识产权的优先受让权。孵化阶段科创院独资投入的项目,项目孵化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科创院所有。双方共同投入的孵化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由双方共有,原则上部分知识产权,科创院是第一产权单位。成果价值分配按照事先约定的条款进行。入孵项目必须设定专利申请数量、技术标准制修订数量、人才培养数量的考核目标,同时制定专利布局规划。论文发4表应标注“中建材科创新技术研究院入孵项目资助”字样。孵化期内原成果持有单位及成果完成人不得继续从事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孵化期内申报的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及其他财政类专项项目经费应纳入到孵化投入当中,其中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应以科创院为牵头申报单位。五、过程管理与资源投入孵化期间,项目团队人员应遵守科创院相关规章制度,恪守科研诚信、科学道德,履行保密、科技档案归集等义务,定期提交进展报告,配合阶段检查与评估,按照协议与任务书的规定有序开展项目研究攻关。孵化期间,科创院根据项目任务进度计划,定期检查评估项目阶段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评价项目进展及完成最终目标的可能性,评估结论作为项目继续与终止的重要依据。孵化期间,科创院向入孵项目提供资金、孵化场地、办公条件、公共测试平台、公共管理服务、政策咨询与宣贯、资本对接等资源。六、产业化推进项目孵化期满后,项目相关制造技术、工艺、装备完全成熟,中试线完全贯通,达产达标,解决了规模化生产面临的技术瓶颈,形成产品标准与生产工艺规范,产品通过应用5验证,取得用户肯定,具备产业化落地条件。项目孵化过程中,各方应积极接洽地方政府、投资基金、下游用户等,筹划产业化落地所需的土地、资金、人才等资源,创新产业化组织形式,确保项目孵化期满后,立即进入产业化实施阶段。产业化过程中,项目成果可采取整体转让、作价形成股份或投资比例,并按照事前协议约定,给予发明人相应现金奖励或股份奖励。七、入孵项目的毕业、延期与终止孵化期满,完成孵化任务目标并顺利进入产业化实施阶段,正式毕业。孵化期满,未完成预期目标的项目,经综合评价认为项目前景良好、目标有望近期完成、有必要继续孵化的,可延期一次,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孵化期满,未完成任务目标的项目,经综合评价认为没有必要继续孵化的,或完成任务目标,但未能产业化实施,则项目终止。如在孵化期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违反科创院相关管理规定、项目团队违法违纪、科研不端等情况时,科创院有权强制终止项目。终止项目按相关规定总结归档、清产核资。
本文标题:科技项目孵化流程与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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