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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项目名称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主体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罗金林受理机构信贷科经办人束志刚受理机构电话3125156监督电话3135539数量不限审批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审批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自然人)申请条件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且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单位参储职工: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3、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5、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进行抵(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和资格的单位作为保证人;6、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个人必须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7、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借款人应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下列资料:(1)借款人、配偶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2)借款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的收入证明;(3)合法有效的购(建)房合同、首付款证明,协议或证明文件;(4)抵(质)押物所有权人、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国家认可的评估机构提供的抵押物评估报告书;(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保证人或者共同还款承诺人及其资信证明材料;(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审批程序1、审查申办材料并进行可行性评估调查;并在十五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贷款的答复;2、委托受托银行与贷款人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3、开具“委托贷款指标通知书”,通知银行发放贷款。审批时限15日其他注意事项2项目名称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主体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罗金林受理机构归集科经办人李京受理机构电话3136948监督电话3135539数量不限审批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审批对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申请条件1、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要提交的材料1、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认可或出具的:购房,购房合同、收据;建房,审批文件和集资建房合同;翻建,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大修批准文件以及施工设计图、工程预算、施工合同。2、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建房贷款合同;3、付房租,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租赁合同;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等证明文件;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证、退休证;6、工作调动、出境定居,提供工作调动出楚雄州辖区的通知(文件)、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证明。7、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供死亡证明。审批程序1、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楚雄州职工申请支取转移住房公积金审批表》;2、单位对审批表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签署单位意见,加盖印章;3、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允许提取并通知申请人。4、申请人持管理中心开具的核准及支款单据到受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审批时限3日其他注意事项3项目名称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实施主体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罗金林受理机构归集科经办人李京受理机构电话3136948监督电话3135539数量不限审批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审批对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申请条件1、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2、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需要提交的材料1、缓缴的期限或降低缴存比例及原因;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审批程序1、单位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讨论通过;2、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内容包括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期限及原因),并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3、由管理中心审核报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审批时限15日其他注意事项
本文标题: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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