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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馆卫生标准GB9668—1996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体育馆内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通风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观众座位在1000个以上的体育馆。2引用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9663旅店业卫生标准3标准值和卫生要求3.1标准值体育馆卫生标准值项目标准值项目标准值温度,℃采暖地区冬季≥16可吸入颗粒物,mg/m3≤0.25相对湿度,%40~80空气细菌数a.撞击法,cfu/m3≤4000b.沉降法,个/皿≤40风速,m/s≤0.5二氧化碳,%≤0.15甲醛,mg/m3≤0.12照度,lx比赛时观众席53.2卫生要求3.2.1体育馆应有机械通风装置。使用空调时观众席的新风量每人每小时不低于20m3。3.2.2体育馆内禁止吸烟。3.2.3根据观众厅的座位数分设有相应蹲位的男女厕所,厕所应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并无异味。3.2.4供观众饮用的水须经消毒,其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3.2.5应采用湿式清扫,及时清除垃圾,保持环境整洁。3.2.6公用茶具、口巾等要在专用消毒间消毒。消毒的茶具应达到GB9663中表2的要求。3.2.7体育馆作其他公共场所使用时应执行相应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4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防疫站、广州市卫生防疫站、武汉市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文新、黄荣、尚翠娥、崔玉珍、董善亨。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体育馆卫生标准GB9668—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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