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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考试要点:1.公司信息披露公平原则含义是什么?本规则所称公平,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公司通过年度报告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时,不得透露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并应进行网上直播,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上市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银行、税务、统计部门、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报送文件和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依据本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应当要求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且不建议他人买卖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2.上市公司申报文件如有重大信息遗漏的后果?上市公司提供的申请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可作出终止审查决定,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上市公司提供的申请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可作出终止审查决定,并在(C)内不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A、12个月B、24个月C、36个月D、48个月3.哪些信息不需要揭露?上市公司因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导致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时,公司可以申请豁免履行相关审议和披露义务。4.哪些信息披露可以豁免?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对外披露可能违法或损害公司利益,可申请豁免。5.董/监/高声明、承诺的内容形式?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时,应当由律师见证,并由律师解释该文件的内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充分理解后签字。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按本所规定的途径和方式提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声明内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一)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二)有无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或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受查处的情况;(三)参加证券业务培训的情况;(四)其他任职情况和最近五年的工作经历;(五)拥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籍、长期居留权的情况;(六)本所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承诺内容:(一)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二)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接受本所监管;(三)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四)本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和应当作出的其他承诺。6.董/监/高任及独立董事的职资格及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五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3)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活动的;(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四条,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7.董秘任职资格、职责及离职及空缺离职及空缺时:董秘缺位时,董事会指定1名董事或高管代行董秘职责,报本所备案,在指定代行董秘的职责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秘职责8.董/监/高辞职后如何重新聘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三年内,上市公司拟再次聘任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将聘任理由、上述人员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等情况书面报告深交所。深交所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方可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9.董/监/高违法而造成公司损失,股东如何救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股份买卖:11.高管锁定期是多长时间,限售股上市后如何操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后3年可转让;上市前(证监会受理文件基准日)6月增资入股的,上市后3年可转让;其他上市后1年可转让;董监高上市后每年解限其上年末持股数的25%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怎么做: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并于上市流通前3交易日内披露提示性公告。控股股东、控制人在年报、中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股份;预计未来1个月公开出售解除限售股超过股本总额1%的,应经大宗交易系统。限售股份包括:首发前已发行的股份、网下配售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12.什么是增发股票增发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过指定投资者(如大股东或机构投资者)或全部投资者额外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发行价格一般为发行前某一阶段的平均价的某一比例。13.定期报告:14.年度报告是否需要说明会,时间年度报告一个月内举行说明会15.哪些中期报告披露时需要审计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的;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16.定期报告须向交易所提供哪些的文件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中期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或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审计报告原件(如适用);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按本所要求制作的载有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17.如果会计师出具了非标文件后需要向交易所提交的文件: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审议此专项说明的董事会决议以及决议所依据的材料;独立董事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说明的意见和相关的决议;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18.哪些人需要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确认意见,监事要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出审核意见19.公司如要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时,该如何操作应提前5个交易日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陈述变更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本所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调整,原则上至接受一次变更申请。20.披露定期报告前是否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如何避免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21.监事报告如不符合需要,该如何处理先披露提示性公告,解释未能按照要求披露的原因,并承诺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22.监事报告触及哪些时点时要履行首次披露义务董事会或监事会作出决议时;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时;知悉或理应知悉时。须履行首次披露义务23.履行首次披露后超过约定三个月后怎么办超过约定三个月后怎么办---每隔30天公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24.业绩快报与事实相差多少时,要向投资者致歉业绩快报与事实相差多少时,要向投资者致歉答案是20%25.三会:26.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与比例,董事长是如何产生的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7.三会及总经理的职权股东大会职责:(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如何组成?其职权范围是什么?2009-11-25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的职责有:(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5)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
本文标题:董秘考试要点(完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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