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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233-758CHS第3版2002年5月版权所有,版权所有,版权所有,版权所有,AvayaInc.公司公司公司公司2002年。年。年。年。保留所有权力保留所有权力保留所有权力保留所有权力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我们竭尽全力确保本文件所有资料在付印之时具备完整性和准确性,但是,资料内容今后可能随时会有变动。防止电话盗用防止电话盗用防止电话盗用防止电话盗用“电话盗用”是指某未经许可的方面(例如某并非公司员工、代理、转包人或并非代表贵公司工作的人士)对你的电信系统的未经许可使用。请注意你的系统存在发生电话盗用的风险,并且倘若发生电话盗用则可能对你的电信服务造成显著的额外费用。Avaya盗用仲裁盗用仲裁盗用仲裁盗用仲裁倘若你怀疑你正在受到电话盗用的伤害且需要技术协助或支持,在美国和加拿大可打电话给技术服务中心的电话盗用仲裁热线,号码是1-800-643-2353。如何得到帮助如何得到帮助如何得到帮助如何得到帮助如需其他支持电话号码,请访问Avaya网站:如果你:•在美国境内,请用鼠标单击EscalationLists,此网页包含了美国境内的升级电话号码。•在美国境外,请单击EscalationLists,然后单击GlobalEscalationList,此网页上有各Avaya服务区优异中心的电话号码。提供电信安全提供电信安全提供电信安全提供电信安全(语音、数据和/或视频通信的)电信安全保障是防止一些方面对贵公司电信设备的任何类型入侵(即未经授权或恶意地接入或使用此类设备)。贵公司的“电信设备”包括本Avaya产品及任何其他经由本Avaya产品有可能接入的语音、数据和/或视频设备(即“联网设备”)。“外来方面”系指任何并非公司员工、代理、转包人或并非代表贵公司工作的人士。而“恶意方面”则意指带着恶毒或恶作剧意图接入贵公司电信设备的任何人士(包括已经授权的人士)。此类入侵可包括出于下列目的而接至或经由同步(时分复用和/或基于电路的)或异步(基于字节、消息或分组的)设备或接口:•使用(所接入设备特有的能力)•盗窃(例如知识产权、财产或对收费设施的使用)•窃听(侵犯他人隐私)•恶作剧(令人不快但显然无伤大雅的擅动)•为害(例如有害擅动、数据损失或改动,无论动机或意图为何)请注意你的系统和/或与其联网的设备可能有遭到擅自入侵的风险。也请注意到此类入侵一旦发生,有可能令贵公司蒙受多种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与数据隐私、知识产权、物质资产、财务资源、人工成本和/或法律费用)。贵公司电信安全的责任贵公司电信安全的责任贵公司电信安全的责任贵公司电信安全的责任你作为Avaya客户的系统管理员、你的电信同事以及你的经理,对保障此系统及其联网设备负有昀终责任。您的责任之履行系基于由多个来源获得的知识和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文件•系统管理文件•安全文件•基于软硬件的安全工具•您和您的同事共用的信息•电信安全专家为了防止对您的电信设备的入侵,您和您的同事应谨慎编程和配置:•由Avaya提供的电信系统及其接口•由Avaya提供的软件应用程序,以及其基础软硬件平台和接口•与Avaya产品联网的任何其他设备。IP话音话音话音话音(VoIP)倘若此设备支持IP话音(VoIP)设施,即使此设备如所保证地工作,仍可能出现在性能、可靠性及安全性等方面的某些衰退。倘若您未能遵守Avaya关于配置、操作及使用此设备的建议,则此类衰退可能变得更为显著。您承认您了解这些风险且已确定就您对此设备的应用而言这些风险是可接受的。您承认您了解这些风险且已确定就您对此设备的应用而言这些风险是可接受的。您承认您了解这些风险且已确定就您对此设备的应用而言这些风险是可接受的。您承认您了解这些风险且已确定就您对此设备的应用而言这些风险是可接受的。您您您您亦承认,除非另由其他协议明确规定,您对亦承认,除非另由其他协议明确规定,您对亦承认,除非另由其他协议明确规定,您对亦承认,除非另由其他协议明确规定,您对(1)确保您的网络和系统已针对未经许可的入侵受到充分确保您的网络和系统已针对未经许可的入侵受到充分确保您的网络和系统已针对未经许可的入侵受到充分确保您的网络和系统已针对未经许可的入侵受到充分保护,且保护,且保护,且保护,且(2)备份你的数据和文件负完全责任备份你的数据和文件负完全责任备份你的数据和文件负完全责任备份你的数据和文件负完全责任。标准遵从标准遵从标准遵从标准遵从倘若因对本设备的未经许可修改或因替换或连接非由AvayaInc.公司指定的缆线或设备而造成任何无线电或电视干扰,AvayaInc.将不负任何责任。用户须负责纠正因此类未经许可的修改或替换或连接而造成的干扰。根据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规则第15部分(Part15oftheFCCRules)的规定,用户请注意:未经AvayaInc.明确认可的变更或修改可能令该用户操作此设备之授权失效。本手册所描述的设备符合下列机构或法律之有关标准:•澳大利亚通信局(AustralianCommunicationsAgency,缩写ACA)•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mericanNationalStandardsInstitute,缩写ANSI)•加拿大标准协会(CanadianStandardsAssociation,缩写CSA)•欧洲电气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欧洲标准(CommitteeforEuropeanElectrotechnicalStandardization(CENELEC)EuropeanNorms(EN))•数字专网信令系统(DigitalPrivateNetworkSignalingSystem,缩写DPNSS)•欧洲计算机制造商协会(EuropeanComputerManufacturersAssociation,缩写ECMA)•欧洲电信标准学会(EuropeanTelecommunicationsStandardsInstitute,缩写ETSI)•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规则第15和第68部分(FCCRulesParts15and68)•国际电工委员会(InternationalElectrotechnicalCommission,缩写IEC)•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InternationalSpecialCommitteeonRadioInterference,缩写CISPR)•国际电信联盟-电话(InternationalTelecommunicationsUnion-Telephony,缩写ITU-T)•ISDNPBX网络规范(ISDNPBXNetworkSpecification,缩写IPNS)•国家ISDN-1(NationalISDN-1)•国家ISDN-2(NationalISDN-2)•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nderwritersLaboratories,缩写UL)产品安全标准产品安全标准产品安全标准产品安全标准本产品符合且遵守下列国际产品安全有关标准:信息技术设备安全(SafetyofInformationTechnologyEquipment),IEC60950,第三版,包括了所有根据IEC电气设备(IECEE)CB-96A规定而列出之相关的国家标准。激光产品安全、设备分类及要求:•IEC60825-1,第1.1版•信息技术设备安全(SafetyofInformationTechnologyEquipment),CAN/CSA-C22.2No.60950-00/UL60950,第三版•客户设备安全要求(SafetyRequirementsforCustomerEquipment),ACA技术标准(TS)001-1997•下列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的墨西哥国家标准:NOM001SCFI1993、NOMSCFI0161993、NOM019SCFI1998电磁兼容性标准电磁兼容性标准电磁兼容性标准电磁兼容性标准本产品符合且遵守下列国际电磁兼容性标准及所有相关之国家标准:信息技术设备之无线电干扰之测量之限制与方法(LimitsandMethodsofMeasurementofRadioInterferenceofInformationTechnologyEquipment),CISPR22:1997和EN55022:1998。信息技术设备-抗扰性特征-测量之限制与方法(InformationTechnologyEquipment—ImmunityCharacteristics—LimitsandMethodsofMeasurement),CISPR24:1997和EN55024:1998,包括:•静电放电(ElectrostaticDischarge)(ESD)IEC61000-4-2•辐射抗扰性(RadiatedImmunity)IEC61000-4-3•电气快速瞬变(ElectricalFastTransient)IEC61000-4-4•雷击效应(LightningEffects)IEC61000-4-5•导电抗扰性(ConductedImmunity)IEC61000-4-6•电源频率磁场(MainsFrequencyMagneticField)IEC61000-4-8•电压下跌与变化(VoltageDipsandVariations)IEC61000-4-11•输电线谐波(PowerlineHarmonics)IEC61000-3-2•电压波动与断续(VoltageFluctuationsandFlicker)IEC61000-3-3欧洲联盟法规遵守声明欧洲联盟法规遵守声明欧洲联盟法规遵守声明欧洲联盟法规遵守声明AvayaInc.公司声明本文件所指明带有CE标记之设备符合欧洲联盟无线电与电信终端设备指令(EuropeanUnionRadioandTelecommunicationsTerminalEquipmentDirective)(1999/5/EC),包括电磁兼容性指令(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Directive)(89/336/EEC)和低电压指令(LowVoltageDirective)(73/23/EEC)。本设备经鉴定合乎有关的CTR3基本速率接口(BRI)和CTR4基群速率接口(PRI)标准及其在CTR12和CTR13中之子集。由AvayaInc.公司MultiVantageTMSolutions研究与开发副总裁签署之这些法规遵守声明的副本可向你当地的销售代表索取,亦可由以下网站获得:网络连接网络连接网络连接网络连接数字连接:本文所描述之设备可与欧洲联盟各地之网络数字接口连接。模拟连接:本文所描述之设备可与下列成员国各地之网络模拟接口连接:激光产品激光产品激光产品激光产品如果单模光缆连接到远程扩展端口网络(EPN),则本文所描述之设备可能包含1类激光装置。这些激光装置按下列参数运行:•昀大功率输出:-5dBm~-8dBm•中心波长:1310nm~1360nm•1类激光产品IEC60825-1:1998若不按本文说明进行控制、调节或运行将会有辐射危险。请与Avaya业务代表联系以获得进一步激光产品信息。如需取得本文件和其他文件之副本:如需取得本文件和其他文件之副本:如需取得本文件和其他文件之副本:如需取得本文件和其他文件之副本:请致电:AvayaPublicationsCenter(出版物中心)电话:1-800-457-1235或1-410-568-3680传真:1-800-457-1764或1-410-891-0207致函:GlobalwareSolutions200WardHillAvenueHaverhill,MA01835USAAttention:AvayaAccountManagement电子信箱:totalware@gwsmail.com比利时德国卢森堡荷兰西班牙英国内容2002年5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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