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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使用管理规定为了切实贯彻节约用电、降低能耗、按需使用的原则,以更科学合理的使用公司空调设备,延长使用寿命,切实保障空调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现做如下规定:一、空调的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1、各办公区域空调第一责任人为部门经理,部门负责人可安排本部门人员专人负责。2、公共区域空调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二、空调开启的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方可使用:1、环境温度高于摄氏26℃或低于18℃时,可开启空调。说明:如有违反,给予当事人20元/次罚款。三、空调运行过程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实施关闭:1、晚上下班后(特殊情况按上述说明处理);2、办公场所已经无人,但空调仍在运行时;3、空调运行后,但门、窗仍然开启时;4、私自拆卸空调或破坏室内机的封条时;说明:以上2、3、4使用者触犯其中任何一条时处罚如下:对责任人处以20元/次罚款,如部门未安排责任人,该处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承担。四、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空调机外壳,私自折装空调及空调开关,也不得随意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凡发现上述行为,公司将对当事人严肃处理,所造成的损失一概由当事人承担。五、管理部水电工要经常对公司的空调线路、控制闸箱、空气开关等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故障要及时解决,发现违规现象要及时处理并报告。冬季或夏季前,管理部水电工需对空调进行检查维护,以保证空调的使用。六、各办公室工作人员负有保管维护空调设备的责任,如有损坏应依公司规定程序登记修缮。七、各办公场所空调设备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损坏或遗失,当事者应负修理或完全赔偿责任;如当事人不清,则由部门人员集体赔偿。八、公司总经办、管理部、安全领导小组、点检小组均有责任和义务对空调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本文标题:XX汽车4S店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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